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刘睿伣
中小企业商业信用结算方式下贸易融资问题研究*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刘睿伣
随着国际贸易竞争越来越激烈,国际市场中买方市场的状况愈发明显,而金融危机的蔓延导致进出口双方交易中不平等地位的形成。企业贸易活动开始采用对买方有利的结算方式,以期赢得更为广阔的市场,商业信用因此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结算的主流。本文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特殊情况,选取几种适合商业信用下的融资方式进行相关分析,如保付代理、出口押汇、票据贴现等,并提供相应的操作建议。
中小企业商业信用国际结算贸易融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日渐成为世界范围内的贸易大国,外贸增长迅速,贸易差额常年保持顺差。作为一个贸易顺差大国,国际市场大量采用商业信用结算方式给我国带来很大影响。首先,我国外贸企业海外应收账款数额增多,其中暗藏着巨大的坏账风险。当前国际经济波动很大,为转嫁自身经济损失,部分国外商家采用拖欠或拒付款的方法,这对我国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货款回收和出口交易是致命打击,将严重影响我国外贸企业的收汇和出口。2013年4月,国际信用保险及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出台了《行业和国家风险评级报告》规定,从全世界的角度看,企业欠款高达47%,持续走高的海外企业欠款指数已经引起国内出口企业的资金链告紧。可见,信用风险确成为制约我国外贸企业出口扩张的绊脚石。其次,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对我国的影响表现为部分中小企业迫于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我国中小企业自身资金实力不强,融资难,再加上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出口业务。因此,在中小企业商业信用结算方式下解决贸易融资问题,使得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中能够规避风险,获取收益。
本文结合论述需要按中小企业在商业信用结算方式下适用的贸易融资模式来探讨:通常的贸易融资方式有保付代理、福费廷、出口押汇、票据贴现、打包贷款、贸易贷款、出口信贷等。本文旨在研究中小企业在商业信用结算方式下的贸易融资模式,而打包贷款是适用于信用证的方式,不在讨论范围内;贸易贷款需要第三方担保或者是财产抵押,对固定资本小,负债率高的中小型贸易公司是不适用的;出口信贷和福费廷是国家为支持扩大大型资本货物及大宗商品出口提供的大额贷款融资,对中小企业来说不易取得。故而留有保付代理、出口押汇、票据贴现三项贸易融资方式符合本文的讨论范畴。
(一)保付代理保付代理是一项以商业信用方式为企业的进出口贸易提供财务服务和综合信息的新业务,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作为保理商的银行,买进出口商或销售商或供应商以商业信用出口货销售商品后的发票、汇票和提单等有关单据,即出口商等对进口商(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该银行向该出口商提供销售账务处理、债务管理、信用控制和销售管理、坏账准备的综合性服务体制的构建。其运作程序见图1。
图1 保付代理业务流程图
首先,保付代理能够为中小出口企业提供风险转嫁的工具。原属于出口商应收款项的收汇风险,在保付代理方式下则由保理商进行运营,降低了出口商货款的坏账风险,在途物资的货物滞留问题就造成资金的挤压问题,同时,在扩大规模方面有利于商品的海外贸易,增加盈利机会。其次,通过叙作国际保理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汇风险。出口商将发票卖断给保理商之后,可从保理商手中提前拿到60%-90%左右的货款,将原先在一段时间后才能得到的资金立刻兑现,而在这段时间内国际市场上汇率的变化将不会对这部分款项造成影响,减少甚至避免时间风险导致的外汇风险。第三,保付代理手续简便、流程简单,便于中小外贸企业快捷、及时地取得融资,促进贸易的顺利达成。而银行信用下的贷款,需要复杂的程序批准制度以及出口商进行货物担保,这样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浪费,最终仍不确定是否能够取得银行的融资。与此相比,保付代理只要签订一纸合同,免去出口商打理繁琐的中间环节,信用额度的发票供给,就必须按照一定比例的金额进行资金融通,这对中小外贸企业尤为便捷有利。
20世纪80年代后期,保理业务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快速前进,目前单独的银行业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纳,成为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构成部分。据保付代理商联合会(FCI)和联合国贸发组织的统计,至2001年保付代理结算金额就已经占全球贸易总份额的44%,是信用证业务量总额的7%。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货币的结算在保付代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截至2013年12月,我国商业银行中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等23家已经加入联合国贸易发展中心。据统计,2013年,中国保理业务结算金额为370亿欧元,与2009年同比增长了77.9%,可是占据全球保理业务金额1.7万亿欧元的比重却非常少(见表1)。与国外保理业务的迅猛发展相比,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在努力尝试继续拓展保付代理业务,但几个重要的衡量指标诸如业务外延、人员素质、风险防范水平等都较为低下,滞后于我国外贸发展速度以及金融创新改革的进程。在坏账率方面,尽管欧美等国广泛使用保付代理,却只有0.5%的坏账率:而这一数字在我国却是5%。可见,在国际贸易融资领域仍然存在较大的潜力。
表1 2009~2013全球和中国保理业务量
我国企业在运用保付代理进行贸易融资时也应注意:一是保付代理的融资利息较高,融资成本会稍大。同时《国际保付代理公约》当中规定,如果进口商认为有质量问题,保理人就得暂停支付其融通资金,因此严格检查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并按约履行是必要的。此外,我国由于法律规定只能由银行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与国际上普遍流行的有追索权的保理方式有所不同。这种差异既提醒我国企业警醒这一不同之处,也说明与国际还未完全接轨。
(二)出口跟单托收押汇出口押汇是指出口企业过出口实现货物的流转,银行通过信用证的购买,加强单据和汇票的管理,外汇引入国内以后,通常会扣除一定的利息费用,将获取的最终收入和出口企业的票据相联系,然后通过票据向国外的开证行收汇货款。出口押汇是国际上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品种,是向客户融通资金的主要方式之一。因为结算方式的不同,出口押汇主要区分为两种模式:出口信用证押汇和出口托收押汇。出口跟单托收押汇可以理解为出口商发货以后,提交给出口地托收行进行运货单据的处理,请求预付货款或者全部给付,出口贸易的方式可以通过银行垫款进行待托收款。
由于与托收押汇相比,出口信用证押汇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在业务的起步阶段办理银行信用证时需要押汇,这种情况在银行很少出现。近年来,随着商业信用融资方式的发展,我国出口跟单托收押汇业务也得到推广和应用。在已经开展的托收押汇服务中,我国商业银行往往重视如下方面:一是出口商的清偿能力:在出口跟单托收押汇业务中,如果到期后进口商未付款,银行可向出口商追索,因此银行会特别注重出口商的清偿能力;二是是否以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抵押:若卖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那么在买方违约拒付时,银行可要求卖方转移其保险利益,确保自己不受损失,因而银行对于有出口信用保险的银行往往放松审核;三是着重考察交单方式是D/A(承兑交单)还是D/P(付款交单):这两种方式相比,付款交单对银行来说风险更小,收回货款的可能性更大,控制也更佳。可见,出口托收押汇是一种相对比较繁锁且严格的贸易融资手段。
(三)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是持票人将未到期的汇票通过银行转让的一种融资方式。贴现银行通常会按照一定的贴现率、金额和期限进行扣除贴现息,将票面值扣除后转让给贴现申请人。在国际贸易中,托收的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方式下的远期汇票都可用于贴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首先应由出口商向银行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银行一般会与出口方签订质押书,内容即为远期票据贴现,这份质押书的作用就在于确认双方权利与义务,并规定票据一经贴现,所有权就归属于贴现银行,贴现到期后直接转让给承兑人收款的凭证。银行先扣除贴现息,将剩余款额支付给出口商,并同时持有汇票,到期日向进口商出示以收回货款从而冲销之前垫付的款项,而银行对出口方仍有追索权:如进口商迟付,贴现银行可以通过进口商追收延期付款的利息,如果在交易中拒绝付款时,贴现行业则可以向出口商追索提前垫付的款项和票据到期日后的迟付利息。
票据贴现的实质是债权债务在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转移,在这一过程中贴现银行由于先行向出口商支付款项,相当于借贷关系中的债权人。对企业来说,在对外贸易中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融资,比申请贷款这一途径有更多的优势:一是手续简便,过程高效;二是融资成本低,无需担保,这两个优点决定了票据贴现这一方式对中小企业尤其适用。
在国际贸易中,买方常由于自身的信用问题或是资金周转问题导致拒绝或无法付款,从而使出口商面临款项无法回收的风险,同时,出于非商业性或政治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付款,如政治动乱、政府法令变更等。为规避以上原因导致的贸易风险,出口商可以选择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买方违约的情况,那么承保人可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得到货款的80%-95%,这大大减少了卖方的收汇风险。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是由保险公司进行管理。通过保险公司为出口商提供信用担保。主要有短期险(承保放账期180天内的收汇风险)、中长期险(承保放账期为卜10年)和与出口相关的履约保证保险。可见,中小企业更容易符合短期险的承保要求,从而更适用于投保短期险种55。据统计,仅2009上半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共接到全国范围内的出口信用险索赔案件978宗,金额3.24亿美元,同比增长11305;美国有209宗案件报损,与前一年相比增长32.1%,涉案金额同比增长246.6%,占报损总金额的49.8%。
如前所述,若中小企业事先在国际贸易中投保了这一保险的承兑汇票,那么可以凭借其向银行获得更好的贴现条件。特别是在商业信用交易条件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最大化地转移出口商的风险。不仅如此,出口信用保险对促进贸易发展、维护收汇安全、降低企业风险、增加交易数量方面有积极而明显地促进作用。
(四)传统与现代融资方式的组合——结构性贸易融资当前国际贸易资本化显著,融资形式越来越多样和复杂,随着贸易范围的不断拓宽以及贸易形式的不断改进,企业对融资需求也随之增加,这迫切要求开拓新的贸易融资方式。基于此,结构性贸易融资逐渐发展起来并得到广泛应用。结构性贸易融资指的是一种融资方式的组合,将传统融资方式与非传统的融资方式进行重新配置,根据不同的项目和环境加以调整,达到最优化的目的,进出口商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在融资服务的过程中应尽量压缩资金进行,使项目的融资得以实现。结构性贸易融资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多种融资方式的组合。这种以组合拳的形式可以充分利用国外优势资源,扬长避短,将各种融资方式按照其特点组合起来,从而达到更好的融资效果。第二,全面衡量融资风险和成本,从而取得更为有效的搭配。风险和收益通常是此消彼长的关系,采用多种融资方式的组合搭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诸如收款、汇率以及国家等风险,同时,多种融资方式亦将导致银行收取的费用上升,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此二者衡量,就需要企业和银行互相协调与配合,找到一个最佳结合点。
在实际应用上,欧美地区的结构贸易融资发展较快,如,较为常用的一种是将赊销与保付代理业务组合使用。买卖双方以赊销的方式签订贸易合同,出口商随即将赊销这一商业信用下的短期应收账款卖断给保理商,这种组合不仅使出口商尽早获得短期融资,还能够转而由保理商承担货款的催收、账款的管理、进口商的信用调查以及坏账担保的责任和风险。由此可见,商业信用结算方式下的贸易融资,或者称为贸易结算的非信用证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保付代理服务的发展,同时,保理服务对赊销等手续简便的赊销方式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赊销与保理业务的结合运用推进了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增长。
然而,目前我国结构贸易融资远不及欧美国家的水平。我国商业银行仍较多地使用某种单一的融资方式,尚未推广结构型贸易融资。但是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证明,商业银行合理采用结构贸易融资对企业和银行来说都是十分实用的。这种融资方式与传统融资工具相比,能够特定化的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设计和专业化服务,使得银行产品更能够因客户而异,针对性地解决不同企业面临的不同问题,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结构型贸易融资方面有很大的突破空间。
(一)政府层面
(1)政府应努力完善企业出口融资的担保机制。设立保险金制度,为银企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在此过程中若能实现进出口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商业银行因中小企业能够出具进出口银行的担保信息证明,则会大大提升对其信用等级的评价,免除中小企业还款能力不足的顾虑,从而使中小企业更加容易从银行取得商业贷款。在这一过程中,进出口银行不仅发挥了担保作用,更向社会传达一种积极信号,引导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开展融资业务时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这一社会中坚力量的关注。与此同时,对银行本身而言分工更加明晰,将担保与融资划分开来,信贷担保可交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专业化管理经营,中小企业短期的融资业务则通过商业银行发挥其优势加以开拓。
(2)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外贸融资提供保障。美国在这一点上有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美国成立了“中小企业协会”等相关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能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业务交流的平台,促进其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出口量的增加,此外还有各类行业协会和中小企业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帮助和便利。
(3)完善国际贸易行业的信用体系。信用问题是制约中小企业取得贸易融资的主要因素,因此国家应从可量化、制度化的信用评级工作抓起,对外贸企业中存在的信用不透明问题加强把关和监督:一是加速《对外贸易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及实施办法》的完善与修订工作;二是大力宣传诚信活动,并在全国广泛宣传并开展年度中国外贸企业信用评级;三是需要完善和丰富外贸企业信用数据库,充分运用公共平台对企业相关的信息公开以便企业用户通过浏览增进了解,尽最大努力消除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在降低信息收集成本和逆向选择风险的同时,将会促进商业信用在更为公开透明、更为有序高效的环境中发展。
(二)银行层面
(1)建立灵活的内控机制与奖惩机制。内部环境控制体系应能够保证内控措施的实施,尤其中小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内部管理混乱情况,更有必要加强内部监管,严格责任归属和相关制度,使企业在有序运营的同时减少由于企业内部原因造成的业务差错:中小企业的奖惩机制应适当灵活化,摒弃传统刻板人员配置,而更应该鼓励各方面人才之间的的合作共赢,利用自己的优势,提高产品的服务质量,实现业务的有效发展,为客户提供实惠和收益,银行也能从中获取盈利。
(2)培育优质客户群。在国际贸易融资中,银行规避国际融资业务风险的最佳途径是选择信用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客户,银行可以对优质的目标客户建立一套评价标准,例如将结算量、履约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等作为评价和衡量因素,因地制宜地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从而挑选出优秀的客户群。
(3)加强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研究。尽管当前我国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但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对此并不能加以控制。因此,银行不妨先从现有法律入手,全面了解国内的通行惯例或法律标准,并将其与我国实际情况与社会法律氛围综合考量,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在实际应用中尽可能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
(三)企业层面
(1)加强风险防范与成本管理模式。企业的风险意识强弱是决定其在国际贸易中面临风险大小的重要因素,在中小企业当中更是如此。外贸企业的决策者、财务人员和业务员自上而下都应立足市场,从思想上重视企业的风险控制和成本管理,在做决策时充分认识和衡量风险与成本,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地风险分散工具,对国际市场上的情势保持较高的警惕和灵敏的嗅觉,将出口风险成本纳入财务核算的范畴,从观念到制度实现本质上对风险的防范。
(2)调查客户资信,强化客户管理。外贸企业在了解老客户的基础上还需要拓展新的客户群,在此过程中需要努力甄别客户质量和资信情况,可以深入调查客户的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通过数据库的建立对客户进行档案的管理,加强信息的监控程度。
(3)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等融资工具的。近些年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政策方面也有所倾斜,对扩大业务规模、开拓国际市场都有很大帮助。因此,中小企业应把握机遇,详细了解国家的出口信贷政策,利用贸易融资工具,化解贸易过程中的风险,而出口信用保险就是很好的选择。投保就是商业信誉在贸易融资中的结算方式,虽然银行信用非常好,但出口企业仍可保持成本较低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便利、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收益水平。
*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资助项目“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构建”(项目编号:Y20132722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基于垂直专业化视角的国际贸易与国际经济周期协动性研究”(项目编号:Z13H040863)阶段性研究成果。
[1]王立军:《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及风险控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佟志广:《结构性贸易融资》,中信出版社2012年版。
[3]张燕玲:《国际结算业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版。
(编辑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