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出土青铜器赏析(下)

2016-10-18 01:11博雅
收藏界 2016年8期
关键词:浙江师范大学西风收藏家

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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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元前770-前476年)

继西周青铜器后,春秋时期是中国古代青铜器铸作的又一个高潮期,可分为春秋早期,春秋中晚期2个阶段。春秋早期青铜器形制和组合与西周晚期基本相同,纹饰也沿袭西周的特点。春秋中期以后的青铜器以蟠螭纹的流行为标志。春秋晚期,青铜器纹饰发展成浮雕状,繁复的镂空花纹则达到了东周时期青铜器制作的顶峰。

春秋时期,王室、王臣的礼器几乎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列国诸侯、卿大夫甚至卿大夫家臣铸造的器物,这和当时王室衰微而诸侯、大夫及家臣势力不断壮大的形势相吻合。

器物制作方面主要体现在合范法铸造的高度发达、失蜡法的应用、模印法制范、镶嵌工艺的普遍流行,以及兵器的表面处理技术等。东周时代青铜冶铸业的巨大规模,反映出生产力的提高。

“齐候”铜盂 春秋时期1957年

洛阳中州大渠春秋墓出土

通高43.5厘米

侈口,宽折沿,鼓腹,圈足。腹上部有四个对称的回首卷尾龙形兽耳,腹部饰有两周宽大环带纹,圈足饰重环纹。这是目前洛阳地区所发现最大的一件青铜器,可称盂中之王。其腹壁铸5行26字铭:“齐候作朕子仲姜宝盂,其眉寿万年,永保其身,子子孙孙永保用之。”这件铜盂是齐候为其次女儿仲姜所作的陪嫁品。齐候铜盂对研究当时周王室与诸侯之间政治联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蟠龙纹莲盖铜方壶 春秋时期

洛阳西工区春秋墓出土

通高60.5厘米

椭圆形,长方形口。上带壶盖,铸造成盛开的莲瓣形,花瓣上布满镂空的小孔。长颈、垂腹、圈足,颈腹部有蟠龙纹。腹两侧有对称兽头。器形高大,纹饰精美,结构严密精巧,制作工艺繁缛,是春秋时期铜器中的佳作。

蟠螭纹铜簋 春秋时期

1960年洛阳中州大渠春秋墓出土

高19厘米 长33厘米 宽22.5厘米

盖器对扣而成。盖与器形制相同,呈浅斗形,直口,平唇,斜壁折腹。曲尺形圈足,其四边中部各有一凸形缺口。盖的两短边各设一兽首形耳。通体饰蟠螭纹。是洛阳发现的春秋时期较为典型的器物。

铜方簋 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年)

1975年洛阳郊区春秋墓出土

通高16厘米 口径14.5厘米

呈浅斗形,方形子母敛口,腹壁斜直下折,腹两侧有乙字形兽头耳,方高圈足有折角。腹部饰一周夔龙纹,圈足饰鸟兽合体纹,均以云雷纹为地。造型别致,是春秋时期较为典型的器物。

铁足铜鼎 春秋时期

1993年洛阳道北锻造厂战国墓出土

高21.6厘米

敛口,浅圆腹,附耳,瘦高蹄足,圈首拱盖。其外饰凸弦纹两周,间铸三个立式环形钮。鼎为子母口,腹下部微鼓,圆底。铁足,其中一足在近腹处,较另两足粗大。外部包裹一层铜片,且在腹内和足对应的部位有补铸痕迹。鼎肩部及盖上均有修补痕迹。鼎内残存鸡骨,腹部有烟灸痕迹。铁足铜鼎的形制及铸造工艺与湖北荆州包山楚墓出土的铜鼎鼎足分铸的铸造工艺相似,具有楚器风格。对研究东周时期周王室与楚国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价值。

战国(公元前475-前221年)

战国时期是中国社会处于剧烈变革的时代,生产力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文化艺术出现了空前的繁荣。此时,商周以来的青铜礼器逐渐衰落,日常生活用器却得到了普遍发展,如铜镜等。此外,战国时期的青铜乐器,无论数量上、制造工艺及木架的装饰方面,都达到了一个高峰。

这一时期青铜器纹饰发展成浮雕状,繁复的镂空花纹则达到了东周时期青铜器制作的顶峰。到了战国中晚期,许多铜器都变成素面的,而且服御器、日用器大量增加。青铜器的造型各具特点,在装饰艺术及工艺方面涉及很多门类,就其大类来说,包括图案、书法、绘画、雕塑等,也可以说其工艺集各类艺术之大成。如青铜器上图案的运用,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带有规律性的装饰手法,如充分利用对比度、呼应、虚实、疏密有节奏的变化,曲线和弧线的反复运用以及突出方向感和运动感等。书法应用主要体现在青铜器的铭文上。此外,还出现了用铜浇铸的动物塑像、人俑,这与现在的雕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错金银带流铜鼎

战国时期1979年洛阳西郊小屯村战国墓出土 通高16.5厘米

带盖,身盖合成扁圆球形,盖作拱顶,上有铺首鼻纽。口沿下有短管流,两侧为附耳,三蹄足。全身饰错金银四瓣花纹、三角云纹。整个鼎布局匀称和谐,纹样图案对称、工整,四瓣花纹非常罕见,铺首纽也很少见,给人以强烈的艺术感染力。错金银对称和谐,装饰华丽,造型精巧玲珑,是战国时期错金银工艺的典型。

彩绘蟠龙纹陶鼎

战国时期

1993年洛阳西工区战国墓出土

通高18厘米

扁球状,带盖。子母口,口沿下一对称附耳,三蹄形足。通体施白色粉地,以红、黑色绘制二条蟠龙纹和卷云纹图案。造型古朴,线条流畅,刻画布局浑然一体,色彩鲜艳,是彩绘陶塑中的佳作。

跽坐人形铜灯座 战国时期

1983年洛阳解放路战国墓出土

高14.3厘米

人形脸尖圆,圆凸目,大鼻小嘴,垂发,头顶条框形发饰,穿紧领束胸长袍,背插短剑,赤足跽坐于方形座上,双臂抬起,双手前伸合抱擎持一双筒形灯柄,与下方板上筒形插座相对应。该器头部有发饰,身穿右衽紧身长衣,对研究战国服饰提供了实物资料。

“太令”铜戈 战国时期

1986年洛阳伊川夜弧岭战国墓出土

长22厘米

刃部较长,长弧,锋不钝尖,长方形内,有阑,阑不三穿,内部有铭文。造型规整,铭文清晰。

鸟内有銎铜戈 战国时期

1978年洛阳栾川战国墓采集

长13厘米

戈援直出,上下刃有磕损。下有銎,可装柄,两侧各有一孔,銎上卧一鸟,头向援,尾向内。鸟头钩嘴瞩目。銎的两面中间有云龙纹。

三人足铜盘 战国时期

1982年洛阳解放路陪葬坑出土

高10.6厘米 口径27.3厘米

平沿,直口,浅腹。三足作人形跽坐状,阔鼻大口,有胡须,带平顶冠,着短袖上衣,双手合抱于腹部,双膝跪地,臀部坐于小腿之上。

铜齿轮 战国时期

1976年洛阳西工区战国墓出土

轮径4.2厘米

由单模铸成,中为方孔,周列斜齿40个,体积小,铸造比较精密,保存完好,反映出战国时期机械零件铸造的精密和进步,是一件重要的中国古代工艺实物。(全文完)

(责编:辛友)

事件经过:

2015年6月12日,浙江师范大学陶瓷艺术馆开馆,展出由李舒第等人捐赠的170多件古代陶瓷器。开展当日,校方向陶瓷艺术馆主要捐展人、设计与艺术总监、美术学院退休教师李舒弟等14名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该馆的展品一经在网上发布,在收藏界引起一片哗然,许多收藏家,以及一些文物界的专家都认为所展示的历史“文物”中,充斥着大量的赝品、伪品。更有甚者,许多赝品、伪品“文物”,甚至达到“毁人三观、贻害子孙”的地步,却堂而皇之在浙江师范大学的教学圣地上以历史“文物”的面目展示!两天后,瓷器圈网名“花市暂得楼”梁晓新先生直接在微博开火,怒斥展品“假到了惨不忍睹、令人发指的状况”,引发“国宝帮”全力回击。随即,全国一大批与文博相关的从业者加入战团,正面对阵“国宝帮”。

6月20日,浙江省十位实力派收藏家孙海芳等人联名致信浙江师范大学:“艺术馆所展示历史‘文物中,充斥着大量的假、仿‘文物。”随后,孙海芳等人又致信浙江省文物局请求严肃处理浙江师范大学陶瓷艺术馆的赝品展览。

2015年7月29日,网名“西风”的张星忠在微博和博客上发了题为《浙师大艺术馆藏品假到离谱》质疑和批评帖子,认为浙师大陶瓷艺术馆所展出的大量瓷器存在问题,并在微博发了质疑为赝品的高清晰藏品图片,同时做了评论,言辞犀利,极具挑战性。这篇文章被新浪网推荐,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2015年9月2日,浙江省文物局回复孙海芳等人的质疑,明确表示“这次陶艺馆展出的陶、瓷器标注的年代普遍存在问题”(详见文件),并要求浙江师范大学陶瓷艺术馆把年代存在问题的展品重新标注年代,或取消原来标识的年代,浙江师范大学陶瓷艺术馆也作出了积极的回应。由于浙江省文物局的明确答复,以及众多收藏家及体制内文博专家的“声讨”,浙江师范大学陶瓷艺术馆展品的“真伪”之争有了明确的结论:艺术馆展出的古陶瓷器标注年代存在严重问题,必须纠正,可改为艺术品展出。

正当大家以为闹得沸沸扬扬的浙江师范大学艺术馆事件已尘埃落定,不曾想事态演变成一场司法诉讼。2015年9月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吴炜鹏两位律师作为原告李舒弟的代理人,以张星忠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新浪公司、微梦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海淀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起诉西风(张星忠)严重侵犯了李舒第的名誉权。海淀法院于2015年10月组织各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于2015年11月、12月两度开庭审理本案。来自全国各地的多位收藏界人士旁听了庭审,共同见证了李舒弟诉张星忠名誉侵权案。

2016年7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对李舒弟诉张星忠(网名“西风”)、北京新浪互联信息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星忠构成对李舒弟名誉权的侵害,并判决张星忠删除博文《浙师大艺术馆藏品“假到离谱”》一文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在其新浪博客首页连续五日发布声明,向李舒弟赔礼道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业界舆论一片哗然,发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本刊选登最具代表性的两篇博文加以刊载,供读者诸君解读浙江师范大学陶瓷艺术馆古陶瓷展览事件的前因后果。

此案的判决告诉我们,在正常的学术辩论,或收藏品真伪的争论,法律维护言论自由,各抒己见,但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否则就会触犯法律。西风(张星忠)“文物打假”败诉的案件对我们是一个很好的警示,我们每一个收藏爱好者一定要切记在心!

(说明:以下转载的两篇博文,略有删减!)

国内收藏界的“官民”之争已是老生常谈,而近日,业内再起波澜,备受瞩目的李舒弟怒诉“西风”张星忠案一审判决出炉,结果为李舒弟教授胜诉,并责令张星忠向其公开致歉。此判决一出,犹如决堤洪水,冲醒了迷恍的收藏界,而更是蓄积的沉怨引出了国内艺术品行业的诟病。满履沧桑的藏品背后是文化传承,还是伪装者的“生意道具”?明镜如法,待钱卫清律师道出其中深意。

“无据打假”这步棋,似退非进

人生如棋,多少人甘为利益的棋子,“西风”来袭,可这第一步“无据打假”即注定输掉了全盘。接下来,我们邀请本案原告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律师为大家解局。

钱卫清律师表示。此案是典型的“无据打假”。当时,浙江师范大学接受李舒弟教授的开展捐赠,展览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学校为了宣传和传播传统的中国文化,尤其是古陶瓷艺术,没想到此次展览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有十几名所谓的“收藏家”联名写信给浙江有关部门质疑此次展出藏品为赝品,但提出质疑的这些人并没有去现场看过藏品,也没有近距离了解过这些古代陶瓷艺术品,只是靠网上的图片和一些相关报道就断定这些藏品为赝品,且联名致信给浙江有关部门要求浙师大停止展览赝品,更有甚者前后两次写公开信致浙江文化厅及文物管理部门,要求这些部门责令浙师大停展。

我们发现“西风”张星忠这几年参与了多次“无据打假”的行动,他利用这些收藏家的质疑公开信借题发挥,在他的博文上引用了大量没有事实依据的文章,其中包括“假的不能再假”、“李舒弟借着展览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目的”、“存在腐败现象”、“浙师大的这次活动是强奸社会的”等等。此篇博文一出便出现大规模的转载,且转载次数高达十几万次,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轰鸣。

此时钱卫清律师加重语气形容说:“无据打假”是弥漫在整个收藏界的雾霾。因为有很多民间收藏家想把自己花心血收集到的精美绝伦的古代艺术品,通过艺术馆或者博物馆展览出来,就被社会上所谓的专家、收藏家、评论家质疑。

这些所谓的“专家”,完全是隔空打假,既不调查,也没有亲临现场观摩,更没有与展览者进行交流,而是直接判定为假。我相信,这其中存在很深刻的社会因素,在他们心中,只有故宫、国家博物馆、国有博物馆才会有这些东西,没有事实依据地质疑民间收藏家手中精美绝伦的藏品。

其次,很大部分因素是利益集团的绑架。这些人出于私心,伺机通过“无据打假”的荒谬手段打压民间收藏家,扰乱行业秩序、造成行业乱象丛生,而这种乱象已成行业通病。

李舒弟教授就是行业诟病下的受害者。李教授作为一名学者,愿意接受善意的学术讨论和质疑,但“西风”张星忠的此篇博文从最初就充满了恶意,行文通篇充斥了对李教授的侮辱、诽谤、贬损、恶意的言论,给李教授带来了极大伤害。

“隔空打假”无端的指责、抹黑收藏、打压收藏家的收藏行为等,这其中满载着非常复杂的社会根源,一方面是国家的文物管理部门的行政垄断;另一方面则是利益垄断。

民藏进程不断受阻,因起何处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大兴土木工程,民间的古代艺术品出土之多,将以万亿计算,其品味之高,更是前所未有,民间收藏家为了保护它们做出了极大的努力。

——钱卫清

钱卫清律师片刻沉思,分享道:“纵观行业,民间藏品数量巨大收藏价值较高,这些艺术品要想更好地发挥他们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研究价值以及文物保护价值,这需要整个社会对民藏有一个正确的认知。

目前影响民间收藏及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很多障碍,分析总结有以下几种主要原因:

第一,国家对文物保护的意识形态,政策安排严重滞后。改革开放这30多年,民间收藏的蓬勃发展,民间收藏家收藏的文物艺术品数量的急剧增加,国有垄断的管理模式,落后的文物系统已经不再适合现今形势的发展。

第二,法律保护问题。法律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尤其是《文物保护法》存在很多落后的规定,司法制度对文物及收藏家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另外,《博物馆管理条例》规定不能接收来源不明的文物,而这个规定本身就存在界定不明确的问题。

第三,社会因素。很多媒体由于受到伪专家的误导、利益集团的恶意引诱,不能正确地认识民间收藏家所收藏藏品的珍贵性,夸大造假仿制水平,致使整个社会形成一种观念——民间收藏家手里的藏品95%是假的,错误引导人们进入认识误区。

最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收藏行业被利益集团所绑架。利益集团通过虚假拍卖、虚假交易等方式把普通艺术品炒成天价的垄断行为为其谋取暴利,并且绝不允许民间收藏家手里有更精美的藏品展示出来,以免损害自己的利益。之前‘王刚砸宝案也同样影射出整个收藏界的混乱场面,这是根源所在。”

民藏与法,接力有序传承

“西风”张星忠运用了各种传来的不实的言论发表的一篇长博文,对浙师大陶瓷馆的展览提出质疑,表面看这只是一起侵权案件,但是背后反映了多年来民间收藏家面对‘无据打假忍气吞声、无可奈何的一种状态。

——钱卫清

此次,李舒弟教授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委托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团队进行维权,为民间收藏家做出示范。通过本案让社会各界,更让利益集团看清楚,进行“无据打假”是要付出代价的,一旦构成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钱卫清律师表示。

当谈到民藏家应当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钱卫清律师指出:首先,民藏家要善于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收藏古代艺术品或文物艺术品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自身合法合规,坚决抵制参与任何与盗墓有关的活动。

引用李克强总理的说法,则是要做到“合法收藏”。按照正规的市场渠道,通过支付平台,坚持通过保护文物艺术品的角度进行收藏。我们的收藏行为要经得住法律的拷问,同时,我们收藏家也要参照国家关于艺术品的保护规定进行收藏,尤其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文物艺术品经济搞活,让老百姓来分享国家文物保护红利。”

在新的时代节点上,民间收藏家不仅要使用法律武器维权,同时,更要加深对法律的理解,要让自己收藏的古代艺术品通过法律创新、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市场运作来更好地实现它的本真价值,让我们的藏品打破千百年形成的专业屏障,获得一个平等的展示机会,接力中国历史文化的传承。”

网媒涉案,引发时代的思考

钱卫清律师表示,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法院的判决很公正,它区分了哪一类属于言论自由,哪一类属于任意的人格贬损,例如说,“强奸社会”、“不可告人的秘密”或者是其他推测性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不被允许的,且同时需承担法律责任。”

“西风”案还存在一个特殊性,网媒涉案引发出收藏界跨时代的思考,本案中新浪、微梦,作为社交平台被判有法律连带责任,且他们在法庭上也承认了他们的审查义务做得不到位,存在一定的过失,法院也听取了他们的发言,认为网络服务商,应该尽到对传播内容真实性审查的义务,确保通过网络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和文章,不能有贬损,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钱卫清律师分析道,毕竟是通过网络平台传播出去的,不仅传播的数量是海量的,而且诸多诽谤性的语言、贬损性的语言、侮辱性的语言更是通过网络服务商的审核、推送到主页上。基于社交媒体提供技术性服务,在面对承载海量信息的社会化事件,平台审查与评判的能力是有限的,客观上不能对其要求过高,但当网络媒体传播涉及到收藏家“无据打假”的类似事件,应当有所慎重,吸取教训。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西风败诉。这判决,好比往小鱼塘里丢了一颗深水炸弹,一时间风云变幻,争论再起。其中最欢脱的就是这篇《“西风”势败,法不容收藏界利益伪装》。玩老货不甘示弱。马上炮制一篇雄文《道你麻痹歉,支持西风,国宝帮傻逼》反击。当我耐心把两边的文章和评论都读完,只有一个感受:都在谈西风败诉,高兴的恨不得坐上窜天猴一飞冲天,愤怒的恨不得问候全国司法系统工作人员长辈的生殖器官,那么请问到底有几个人真正看过法院的判决书?真正知道西风败诉败在何处?

一份判决书,简单一点说可以分为原告诉称、被告辩称和法院认为三个部分,核心在于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判决。西风案件的判决书一共27页,从22到27页属于核心部分。我把图片贴上来,实在不想看图的,请至少扫一眼第23页。然后我会用最简明直白的分析告诉你,西风为什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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