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芳梅 陈齐斌 文俊
摘要 通过节水、节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是一条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针对云南省主要农业面源污染氮、磷的流失问题,探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技术和措施。节水灌溉技术、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措施的推广应用,既可节水、节肥,提高农业抗逆能力,也可有效控制面源污染源氮、磷,适合云南省山地农业推广应用。
关键词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措施;山地农业;云南省
中图分类号 X5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9-0186-01
云南省土地面积有94%为山区,耕地中48.5%为坡耕地,大面积的坡耕地容易发生地表径流。2007年进行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云南省农业污染源普查报告数据显示:云南省农业污染源排放到环境的COD占全省总排放量的11.31%,为8.12万t,总氮排放量占全省总排放量的31.02%,为6.17万t(氮肥径流和淋溶5.60万t,占90.8%),总磷排放量占全省总排放量的63.44%,为6 635.32 t(径流流失5 338.05 t,占80.4%)[1]。笔者就农业面源污染源的氮、流失及控制措施进行分析。
1 农用化肥流失概况
我国农田施用化肥利用率较低,平均总损失率约60%[2]。化肥被作物利用的越少,流失到环境中的就越多,造成环境污染也严重。
1.1 肥料中氮、磷的流失机理
化学肥料中20%~70%的氮被作物吸收,其他的氮一部分与土壤结合或者以硝酸盐形式存在地下水中,一部分残留在土壤中经氨化和反硝化作用挥发到大气中或渗透到土壤的深层,另有一部分则直接挥发进入大气。由于土壤对有机磷的吸附力弱,在土壤中磷即将饱和时,化肥的施用和牲畜粪便将引起有效磷和颗粒磷的流失。
1.2 云南省化肥使用情况及氮磷污染分析
2013年,云南省共销售化肥实物量581万t,施用比例严重失调,加之云南省大多数土壤偏酸性,过多的化肥使用不仅导致部分土壤产生盐化、酸化,农田径流流失的氮、磷更多,易导致地下水和饮用水硝酸盐含量超标,造成水体污染及水体富营养化[3]。
2 氮、磷污染物流失控制措施
通过提高施肥技术、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减少化肥的用量,科学灌溉防止或减少水土流失,可从源头和过程中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近年我国多地也在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及水肥一体化技术,这些技术的推广使用能有效控制氮磷流失。
2.1 节水灌溉技术
开展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不仅可以减少用水量,而且可减少排水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有资料显示,较常规施肥方式,采用节水的薄露灌溉方式,加上合理的灌排技术能够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氨氮、总氮、总磷的减排量分别达到65%、45%、70%,效果显著[4]。
截至2010年末,云南省共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92万hm2,节水灌溉措施既能使粮食增产,也能提高化肥利用率,是一项节水减排的好措施。“十三五”规划中,云南省將投入大量资金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借助云南省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的技术,可有效控制云南省山地农业化肥氮、磷流失。
2.2 水肥一体化技术
利用水肥一体化技术肥料利用率可提高30%~50%,该技术因水、肥利用率的提高,大幅度节水、节肥,减少氮磷流失[5]。主要模式如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微喷灌水肥一体化技术、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等都可选择性地在云南省推广使用。
3 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技术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也是一项能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措施,若配合缓释肥料、控释肥料和稳定性肥料的应用,可更有效地减少化肥用量,大幅度削减农田氮磷流失,特别适宜云南省种植的果树、蔬菜、林木等长生育期的经济作物。
同时,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也能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促进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繁衍从而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流失,也是控制面源污染的有效技术。
4 结语
大力发展应用节水、节肥技术才可减少化肥用量、大幅度削减氮磷流失,从源头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随着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和庄园经济的蓬勃发展,农业产业化对灌溉用水高效率、高效益的需求日益增大,面对云南省农业用水的严峻形势,在云南省大力发展以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尤其水肥一体化技术,既可减少农业用水、用肥量,缓解云南省水、肥资源供需矛盾,增强农业抵御旱灾能力,又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5 参考文献
[1] 云南省农业厅.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云南省农业污染源普查报告[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
[2] 张智峰,张卫峰.我国化肥施用现状及趋势[J].磷肥与复肥,2008,29(6):9-12.
[3] 秦文俊.云南省肥料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J].云南农业,2014(7):10-13.
[4] 叶寿仁,吴志平,孙志,等.强化农业节水管理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关于太湖流域农业节水减排的调研报告[J].中国水利,2012(11):27-30.
[5] 李茂权,朱帮忠,赵飞,等.“水肥一体化”技术试验示范与应用展望[J].安徽农学通报,2011,17(7):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