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玉龟

2016-10-18 00:51杨爱民胡云飞
收藏界 2016年8期
关键词:西风收藏家国宝

杨爱民+胡云飞

"

"

"

河南虢国墓地发现于1956年。上世纪50年代起至今,先后经过四次钻探及两次大规模的发掘,使我们对墓地的全貌和性质有了完整的认识与了解。虢国墓地是一处等级齐全、排列有序、独具特色且保存完好的大型邦国公墓地。墓地内所有墓葬依其规格及墓主人身份高低,由北向南各自成组,顺序排列。各国君的墓葬位于整个墓地的最北端。从已获考古资料判明,墓葬的总数在500座以上(含车马坑和祭祀坑)。两次大规模发掘,共发掘墓葬250多座,出土了33000 余件(套)珍贵文物。有关专家根据出土文物的特征,认为此墓葬的年代跨越为西周晚期周宣王时期到春秋早期(公元前655年),出土文物按质地分有铜、铅、玉石、料、陶、骨、牙、皮革、麻布、竹、木等十余类各种饰物,其种类之多,学术价值之大,在中国两周考古上实属罕见,尤其在没有发现周天子墓葬的情况下,此处玉器对研究西周玉器提供了实物和标准器型,因而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其中虢季墓和虢仲墓共出土了六件龟形玉饰,现介绍予读者。

西周。长3.1厘米,宽2.2厘米,厚0.65厘米。出土于墓葬内棺盖上。青玉,全部受沁呈深土黄色。玉质较细,微透明。圆雕。背部略弧,头外伸,四爪着地,短尖尾。龟的背甲周边轮廓为阴刻细线,自头至尾贯穿一圆形孔。

龟在中国古代是通神的灵兽,属四神兽之一(即麒麟、凤凰、龟、龙)。古时候,人们敬天畏地,对于个人命运和整个氏族的前途无法掌握,往往以龟占卜求问吉凶。如《礼记·礼运》载:“麟体信厚,凤知治礼,龟兆吉凶,龙能变化。”《尚书·虞书·大禹谟》:“舜曰:官占惟先蔽志,昆命于元龟。”说明在传说中的舜时就已有用龟卜卦的事情。夏殷两代沿用龟卜,《世纪·龟策列传》:“略闻夏殷,欲卜者乃取蓍龟。”考古发现中,龟用于占卜大约在距今8000年的前仰韶时代,河南舞阳贾湖遗址有23座裴李岗文化墓葬随葬了龟甲,出土时也是背甲和腹甲扣合成完整龟壳,龟壳内藏有石子。安徽凌家滩遗址出土的一件玉龟(图6)属于透闪石质,玉色灰白中泛黄,其由背甲和腹甲组成,背甲圆弧形,琢磨出背脊和背上龟纹,两边各钻2个圆孔,两孔间琢磨出凹槽,尾部对钻4个圆孔。腹甲平底两边略向上斜弧,两边与背甲对应也钻了2圆孔,尾部1圆孔。背甲和腹甲上的圆孔都应是拴绳固定之用。背甲长9.4厘米,高4.6厘米,宽7.5厘米,厚0.65厘米;腹甲长7.9厘米,宽7.6厘米,厚0.55厘米。著名考古学家俞伟超和张忠培认为这件玉龟为卜卦的器具。俞伟超从玉龟做成背甲和腹甲,又在两者相对的部位对着钻孔并琢磨凹槽分析,认为玉龟的使用方法是:在对钻的圆孔之间穿绳,用以固定背甲和腹甲,两半玉龟甲分开时把某种物件放入玉龟甲内,用绳子把两半玉龟拴紧,摇动玉龟后解开绳子取出物件,观察物件的状态,占卜者据此解释吉凶,卜问部落的重大事情。后来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玉器生产逐步脱离了鬼神思想,转变为装饰性玉器。

这几件玉龟历经约数千年而出土,受沁程度不一,玉龟(图1)受沁程度比较严重,而玉龟(图2、3)受沁程度比较轻,玉龟(图4)似是俏色圆雕,仅有绺裂处有沁痕迹,玉龟(图5)全部受沁呈深黄色。沁是指玉器表面长时间埋藏于不同环境的地下后,因地热、地压、有机物、无机物侵蚀等其他外部各种因素条件的作用下,而形成于自然本色之外的不同次生色等变化。《玉纪》和《玉纪补》关于受沁后呈现的色泽分为:虾子青、鼻涕青、蟹壳青、竹叶青、澄潭水苍、雨过天青等六种。古玉受沁后呈现的色泽因地理位置、埋藏环境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三门峡虢国墓地靠近黄河边缘,地下水系丰富,土壤检测为弱碱性。在古玉处于埋藏环境以后,由于先前存在的大量的CO2溶于水,发生CO2+H2O=H++HCO3-的反应,产生大量的H+。透闪石在这种环境中发生风化淋滤作用,透闪石的风化淋滤化学反应式为Mg6(Si4O10)(OH)8+12 H+=6Mg2+4H4SiO4+2H2O。虢国墓地的埋藏环境为碱性情况下,OH-的含量高,将消耗溶液中的部分H+,使上述矿物的溶解量减少,从而使溶液中的阳离子浓度减少。经过一定程度的风化淋滤作用后,在古玉内部留下了相应的空隙,使得越来越多的透闪石晶体直接与地下水份接触,从而加速了透闪石的风化进度。由于透闪石的主要化学成分失去阳离子,变成带负电荷的离子,这就必将吸引土壤中带正电荷的K+、Fe+等正电离子,Fe+在碱性环境下发生反应,Fe+与OH-发生化学反应形成Fe元素的氧化物和氢氧化物的胶体形式附着于器物,从内到外,致使其涉及的区域显示黄色或者深褐色。由于他们均匀地散布于透闪石晶体之间,使得外壳的整体颜色如玉龟(图1、2)器身部分受沁呈深褐色或者黄褐色,更有甚者如玉龟(图5)整体呈黄褐色。

这几件玉龟均为圆雕工艺,圆雕工艺制作对玉料的选择要求比较严格,从长宽到厚薄都必须具备与实物相适当的比例,然后玉工才能按比例设计,经过粗雕→细雕→精修→抛光等工序雕琢完成。其中粗雕是圆雕中的第一道程序,也是一个重要环节,特别是大型的圆雕作品,还需要经过切块分面、平底、二次画样、推落派活、修正几个步骤,才能确定玉雕件的基本造型。圆雕工艺在艺术上的整体表现优美,它要求雕刻者从前、后、左、右、上、中、下全方位进行雕刻。由于圆雕作品极富立体感,生动、逼真、传神,所以圆雕阶段一般从前方位开始雕琢,同时要求特别注意作品的各个角度和方位的统一、和谐与融合,才能使圆雕作品经得起观赏者全方位的“透视”观赏。

商代的玉龟(图1)背部利用浅浮雕的技法,把龟背部的菱形纹雕刻出来,利用假阳线的技法突出菱形的龟甲纹饰,在线条凸起处两边稍微的减地工艺,轻轻把阳线以外的地子磨减下去,线条在视觉上凸起逼真。雕刻阳线十分耗费工时,不仅要磨减地子,还要将地子琢磨得平整光洁,然后再将阳线线条修整得圆滑整齐。它是以凸线条为主要造型手段,具有清晰明快的特点。而玉龟(图3)的背部纹饰的制作工艺显然和上述两件不同,这件玉龟的背部纹饰是用西周的阴线和斜刀工艺分割出图案以作为龟甲的纹饰,这种工艺显然要比商代的玉龟(图1)制作工艺要简单些。

商代的玉龟(图1)打孔工艺和西周(图3)的打孔工艺截然不同,商代的玉龟(图1)打孔工艺为对钻,两边对钻在钻孔的过程中由于定位的问题往往不可能定位的十分准确,所以这件玉龟的钻孔在中间有一些交错。而西周这件玉龟(图3)钻孔工艺比较复杂,不仅有钻孔工艺的留痕,还有掏堂技术,掏堂以后还有抛光打磨工艺,技术比较细腻。

综上所述,虢国墓地出土的这几件龟形玉雕主要用于佩戴和观赏,具有装饰功能,所以它在构思上脱离了当时礼制性玉器思想意识的束缚,成为玉工们摆脱神秘的艺术色彩、抒发对自然美好形象向往感情的一块小天地。玉工们在日常细心观察自然界飞禽走兽的各种神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高超的琢制技术,雕刻出一件件活灵活现、栩栩如生的禽兽,向我们展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自然景象,而心旷神怡。

(责编:禹默)

其次,很大部分因素是利益集团的绑架。这些人出于私心,伺机通过“无据打假”的荒谬手段打压民间收藏家,扰乱行业秩序、造成行业乱象丛生,而这种乱象已成行业通病。

李舒弟教授就是行业诟病下的受害者。李教授作为一名学者,愿意接受善意的学术讨论和质疑,但“西风”张星忠的此篇博文从最初就充满了恶意,行文通篇充斥了对李教授的侮辱、诽谤、贬损、恶意的言论,给李教授带来了极大伤害。

“隔空打假”无端的指责、抹黑收藏、打压收藏家的收藏行为等,这其中满载着非常复杂的社会根源,一方面是国家的文物管理部门的行政垄断;另一方面则是利益垄断。

民藏进程不断受阻,因起何处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大兴土木工程,民间的古代艺术品出土之多,将以万亿计算,其品味之高,更是前所未有,民间收藏家为了保护它们做出了极大的努力。

——钱卫清

钱卫清律师片刻沉思,分享道:“纵观行业,民间藏品数量巨大收藏价值较高,这些艺术品要想更好地发挥他们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研究价值以及文物保护价值,这需要整个社会对民藏有一个正确的认知。

目前影响民间收藏及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很多障碍,分析总结有以下几种主要原因:

第一,国家对文物保护的意识形态,政策安排严重滞后。改革开放这30多年,民间收藏的蓬勃发展,民间收藏家收藏的文物艺术品数量的急剧增加,国有垄断的管理模式,落后的文物系统已经不再适合现今形势的发展。

第二,法律保护问题。法律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尤其是《文物保护法》存在很多落后的规定,司法制度对文物及收藏家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另外,《博物馆管理条例》规定不能接收来源不明的文物,而这个规定本身就存在界定不明确的问题。

第三,社会因素。很多媒体由于受到伪专家的误导、利益集团的恶意引诱,不能正确地认识民间收藏家所收藏藏品的珍贵性,夸大造假仿制水平,致使整个社会形成一种观念——民间收藏家手里的藏品95%是假的,错误引导人们进入认识误区。

最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收藏行业被利益集团所绑架。利益集团通过虚假拍卖、虚假交易等方式把普通艺术品炒成天价的垄断行为为其谋取暴利,并且绝不允许民间收藏家手里有更精美的藏品展示出来,以免损害自己的利益。之前‘王刚砸宝案也同样影射出整个收藏界的混乱场面,这是根源所在。”

民藏与法,接力有序传承

“西风”张星忠运用了各种传来的不实的言论发表的一篇长博文,对浙师大陶瓷馆的展览提出质疑,表面看这只是一起侵权案件,但是背后反映了多年来民间收藏家面对‘无据打假忍气吞声、无可奈何的一种状态。

——钱卫清

此次,李舒弟教授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委托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团队进行维权,为民间收藏家做出示范。通过本案让社会各界,更让利益集团看清楚,进行“无据打假”是要付出代价的,一旦构成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钱卫清律师表示。

当谈到民藏家应当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钱卫清律师指出:首先,民藏家要善于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收藏古代艺术品或文物艺术品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自身合法合规,坚决抵制参与任何与盗墓有关的活动。

引用李克强总理的说法,则是要做到“合法收藏”。按照正规的市场渠道,通过支付平台,坚持通过保护文物艺术品的角度进行收藏。我们的收藏行为要经得住法律的拷问,同时,我们收藏家也要参照国家关于艺术品的保护规定进行收藏,尤其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文物艺术品经济搞活,让老百姓来分享国家文物保护红利。”

在新的时代节点上,民间收藏家不仅要使用法律武器维权,同时,更要加深对法律的理解,要让自己收藏的古代艺术品通过法律创新、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市场运作来更好地实现它的本真价值,让我们的藏品打破千百年形成的专业屏障,获得一个平等的展示机会,接力中国历史文化的传承。”

网媒涉案,引发时代的思考

钱卫清律师表示,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法院的判决很公正,它区分了哪一类属于言论自由,哪一类属于任意的人格贬损,例如说,“强奸社会”、“不可告人的秘密”或者是其他推测性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不被允许的,且同时需承担法律责任。”

“西风”案还存在一个特殊性,网媒涉案引发出收藏界跨时代的思考,本案中新浪、微梦,作为社交平台被判有法律连带责任,且他们在法庭上也承认了他们的审查义务做得不到位,存在一定的过失,法院也听取了他们的发言,认为网络服务商,应该尽到对传播内容真实性审查的义务,确保通过网络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和文章,不能有贬损,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钱卫清律师分析道,毕竟是通过网络平台传播出去的,不仅传播的数量是海量的,而且诸多诽谤性的语言、贬损性的语言、侮辱性的语言更是通过网络服务商的审核、推送到主页上。基于社交媒体提供技术性服务,在面对承载海量信息的社会化事件,平台审查与评判的能力是有限的,客观上不能对其要求过高,但当网络媒体传播涉及到收藏家“无据打假”的类似事件,应当有所慎重,吸取教训。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西风败诉。这判决,好比往小鱼塘里丢了一颗深水炸弹,一时间风云变幻,争论再起。其中最欢脱的就是这篇《“西风”势败,法不容收藏界利益伪装》。玩老货不甘示弱。马上炮制一篇雄文《道你麻痹歉,支持西风,国宝帮傻逼》反击。当我耐心把两边的文章和评论都读完,只有一个感受:都在谈西风败诉,高兴的恨不得坐上窜天猴一飞冲天,愤怒的恨不得问候全国司法系统工作人员长辈的生殖器官,那么请问到底有几个人真正看过法院的判决书?真正知道西风败诉败在何处?

一份判决书,简单一点说可以分为原告诉称、被告辩称和法院认为三个部分,核心在于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判决。西风案件的判决书一共27页,从22到27页属于核心部分。我把图片贴上来,实在不想看图的,请至少扫一眼第23页。然后我会用最简明直白的分析告诉你,西风为什么败诉。

败在何处

简而言之:西风败诉,不是因为他抨击李舒弟的展品是赝品,而是因为他在抨击的时候,说错了三句话。法院在判决中一开始就严格区分了“评论的自由”和“恶意人格贬损”。

第一,所有对于展品真伪的评论,都不构成侵权。包括“许多藏品假得离谱”、“赝品蛮多”和“地摊级别仿品”。换句话说,说展品是赝品,没有任何问题。

第二,对李舒弟眼力的评论和对人格的大部分评价,不构成侵权(包括“土豪华侨”)。换句话说,说李舒弟眼力差,鉴赏能力低下,没有任何问题。

第三,对于人格的部分评论,构成侵权,关键词分别是展览“张罗工程谁知道是怎么回事”、“某些灰色利益”和“不可告人的目的”。要这么说,那可就真侵权了。

说人家是“国宝帮”乃至“二五眼”,都无伤大雅。但是,说展览涉及利益输送和腐败,这可是指控人家涉及刑事犯罪,如果落实了,当事人是要丢官乃至坐牢的,这性质完全不一样。而且西风的这三句话不仅针对李舒弟,还把浙师大拉下了水。谁平白无故被指为罪犯,心里能乐意?法庭是讲证据的,公众人物既然享受着言论影响力带来的好处,就有谨言慎行的义务,不能以“猜测”为挡箭牌。西风作为一位有影响的公众人物,把这种莫须有的猜测搭配含沙射影的措辞,明显构成恶意人格贬损,也就是所谓的人身攻击。所以,西风败诉的原因,根本不是“国宝帮”津津乐道地“无据打架”,而是严重的人身攻击。

请各位仔细想一想,第一个对浙师大展览进行批判的人是梁晓新老师。按一般的逻辑,就算要枪打出头鸟,也应该告梁老师。在批判浪潮中发声的,也远不止西风一个,为什么偏偏选西风做被告?这是随意而为还是精心谋划?

这一切可能得归功于李舒弟“背后的男人”——他的律师钱列清先生,作为大成所的高级合伙人,钱律师35年的司法实务经验恐怕不是吃素的。我们按照法院的审理思路逆向推理,梁老师在微博上几乎所有激烈的批判都只针对藏品本身,即是涉及人格也属于点到为止。如果以梁老师为被告,那么(李舒弟)败诉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但西风就不一样了,就冲那三句话,赢面恐怕就不小。这样的判断能力和专业素养,钱律师应该有。而且,如果我再大胆猜测一次,这次诉讼无论结果如何,其实原告方都有话可说。既然已经挑了最有可能赢的方式起诉,一旦胜诉,自然可以把名誉侵权和藏品真伪混为一谈 ,让司法权给“国宝”背锅。(事实证明,他们就是这么干的)而如果不幸输了,也可以淡化处理,避而不谈;还可以激烈抨击法院尽是昏庸无能之辈,再扮一次委屈的受害者。只要如意算盘打得好,谁说甘蔗没有两头甜?

谁是赢家

如果说正道与“国宝帮”的较量,就像一场全面战争,那么我们永远不要纠结于一城一池的得失,而要看到大势的走向。西风败诉了,“国宝帮”看似胜了一局,而真正的赢家,是整个玩真货的圈子。原因很简单:法院的判决,其实戳中了“国宝帮”的命门。

“国宝帮”最关心的不在于有没有被以礼相待,而是藏品能不能被认可。起诉西风最大的目的,在于试图获得国家权威的认可,而这种认可只有能和藏品产生关联,才具有意义。通俗一点说,告西风是为了变相证明展品是真的。可恰恰在判决书第24页“不构成侵权的博文言论”中,法院认可了西风(此刻他代表了所有玩老货的藏家)对展品真伪提出质疑乃至否定的权利。(注意:是认可他有权利,而非认同其对真伪的判断。)这一段话为所有圈子里的后来人指明了方向,单纯涉及器物真伪的判断问题,法院不会插手。因此,下次看见“国宝帮”那些开门新的赝品,可以大胆骂,放心骂,怎么痛快怎么骂。只要别人身攻击,都没问题。

我认为最成功的例子,莫过于马伯庸亲王那篇著名的《少年Ma的奇幻历史漂流之旅》,“国宝帮”除了气急败坏地跳脚大骂毫无办法,而且这样人身攻击同样很容易把自己推上被告席,若是一不小心自己“势败”,且看他们如何收场。

法院不傻,不会用国家权力替“国宝帮”背黑锅。法院为批判的限度画出了范围的同时,其实是变相认可了批判的自由。这为将来对“国宝帮”的舆论战,打下了最坚实的基础。这难道不是胜利吗?这是整个圈子的大胜!

最后一点感想

对于鉴定足够专业说明您可以瞬间判断“李教授”藏品的真伪,您可以对办假货展览这种行为嗤之以鼻;同样的,对于法律如果不是足够专业,产生的误解,也会让专业的人士笑话。我想,中国如果真的要成为一个法治国家,至少民众要给法律和法官足够的尊重,在发表不同意见之前应该细致认真地了解相关资料。对于本案,至少是判决书。而对于自己并不专业的法律领域,凭感觉出发的一番指责,我们并不提倡。法律和艺术品鉴定一样,是一门严谨的学科,要经过长时间的训练。

再次总结一下全文观点:

当法院认可:

1.所有对于展品真伪的评论,都不构成侵权。

2.对李舒弟眼力的评论和对人格的大部分评价,也不构成侵权。

西风老师和所有反对“国宝帮”的朋友都没有输,都是赢家。

(责编:博雅)

猜你喜欢
西风收藏家国宝
“国宝”竞拍会
收藏家是真正的精神贵族
漫话国宝
秋渐浓,分付西风此夜凉
收藏家星星狐
浣溪沙 谁念西风独自凉
小小收藏家
西风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