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7月7日在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上介绍,6月下旬以来,接连发生河南中铝沉降槽坠落、湖南宜凤高速“6·26”客车燃烧、天津津蓟高速“7·1”客车翻坠、山西晋城城中村煤业公司“7·2”透水、辽宁本溪“7·4”火灾等重特大事故或涉险事故。一些事故虽然在死亡人数上没有构成特别重大事故,但是蕴含着极大的风险。3月23日,山西同煤集团同生安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事发时井下有130名矿工。4月13日,广东东莞东江口预制板厂龙门吊发生倒塌,造成18人死亡,事发时被压倒的临时板房内共有139名工人。
毋庸赘言,每一起事故,都是没有“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所致。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对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其中强调,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完善体制,严格监管,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为了遏制重特大事故、预防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带动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整体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下发了《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手册>使用指南》,以期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承担着主体责任,重在企业落实。
一是排查风险点。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矿山采空区、施工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二是风险分类分级。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先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级。
三是明确管控措施。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企业应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一册”。
四是风险公告警示。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邻企业单位。
五是排查消除隐患。企业应针对各个风险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六是加强应急管理。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重点岗位应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