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进彪
搞廉政抓“四风”,不必按着日历走
文/马进彪
新年将要到来之际,中共广州市纪委、广州市监察局印发《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重申廉洁纪律要求,严防元旦、春节期间“节日病”发生。《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纪委要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南方都市报》2015年12月31日)
与平时相比,节假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处于力量相对薄弱的时候,而此时四散的官员们由于没有了平时的直接监督,都处于相对放松的时候。再加上中国节假日礼尚往来的人情习俗,这就使得一些官员喜欢在节假日期间做一些平时不便做,但又舍不得、放不下的“未尽事宜”,因此,节假日期间历来都是官员违规违纪的集中冒头期,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监督的疲软期无奈期。
但是,自从各地针对“四风”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注意到了节假日期间容易出现的官员违规违纪问题,从而节假日期间加强了对官员的监督力度。从每个节假日之后相关部门的通报情况来看,与明察暗访相对应的是斩获颇丰,从而也对那些喜欢在节假日期间违规违纪的官员形成一种压力,在很大程度上使一些官员在节假日期间对心里面藏着的“未尽事宜”,开始想而生畏望而却步。因此,对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取得的成绩应当肯定。
然而,各地越来越多的冠以节假日的廉政举措却也隐含着很大的问题。一方面,诸如很多地方都提出过“廉洁国庆”“廉洁五一”“廉洁中秋”等各种以节日命名的廉政举措,这固然在节日之中起到了敲响警钟的作用,但是这却让社会感觉到廉政似乎只是节假日期间的事,也好像是在说节假日期间官员才容易做出违规违纪的事,更好像是在说敲响的警钟只是偃旗息鼓的前奏而已,而要再次敲响这样的警钟则要等到下一个节日的到来。于是社会对于廉政举措的认识便会产生某种节日化的期待,而这是一种错觉,对社会引起不应有的误导。
另一方面,对于喜欢在节假日违规违纪的官员来说,这样的命名又使他们感到抓廉政,抓“四风”只是一个假日型的“晨钟暮鼓”,按点敲响又按点停息,只要不在节假日期间违规违纪多是安全的。在心里甚至还认为,只要不在节假日里违规违纪就是给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面子。随后将心里的那些“未尽事宜”就尽可能安排在平时,由于相关部门只将注意力集中在了节假日里,平时的日子反而成了最安全的时候,对于他们来说只需打一个回避风头的时间差就可以化解一切,这实则也是一种对官员不应有的误导。
抓廉政,抓“四风”,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应当是一种常态化举措,而将常态化举措只集中到节假日施行,实际上就是将常态化的制度退回到了非常态的层面。这样取得的成绩再大也只是断断续续的成绩,但不能称其为一种制度的进步。因为对于抓廉政抓“四风”来说,这成绩注定只是一时之举,现在取得的成绩固然值得肯定,但这只是平时积累的存量,而最大的成绩就是没有任何“成绩”可言,因为常态化的举措已经制度化地遏制了违规违纪的产生,但它靠的是制度的常态化,而不是单靠“廉洁国庆”“廉洁五一”“廉洁中秋”等节日化的举措。
因此,抓廉政抓“四风”不应按着日历走,如果仅盯着日历按着“廉洁国庆”“廉洁五一”“廉洁中秋”这样的思路走下去,就会在思想层面形成一种既定的“老黄历”模式,而这其实是对抓廉政抓“四风”的一种束缚,而且也是一种对日常制度的现实削弱。抓廉政抓“四风”应当制度化地落实于平时的稳扎稳打,而没必要把它变成与制度无关且过于强调节假日的“时令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