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华明 刘玉波
摘 要:伴随着非学历继续教育的逐步兴起,继续教育体系下的中外合作办学逐渐成为继续教育部门新的探索点。本文以上海大学中加合作项目十五年的办学实践为基础,分析继续教育体系下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继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实践;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改革与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由面向社会精英阶层向面向大众阶层逐步转化。进入21世纪以来,从各省市高考入学率和入学人数上的变化可以看出,高考学生入学机会差异性大大缩小。在此背景下,区域性特征明显的继续教育受到的影响日趋凸显,原本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继续教育,正处在转型中求发展的重要阶段。寻求与其他社会力量的合作,提高对企业和行业的服务能力,拓展学生的发展空间,是转型中的继续教育当下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在主动求变的这个过程中,继续教育部门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国外高校合作办学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尝试。
一、上海大学中加合作项目的办学实践
上海大学与加拿大圣力嘉学院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加两国政府间的合作项目之一。2001年,教育部批准了上海大学与加拿大圣力嘉应用文理学院合作举办的中加合作办学项目;2008年教育部首批复核通过了国际商务专业成人高等专科教育项目;2015年12月,双方在上海大学第五次续签合作办学协议。办学十五年来的主要经验有:
(一)中方负责招生,紧抓管理权
上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生的招生、录取并提供教学设施,按双方制定的教学计划聘请中方教师,实施教学。同时负责国内二年学习期间学生的学籍管理、学生的教学管理及生活管理等,这样基本保证在合作办学过程中的主导权和管理权。
(二)借鉴对方课程体系,共同制定教学计划
自中加合作项目开始运营以来,学院始终定位于寻求引进优质的教学资源,借鉴学习外方的管理经验,为学院的转型发展做尝试。中加双方共同制定中加项目的教学计划,按照对方的课程调整及时调整课程内容,定期与对方会谈。教材选用上,部分教材直接选用圣力嘉学院的原版教材,同时积极邀请加方教师来学院授课。
(三)积极培育稳定的师资力量
稳定的师资是教学质量的保障。借助于上海大学学院调整,继续教育学院引进了一批专任教师,涵盖语言和专业课。同时,聘请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和外院学院的部分高水平教师,建立了一支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在稳定的基础上,帮助教师了解学生的类型和特点,了解合作项目班级的培养目标,转变教师的授课侧重点,甚至是授课方式。
(四)非学历继续教育融合学历教育
中加合作项目一开始作为非学历继续教育,并没有为学生进行学历教育方面的考虑。在运行了几年以后,发现学生在国内的学习没有文凭,若是学生因为各种因素不能出国继续学习,那么文凭证书何以获得,这对学生来说是很大的遗憾。我们尝试改进课程体系,与学历继续教育中的国际商务专业对接。把合作办学学生纳入到学历教育教学体系之中,参加每年举办的成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成考课程与教学计划实行嫁接,学生修完所有课程的学分,将会获得上海大学成人专科证书。实践证明,非学历继续教育和学历继续教育可以互相融合。
二、继续教育体系下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的主要问题
继续教育体系下的中外合作办学本身就是一种跨界合作。《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明确指出鼓励各个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继续教育体系下的中外合作办学拥有众多潜在的生源,比如继续教育学生、中专毕业生和部分高中毕业生等,市场潜力巨大。据《中国教育报》报道,截至2013年9月5日,全国依法获得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已达1979个。在这其中,继续教育学院或部门主管的合作办学项目占据一定的比例,一些名校的继续教育学院或成人教育学院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经济效益尤其显著。在这个过程中,继续教育体系下的中外合作办学依然碰到了诸多难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作双方办学认识有差异
在基本问题上能够达成一致,这是办学双方合作的基础。但在办学的目的上,中外双方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3条和第25条的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现阶段,中方主要把合作办学作为引进优质课程体系、改善办学思路和理念的一种手段,效益方面看得不重;而外方的目的在于扩张教育资源和招收到更多的生源,效益看得较重。在办学实践中,认识到要把社会效益与市场效益平衡好,市场效益不应该成为合作办学的唯一目的。
(二)不能完全把握办学主导权和管理权
在办学主导权和管理权上,有些环节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主导权和管理权的旁落。比如在招生环节上,有些合作办学项目以效益为主导,滥用招生代理;在管理上,有些办学项目图省事,交给外方负责或施行外包的方式交由第三方负责,将管理权拱手相让,导致在课程质量监督和学生利益保护上处于被动地位。这种以效益为导向的办学,往往剑走偏锋,最终伤害的是合作办学本身。在办学主导性的认识上,我们始终积极培养自己的专业任课老师,自己的管理人员,坚持对项目本身的主导权和管理权。
(三)师资力量亟需加强
教学质量是衡量合作办学的重要指标,而良好的师资是教学质量的保障。继续教育系统往往没有专任教师,很多合作项目全靠聘用其他学院教师,由于缺乏必要的归属感,教师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不够,导致教与学的关系不够和谐融洽,教学质量无法得到保障。聘用的外籍教师存在着聘任考核不严格,甚至是聘用完全没有资质、没有教学经验的“外国脸”。此外,双语型教师偏少,双語教学开展不够,这也是合作办学项目共同的问题。
(四)课程体系缺乏动态调整
要借鉴外方的课程设置体系,但在实践中发现,课程设置体系易流于形式。合作办学项目往往强调语言的学习,将英语技能的提高放在首要的位置。如此,就造成语言类课程和专业课程不能做到合理安排,专业课程上投入时间较少,学生专业基础薄弱,使得合作办学变为纯粹的国内课程对接国外课程,不利于学生学习的过渡和衔接。此外,外方的课程设置总是处于一个动态的调整之中,以圣力嘉学院为例,国际商务专业的课程在3年左右都会根据市场需求做相应的调整。而国内一些合作办学项目,在课程设置上往往求稳定,甚至有的教材使用10余年都不更新,跟不上形势的需要。
(五)项目审批时间长,有效期短
教育部明确规定,合作办学项目需要得到教育部的认可和审核,合作办学外方学校须经过教育部的资质审核。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审批时间长,批准书有效期短。以上海大学中加合作项目为例, 2008年首批通过教育部复核,2009年获得复核证书,2010年有效期到,需要准备新一轮的审批;2013年,我们提交了第三轮审批。在此过程中,越来越感觉到协调机制和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相关管理部门需要配套政策,而不是把时间耗费在审批上。
(六)学历认证有风险
学历认证问题也是合作办学项目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上海大学中加合作项目,学生在国内的10余门课程可以得到合作方院校的学分认可,学生在国外只要修满剩下的学分即可获得证书,证书可以得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但若是基础较好的同学直接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课程,或者选择专科毕业后在国外选择专升本,其毕业后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就存在不能认证的风险。据了解,有些合作项目毕业生所获得的证书,专科证书可以认证,继续攻读本科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不能认证,后继续攻读研究生所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反而可以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了7类不能认证的文凭,但通过这种台阶式深造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不在其列却不能认证,这反映出国外学历证书认证机制还不够完善,这对项目学生继续深造和未来发展造成影响。
三、加强继续教育体系下中外合作办学的对策分析
在当下继续教育面临着严峻挑战的形势下,中外合作办学能够兼顾到市场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成为我国继续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在本质上,这是一种特殊的跨界融合,但继续教育体系下中外合作办学不是简单的嫁接,其特殊性要求继续教育合作办学部门在管理上必须升级,促进继续教育办学体制的创新。结合中加合作项目多年运行的实践,认为继续教育体系下中外合作办学需要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一)紧抓管理权,不盲从外方
办学投入靠双方。中外双方都需要有长远的目标,不应只关心经济的效益。在投入上,更是需要外方有实质性投入。上海大学在授课场所和设备投入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中加合作项目有自己专用的多媒体教室、机房和语音室,保障了学生的学习条件。圣力嘉学院则把先进的课程体系和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介绍给我们,提供加方教材,每年派加方教师来给我们学生教授一定的课程,并与中方教师一起探讨课程和授课,同时还不定期邀请中方教师去加拿大培训和短期学习。
但同时要看到差异,中方不能盲从外方。虽是合作,但双方目的和动机不尽相同。对于我们而言,是求发展求转变,探索一条能拓展学生发展空间的新途径,社会效益和市场效益兼顾。而加方更多为盈利和扩张教育资源考虑,往往只根据自己的需要来操作,在一些方面甚至要起主导作用。这就需要在办学过程中,对于办学环境和支持系统要更多地沟通和协商,正确看待差异,增进共识,而不是通盘由外方主导。
(二)着力于学习、提高和借鉴,化为我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强调合作办学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优质教育资源具有相对性,人有我无、人强我弱均属于优质资源,其内涵不仅仅是指先进的教学设施、课程设置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还包括外方先进的教学管理经验,合作办学中方主体应该着力于学习、提高和借鉴,把好的东西化为我用。比如,圣力嘉学院教学上的特色主要有两点:一是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二是校企合作。但与我们不同的是,教学方式上实行专业课学习与带薪实习相结合(8个月~1年),全部课程都是针对市场需求而设立;校企合作上,他们与数百家知名企业和公司如加拿大航空局、加拿大税务局、IBM加拿大等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专业设置上征询相关企业意见,长期向合作企业推荐实习学生和毕业生,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现在我们所寻求的跨界融合,提高继续教育为企业、行业的服务能力,圣力嘉学院的做法给了我们启发。
(三)紧抓核心课程建设,培育核心教师队伍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强调合作办学的主要教学活动和核心课程需要在国内完成。所以在课程的设置上,不能仅仅把语言的学习作为重点,核心专业课程不能少。经过数次与合作方商讨课程设置和修订教学计划,中加合作项目已经有10门课程的学分能够得到加方学校的认可。在核心课程上,我们坚持中方和外方教师共同参与教学,共同参与主要教学活动。得益于上海大学的规划和调整,上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现在有有10余名语言和专业课教师,他们在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外教的聘用上,我们在按照要求招聘的同时,还设置了试用期,定期考察授课内容和形式,定期与学生沟通并将意见反馈给外教。通过这种“请进来、走出去”的合作方式,夯实了合作办学的基础,推进了项目的发展。
(四)构建评价体系,主动参与年检
教育质量是中外合作办学的生命线。在办学过程中,也需要建立系统有效的质量监控体系,从而保障合作办学按预订目标顺利进行。合作办学方可构建自评体系和他评体系,比如学校的自我评估由各成员的代表组成评估组,对合作办学的情况做出分析,对入学率、辍学率、平均学习年限、教师数量、国际交流等方面进行定量考核,对数量化信息和事实进行定性分析形成相应的书面材料。此外,要积极参与年检,定期形成文字资料和总结。针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质量无法监控的情况,上海市教委建立年检制度,每年都会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年检。主动参与年检,这既是自我查摆的机会和阶段性的总结,更是对办学上的推进。通过这些措施,纠正过于关注教育效益、忽视教育质量的错误倾向,从监控制度上严格控制功利主义的办学动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不良影响,努力形成教育质量与教育效益的良性循环。
(五)审批事宜专人负责,加强学历认证指导
囿于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机制,繼续教育体系下的合作办学可以发挥灵活性和开放性的自身优势,设立专人负责审批事宜,可以考虑引进专家顾问团。对于政策的变化,要及时洞悉,做出相应的预案和调整。在学生所获毕业证书的认证上,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要求下,进行讲解和引导,分析利弊,让学生了解清楚,避免因为不够了解而引起的纠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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