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枝英
摘 要 当前老年人再婚问题成为今天社会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主要从社会支持网络角度出发,对我国老年人再婚问题进行浅要分析。
关键词 社会支持 老年人 再婚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1当前我国老年人的再婚问题
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老年人口的增长给我国社会带来了许多问题,其中老年人再婚问题已经成为今天社会备受关注和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难题。婚姻生活是影响老年人生活幸福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在老年人安度晚年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老年夫妻之间互相依扶、相濡以沫的感情,是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的重要支撑,很多老年人因为不能承受失去伴侣的痛苦,心灰意冷,有的甚至产生适应性障碍。那些形单影孤的老人们迫切需要另一位伴侣的抚慰。然而,老年人丧偶再婚却并非一帆风顺,老年人再婚,在社会上还遇到不少阻碍。有不少人认为:独身老人不愁吃不愁穿,为什么还要结婚呢?人们往往忽略,老年人的再婚不仅是生理上的需要,也是心理上的需求。老年人虽然对再婚有很大的需求,但是其具体的实践形式确是千差万别的,有些光明正大地领证结婚,有些碍于各种阻碍不敢明确表态,他们不能正式登记再婚,而是以不婚而居、搭伴养老、走婚等方式结合在一起。这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社会问题,是老年人再婚问题中各种矛盾的一个聚焦点,或者说是一个妥协的结果。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马金认为,老年人再婚有其社会必要性。他在《浅析我国丧偶老人再婚问题》一文中指出,由于性别差异及老龄化,社会孤寡老人增加,老年人顺利再婚是实现健康老龄化的一个表现。老年人再婚,是老年人口自我保障,减轻子女经济负担,解决老年人孤独感的有效途径。
2社会支持网络
在社会支持网络引进我国以前,我国学者就用自己的理论表达了社会支持所要表达的内容。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理论认为中国社会关系的格局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进水里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及就发生联系”。他指出,相同社会关系可以因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但是构成社会圈子的分子不限于亲属关系。这个差序格局不仅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了发生社会联系的渠道,而且成为他们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社会资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要与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要么是对他人采取行动,要么是对他人的行为做出反应,我们总是依赖于他人才能生活在社会之中。所以,对于老年人而言,他们的再婚也会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影响。
社会支持作为一个专业术语在20世纪70年代正式提出。索茨(Thoits)把社会支持定义为“重要的他人如家庭成员、朋友、同事、亲属和邻居社会支持作为等为某个人所提供的帮助功能。邱海雄教授将社会网络分为正式的社会网络和非正式的社会网络两种。正式社会网络主要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和市场等;非正式社会网络中包括了五中关系“血缘关系、亲缘关系、业缘关系、地缘关系和私人关系。 本文就以此为基础,论述作为老年人再婚的社会支持的政府、社会交往、子女等对其再婚的影响,并提出一些对策。
3我国老年人再婚困难的原因
3.1政府方面
政策法规束缚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我国的一些婚姻登记的障碍,很多方面对于老年人的结婚登记进行阻止,使老年人再婚登记受阻。且相关的法律条款不健全,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一些条款的规定,但仅靠这些难以保证老年人的再婚权利。
3.2社会交往方面
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封建思想深根于人们的心中。“从一而终”、“一女不嫁二夫”等观念仍然存在,人们对再婚仍然存在很大偏见。如果老人提出再婚,就会被当成是“老怪物”、“老不正经”,受到各种指责,这些都让准备再婚的老年人不敢越雷池再婚。另外,我国的家族观念根深蒂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意识很强。很多人会认为老年人再婚丢了整个家族的脸面,亲朋好友不但不理解支持,还会阻止老年人再婚。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使得老年人再婚往往难以如愿以偿。老年人自身退出工作岗位已经很多年,加之年龄和身体的关系,不像青年人一样有那么多的社会活动,社会交往很少,能够找到另一半的机会减少。
3.3子女方面
在诸多的影响因素中,子女反对构成老年人再婚的最大障碍。反对父母再婚的子女普遍有几种想法:一是怕丢面子,在一些子女看来,老人再婚是一件“丢人”的事,有损自己的面子。二是怕担责任,子女人为,一旦自己的父母去世,“莫名其妙”地还要承担起赡养“外人”的责任,谁乐意摊上这种“苦差事”??三是因为财产,子女们往往从经济角度来考虑老年人再婚的问题,担忧父母过后的遗产会流入“他人”之手,所以给予阻挠。四是因为家务,子女面对社会生活中的压力,希望老人能分担一些负担,照顾一下孙儿孙女,干一些家务等。一旦老人再婚组成新的家庭,必然在精力上与儿女家庭的需求不能两全。总之,由于子女的干涉,老年人再婚成功的少之又少。
4构建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介入老年人再婚问题
老年人再婚必然成为一种趋势,但也会受到来自社会、家庭等方面的阻碍。上述的一些原因是造成老年人再婚难的重要因素,本文就此提出一些解决对策,倡导社会各界给予帮助和支持,使老年人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再婚生活。
4.1政策法规的支持
法律是保障老年人再婚的有力保障,政府应该添加一些针对老年人再婚方面的法律条款,更加切实的为老年人再婚提供法律支持。婚姻自主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老年人再婚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1996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老年人子女是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赡养人的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政府要加强对干涉老年人再婚行为的法律约束,对一味阻扰、暴力干涉老年人再婚的严重违法行为绳之以法,使老年人再婚真正得到法律保障。政府应该完善相关的老年人保障制度,保证老年人无后顾之忧。
4.2社会交往的支持
在我国,传统的血缘和地缘维系着人们的社会交往。亲朋好友对我们的日常生活的影响至关重要,尤其是老年人。所以亲朋好友的支持,对老年人再婚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我们传统的解决矛盾纠纷的办法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亲朋好友的调解。所以在对待老年人再婚问题,亲朋好友首先应该端正自己的思想,不能嘲笑歧视老年人再婚。其次是亲朋好友应该调节好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关系,尽量做好小辈的思想工作,劝说其同意父母的再婚。社区居委会可以多多组织些老年人的联谊活动,例如利用健身时间让老年人多互相接触,加深了解。还有也要多关心丧偶老年人的生活,把丧偶老年人再婚难作为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不仅要从思想上对其进行疏导,更要为他们提供和寻找好的人选,积极运用各种有利的资源,为老年人再婚牵线搭桥,帮助老年人解决再婚问题,让丧偶老年人能够得到晚年的幸福生活。
4.3子女的支持
在很大程度上,老年人再婚的障碍来自于子女,子女们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反对老年父母再婚。但是,作为子女应该懂得,婚姻自由是属于全体社会成员的。青年人需要婚姻生活,老年人更需要婚姻生活。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人类的需求由低级到高级可以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和爱的需求、自尊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个层次。人们在满足了基本的为温饱问题之后就会有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老年人也不例外。老年人内心孤独和寂寞,尤其是独身的老年人。所以子女应该认识到父母的精神需求,多为老年父母着想,理解支持老人,端正自己的思想态度,承认并赞同老年人再婚的事实, 帮助老人树立自信心,为他们创造再婚条件,让他们的“夕阳”无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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