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晓星
森林生态游,岂能破坏生态?
□ 刘晓星
数据显示,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场、风景名胜区为主体的森林旅游,正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年均游客接待量接近8亿人次。
在森林地区搞旅游,肯定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旅游系副教授乌恩认为,开发森林旅游一定要充分评估,甚至计算开发对自然生态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判断这些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森林生态旅游,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会产生直接影响。很多地方因游客活动区域不受规制,旅游公路建设和旅馆、游线设置不合理,造成动物生境破碎、生境面积减少,动物活动范围缩小,从而使动物的习性发生改变,迁移、繁殖能力下降。比如,由于旅游者的干扰,迫使巨角山羊退缩到气候恶劣的高海拔地分娩,结果导致80%的小羊患上肺炎,种群逐渐衰落。
一些地区采用掠夺式的发展模式和粗放的管理模式,黄金周游客往往超过环境容量,森林生态旅游愿景演变成破坏森林生态的现状。
2013年,张家界、庐山、五大连池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黄牌警告,要求这几个景区“向公众科普地球科学知识”。这次警告倒不是说这几处风景区的开发破坏了生态环境,而是说他们的开发方向偏离了生态旅游的原则、价值观和标准。
业内专家表示,规划建设不合理是造成我国森林生态旅游地生态环境遭受破坏、面临威胁的首要因素。从操作层面上看,环境破坏的首要原因是生态旅游地缺乏严格、科学的空间管理。乌恩认为,森林、湿地只能开展适度的旅游利用,要严格、科学地进行空间管理。
尤其是对旅游设施进行科学布局,只能拿出森林和湿地的少量空间,用来安排设施和供游客游览,大量空间须保持原野景观,不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不破坏生物和鸟类的栖息环境。
乌恩说,立法机关和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生态旅游开发活动。日本在1931年就颁布了《国立公园法》,在2007年颁布施行了《生态旅游推进法》,而且在这些法律的立法阶段都有专业人员参与其中,通过法律来平衡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20世纪80年代,国外学者提出了“游憩机会序列法”。打个简单的比喻,一座山,应该让穿皮鞋、登山鞋的游客都有各自喜欢的空间,既要有设施密集的大门口,又要有安置解说牌的游步道,还要有连垃圾箱都不能出现的荒野地域。
“游憩机会序列法”是处理一座山上“不同类型空间”与“不同类型旅游体验”间关系的方法,通过保持、强化不同类型空间的存在,在满足游客不同类型旅游体验的同时,也最大程度地保护了自然多样性。
乌恩建议,应该建设一些高水平的生态旅游示范地,采用最先进的理念和模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力争做出一批全国示范样本,让地方政府、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投资商、公众看到真正的生态旅游到底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