王子敬
摘 要:通过对山东省沂水县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管护工作的现状调查,指出该县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一些有关加强农田水利设施与运营管护工作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农田水利;设施;运营;工程;管护
中图分类号:S27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040
1 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管护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1.1 沂水县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
沂水县位于鲁中南地区、沂蒙山腹地,总面积2434.8km2,在全省县级区划面积中列第2位,辖1个街道、16个乡镇、1个经济开发区、1个沂蒙风情旅游景区,1040个行政村,113.2万口人。沂水县素有“百库千塘”之称,全县可利用水资源8.16亿m3,全县总面积243480hm2,山区面积13393hm2,丘陵面积138780hm2,山间平原面积91307hm2,全县耕地面积76635hm2。
1.2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状况
1.2.1 农田水利建设情况
近年来,沂水县高度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业灌溉体系,据统计,沂水县现有国家、集体投资或补助修建的国有、集体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如小型水库、小型引水工程、塘坝、小型灌区、小泵站、和大中型灌区支渠取水口以下的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等各类小型水利工程 有2600多处,其中小(一)型水库22座,小(二)水库118座,塘坝 1136 座,电力提灌站320座,其它小工程1000多处,涉及灌溉总面积4万hm2。
1.2.2 管理情况
沂水县在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積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不断加强,目前的一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经营管理没有进行改革,突出表现为:产权不明晰和经营管理不到位,导致农村大量水利工程年久失修;农村水利建设仍然延续以国家为主体的投资方式,导致农村水利事业发展缓慢。这些问题已直接影响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2 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管护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2.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营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工程产权为核心,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落实管理与经营各种职能权力,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2 基本原则与工作方向
2.2.1 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
因地制宜,进行分类指导,并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改革中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2.2 积极开展政府扶持
民办公助公益事业,充分发挥好基层公益事业的财政补给和引导作用。
2.2.3 统筹规划和协调
城乡水利发展和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防洪、农业灌溉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
2.2.4 产权证、经营许可证可独立发放
做到所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全部核发产权证(而对自建、自用、自管及村级集体管理的非经营型小型水利工程可不核发经营许可证)。
2.3 目标任务
在全面核实查准全县内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建立明晰产权、多元投入的水利工程管护体制,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经营方式得到创新和改变,全面完成全县内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3 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管护工作的主要对策措施
3.1 实行建管一体化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主体作为项目法人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小型水源工程、田间排灌体系、机电泵站以及小型河道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采用“先建后补、民办公助”方式,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财政补助,逐步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一体化。
3.2 真正落实工程权属
对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和资产收益归属权严格落实“两证一书一台账”管理制度,由县级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向工程产权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向使用者颁发《使用权证书》,指导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与使用者签署《管护协议书》,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及管护工作台帐》。在分类明确期产权的基础上,采取多种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的模式,灵活创新搞活经营权。
3.3 建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长效机制
按照“工程产权所有者筹集为主,政府绩效考核进行奖补为辅”的原则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出台县级《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完善管护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区分不同工程类型与规模,制定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指导和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同时,积极发挥财政管护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地筹措资金和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开支使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