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律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特征

2016-10-21 15:25李超
财会学习 2016年9期
关键词:内部控制制度特征建议

李超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意识到,想要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和进步,就必须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再加之《关于支持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落实和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逐渐成为了各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任务,所以本文以律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特征为根本的出发点,首先就律师事务所自有的内部控制特征进行了阐述;其次,分析了律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的现状;最后,探究了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高效落实和执行的建议。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特征;现状;建议

一、律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特征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律师事务所大多采用的采用普通合伙制的经营模式,即合伙人依法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律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我国的律师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是律师事务所管理观念滞后、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经营风险逐步加大,会计造假与会计失真案件频发,暴露出了律师行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不适当的现状。在实践中,律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特点主要表现为内部控制范围大、内部控制财务核算体系复杂、与公司制企业存在较大差异等特征。具体而言,我国律师行业发展不平衡,在与国际化接轨的过程中,内部控制涉及的范围和事务逐渐增加,涉及判决、调解、冲裁等审判形式和民事、刑事、行政、经济等各类案件。 在内部财务核算体系上,事务所内部控制的内容在不断增加,要想高效开展内部控制活动,就需要对不同类型的业务采取不同的财务核算方案和方法,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事务所内部经营的變化,会计核算方案和方法也需要不断优化。而在内部控制制度上,律师事务所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的代表,人合属性明显,同时受到我国多部法律的监管和调整[1],即要在以服务社会的基础上赢得利益,也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其内部控制制度确立和执行的侧重点与资合性企业明显不同。

二、律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的现状

就司法部公开资料显示,截止到2015年,全国的律师事务所已经超过了1.7万家,从事律师职业的工作人员已经超过了20万人,但是规模超过1000人的律师事务所只是个位数,超过100人的也只有几十个,而小于10人的律师事务所占到律师行业的50%以上,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规模比较小,内部控制工作在制度环境建设、体系构建、执行和监督层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进而导致了内控制度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发生,不仅不能为律所的决策者提供有效经营和财务决策的信息,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作用的发挥,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环境较差

内部控制制度构建和执行的环境比较差是现阶段律师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在人员和结构组织上,大部分的律师事务所实行的是主任负责制,即在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通常有很强的话语权,往往无视财经法规,虽然建立了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但没有配置独立的机构和人员,无法防范会计处理不规范、风险管理缺失的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和法律制度的滞后性,事务所各合伙人、各业务单元间往往各自为政、职责不清,内部控制制度出现了重复监督、尺度不一的现状。此外,事务所内部缺少良好的学习文化氛围,律师作为一个智力资本密集的行业,行业知识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更新,内部控制制度也需要随之不断优化。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更多的律师把关注的重点放在了律所业务的发展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和执行的关心和重视程度不高。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体系有待完善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确保律师内部控制能力提高,促进律所经营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财力物力有限、专业人才匮乏等原因,从目前律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型律所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来看,只能应付司法行政机关的例行检查,扭曲会计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内部监督功能依旧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一是内部控制目标不明确,没有进行有效的市场定位,缺乏未来规划;二是内部控制制度缺失或不健全,流于形式且与时代发展脱节,不具有指导意义;三是部分律所虽然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但是明显滞后于律师业务发展,导致实际执行的程序与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程序不一致。这些都不利于律所内部控制工作的高效开展,甚至起到误导作用。

(三)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力度欠缺

目前,大部分的律师事务所为了吸引巩固和吸引客户群体和案源,不断的延伸经营领域、扩大业务范围,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扩充规模和创收上。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也更多的关注和纠结于实际出资份额、合伙人提名、关键管理人员任命等问题上,对普通工作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的关注比较少,在事务所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而且事务所既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中缺乏配套的监督管控机制,不仅影响了事务所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也违背了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基本经营目标。

三、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高效落实和执行的建议

(一)优化事务所内控环境[2]

优化内控制度构建和执行环境,需要律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优化事务所既有的组织结构,适当放权,建立分权管理的经营模式,形成人人肩上有责任的工作氛围;其次,树立学习型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即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要与时俱进,在执行中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不断完善和优化;最后,明确事务所在构建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时,应当以价值最大化为导向,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性等五项原则。总之,事务所应当从“重经营、轻管理”的思维定势中走出来,树立内部控制制度是事务所管理核心的理念,培养和吸纳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为优化内控环境提供保障。

(二)完善事务所内控制度

完善事务所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提高经营效率和绩效的基础。因此,事务所应当首先明确事务所的战略发展目标,将内控制度构建和执行的目标与整体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全面考虑经营过程中内部和外部风险,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其次,要加强内部控制力度,确保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发挥应有的价值,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确保不兼容职务分离、授权批准、财产安全、经营绩效考评等控制原则的有机统一和充分实现;最后,以“法治”思维代替“人治”观念,确保事务所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高效落实,保证会计工作诚信,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坚决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平衡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通过品牌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沟通和监督的力度

加强沟通和监督力度,是确保事务所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高效开展的保障。因此,事务所首先应当完善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反馈机制,提高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效率,同时构建配套的监督和奖惩机制,利益和责任分配到人,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其次,事务所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财务制度建设,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加强诚信教育,树立行业榜样,通过提升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来监督外部信息的沟通[3];最后,按照财务独立和人员独立是的基本要求,逐步建立起以合伙人委员会独立管理为主,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为辅的管理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保障事务所和从业人员的独立性,进而依靠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性,确保律所监督控制工作的高效运行。

四、结语

总之,如何做好律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工作,确保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高效落实和执行,是现阶段律师行业十分关心和重视的问题,同时也是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为律所提出的新要求[4]。因此,作为律师行业的从业人员,一定要充分掌握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特征,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结合工作实践和理论成果,不断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而本文仅是律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探索性分析,笔者将针对本行业会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向律师协会提出议案。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周翠霞.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特征[J].中外企业家,2015(04).

[3]胡锦华.中小企业管理会计中存在问题和对策研究[J].价值工程,2015(21): 28-29.

[4]李广超.如何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J].现代经济信息,2013(06):86.

(作者单位:朝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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