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迦牟尼佛
黄铜 高43.5厘米
清 康熙年间(1662-1722年)
释迦牟尼佛长圆型脸,隆鼻阔目,神态寂静安祥,全跏趺式端坐于单层莲座上。左手施禅定印,右手作触地印,莲座下为须弥方座。佛着袒右袈裟,刻均匀的阴刻线表现衣纹,领口及袍边刻多层褶边,为清宫廷佛像常见作法。背光浇注成型铜板厚重,在精致的卷草纹衬托下,高浮雕摩尼宝、释迦牟尼佛、文殊菩萨、四臂观音菩萨、力士。须弥座正中垂台帘,上刻精美细密的缠枝莲纹、交杵。左右两边雕造型生动细腻的狮子,为汉族传统狮子样。须弥座底后背平面满雕精美的八宝图案,雕铸工艺精细、线条规整流畅,为内地清宫廷风格作品。
背光后面刻八思巴文方印,三厘米见方,印文为第司桑结嘉措寿字印(《西藏历代藏印》70页),说明此佛像与第司桑结嘉措有关系。
四臂观音菩萨
黄铜鎏金 高56厘米
清 康熙年间(1662-1722年)
四臂观音长圆脸丰满圆润,神情慈祥,头戴五叶宝冠,前胸佩饰项链、璎珞,衣纹起伏自然,莲瓣圆鼓,还保持着永乐、宣德造像的一些特点。莲座形式已多有变化,莲座下呈凸字形华丽的须弥座,座立面高浮雕双狮、摩尼宝,配以精美的花纹、联珠线装饰。舟形大背光内侧顶部雕金翅鸟口衔长蛇,两手抓住蛇身。左右是两条腾起的行龙,背光外侧高浮雕云卷图案。虽工艺不太细致,基本造型具有清初宫廷佛像的特征。
座后正中刻印一方,印文为汉满藏三体,汉文篆字,“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达赖喇嘛”,此印文内容格式与顺治九年(1652年)清朝廷颁赐给五世达赖喇嘛的大印一致(见《历代西藏藏印》第60页)。印文两边分别刻汉文题记:“大清康熙年”,“布达拉宫供”。
释迦牟尼佛
黄铜鎏金 高59厘米
清 乾隆年间(1736-1795年)
释迦牟尼佛面带微笑,祥和可亲。左手结禅定印,右手结降魔印,全跏趺坐。身着华丽袈裟,袈裟田相格内高浮雕千佛,衣褶细密流畅,刀法爽利。佛前立两位托钵侍从菩萨,菩萨双腿直立小莲花座上,佩饰整齐,肩披绕身长帛,在外侧长帛卷起呈U字型,左右对称。宽大的双层须弥方座,底层雕八宝图形和五位菩萨,姿态各异,均装饰马蹄形背光。二层正中立金刚杵,左右两边雕大黑天、吉祥天母、双狮。正方型大背光上部为五拱圆形,背光满雕莲花缠枝,在花枝中雕九尊佛像端坐在莲花座上,左右两侧雕两条腾起的行龙,为皇家专用的飞龙形象。高大华丽的须弥座,精美的大背光,巧妙的烘托出释迦牟尼佛伟岸崇高的形象。豪华精美的大场面设计,显示出鲜明的清宫廷特色。其宏达的庙堂气魄,是民间普通佛像难以具备的。
弥勒菩萨
黄铜 高54.8厘米
清 康熙年间(1662-1722年)
弥勒菩萨双腿直立双层莲台上,头上戴五叶冠,发髻顶立佛塔,身材壮硕,面相丰满,右手作说法印,左手握莲花茎。下身着双层长裙,身侧莲枝缠绕盘升,随身长帛翻卷垂地,造型优雅,工艺精致。莲座面刻“大清康熙年施”双钩楷书字,由右向左书写,字体端正有力。
释迦牟尼佛
黄铜 高99厘米
清 乾隆年间(1736-1795年)
释迦牟尼佛,面相方圆丰满,螺发肉髻,高鼻阔目,大耳垂肩,五官端正开朗,双目微启,神情静穆慈祥。臂膀浑圆肌肤饱满,符合佛像的相好标准。全跏趺坐,手作触地印。身着华丽袈裟,每个田相格内浮雕千佛,形象各异,花纹优美,錾刻精湛,右臂下多层衣褶细密流畅,刀法劲爽。仰覆莲座下沿用减底法雕刻缠枝莲。是一尊难得的清代精彩佛像。莲座后部刻有藏文释迦牟尼佛咒。
观音菩萨
黄铜鎏金 高98厘米
清 康熙年间(1662-1722年)
观音菩萨双腿直立双层莲台上,头戴五叶冠,冠叶高耸。辫发垂肩,身材壮硕,面相丰满,双肩雕两朵莲花,枝叶交错婀娜多姿,造型别致,双手作说法印,手牵莲花长茎。下身着双层长裙,肩披长帛,贴身飘下直垂地面,翻卷上扬,造型稳重、庄严。
座面刻“大清康熙年礼部造”双钩写法,由右向左写,字体端庄有力,此像为清宫廷所造。
四臂观音菩萨
黄铜 高53.5厘米
清 康熙年间(1662-1722年)
观音菩萨面相丰腴,永乐、宣德佛像常见的典型的汉族脸形,四方脸,下颏浑圆,神态安详和悦。镂空的宝冠,正中冠叶为兽面的金翅鸟,上部摩尼宝。大圆耳覆盖肩头,镂空刻花,秀美华丽十分突出。胸前饰仁兽皮、璎珞、项链,简洁精致。全跏趺坐,前双手合掌于胸前,后左手持一朵莲花,右手持念珠。衣褶起伏流畅自如,仍可见永乐佛像意蕴。此像铸造精湛,具有康熙宫廷佛像特点。
座面由右至左行阴刻“大清康熙年施”双钩正楷字。
四臂观音菩萨
黄铜 高61厘米
清 康熙年间(1662-1722年)
四臂观音又称六字观音,是由六字真言所化现的观音,在藏传佛教诸多观音形象中广受尊崇。此像由观音身像、双层圆莲座、背光三部分分铸组合而成。观音头戴花蔓宝冠,以阿弥陀佛为顶严。着耳环、项链、胸饰等珠宝八饰。神情静穆安祥,双目微眯,以菩萨慧眼凝视众生,表现观音悲悯众生的情怀。上身袒露,左肩头披羊皮,下身着裙,薄衣贴体,不刻衣纹。肩披短短的帛带,没有绕臂翻卷,直垂肘前。双层圆莲座,中间由圆柱支撑连接,柱两侧为三颗宝珠串,外圈卷云装饰,莲瓣雕刻华丽的卷云边。葫芦形镂空背光,以变形卷云组成火焰纹,装饰简约而不失精致。
此像与故宫博物院藏乾隆时期清宫廷所造金四臂观音,形象近似,双层圆底座形制完全一样(见《故宫博物院藏文物珍品全集——宫廷珍宝》图185),说明二者间的密切关系。此像早于乾隆,具有康熙宫廷佛像的特点,此像作为一种优美的佛像样式流传久远。
宗喀巴
黄铜 高40.8厘米 清 康熙年间(1662-1722年)
宗喀巴大师头戴班霞帽,面容丰满,笑意盈然。眼嵌银,嘴唇嵌红铜。设计紧凑的五官,加上银铜两种不同金属色泽对比,显得年轻而有活力。双手牵莲花茎作说法印。身侧两枝莲花上立宝剑与经箧,表明其为文殊菩萨化身。全跏趺坐,袈裟衣褶起伏自然,衣缘镶嵌刻花银边。袈裟面用银丝镶嵌卷云,錾刻花朵。下摆、坐垫錾刻细密精美的花边。凸字形须弥座,下加圆台角,形制独特。须弥座后平面阴线刻整幅的花卉图案。此像铸造、镶嵌、錾刻工艺具佳,表现了清宫廷造像精工华美的艺术追求。
座面由右向左刻有“大清康熙年施”双钩楷书字款。
增长天王
黄铜鎏金 高36.5厘米
清 康熙年间(1662-1722年)
增长天王颦眉怒目,面相凶猛,身着铠甲战袍,右腿盘曲,左腿伸出,坐于须弥座上。天王右手握剑把,平端宝剑,左手持剑刃前端,动感强烈,生动的刻画出天王的威猛和剑拔弩张的气势,其造型与常见的增长天王形象迥异,显示了高超的雕塑艺术水平,十分接近于居庸关云台雕刻的增长天王拔剑出鞘的形象。
(责编:高功)
事件经过:
2015年6月12日,浙江师范大学陶瓷艺术馆开馆,展出由李舒第等人捐赠的170多件古代陶瓷器。开展当日,校方向陶瓷艺术馆主要捐展人、设计与艺术总监、美术学院退休教师李舒弟等14名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该馆的展品一经在网上发布,在收藏界引起一片哗然,许多收藏家,以及一些文物界的专家都认为所展示的历史“文物”中,充斥着大量的赝品、伪品。更有甚者,许多赝品、伪品“文物”,甚至达到“毁人三观、贻害子孙”的地步,却堂而皇之在浙江师范大学的教学圣地上以历史“文物”的面目展示!两天后,瓷器圈网名“花市暂得楼”梁晓新先生直接在微博开火,怒斥展品“假到了惨不忍睹、令人发指的状况”,引发“国宝帮”全力回击。随即,全国一大批与文博相关的从业者加入战团,正面对阵“国宝帮”。
6月20日,浙江省十位实力派收藏家孙海芳等人联名致信浙江师范大学:“艺术馆所展示历史‘文物中,充斥着大量的假、仿‘文物。”随后,孙海芳等人又致信浙江省文物局请求严肃处理浙江师范大学陶瓷艺术馆的赝品展览。
2015年7月29日,网名“西风”的张星忠在微博和博客上发了题为《浙师大艺术馆藏品假到离谱》质疑和批评帖子,认为浙师大陶瓷艺术馆所展出的大量瓷器存在问题,并在微博发了质疑为赝品的高清晰藏品图片,同时做了评论,言辞犀利,极具挑战性。这篇文章被新浪网推荐,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2015年9月2日,浙江省文物局回复孙海芳等人的质疑,明确表示“这次陶艺馆展出的陶、瓷器标注的年代普遍存在问题”(详见文件),并要求浙江师范大学陶瓷艺术馆把年代存在问题的展品重新标注年代,或取消原来标识的年代,浙江师范大学陶瓷艺术馆也作出了积极的回应。由于浙江省文物局的明确答复,以及众多收藏家及体制内文博专家的“声讨”,浙江师范大学陶瓷艺术馆展品的“真伪”之争有了明确的结论:艺术馆展出的古陶瓷器标注年代存在严重问题,必须纠正,可改为艺术品展出。
正当大家以为闹得沸沸扬扬的浙江师范大学艺术馆事件已尘埃落定,不曾想事态演变成一场司法诉讼。2015年9月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吴炜鹏两位律师作为原告李舒弟的代理人,以张星忠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新浪公司、微梦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海淀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起诉西风(张星忠)严重侵犯了李舒第的名誉权。海淀法院于2015年10月组织各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于2015年11月、12月两度开庭审理本案。来自全国各地的多位收藏界人士旁听了庭审,共同见证了李舒弟诉张星忠名誉侵权案。
2016年7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对李舒弟诉张星忠(网名“西风”)、北京新浪互联信息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星忠构成对李舒弟名誉权的侵害,并判决张星忠删除博文《浙师大艺术馆藏品“假到离谱”》一文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在其新浪博客首页连续五日发布声明,向李舒弟赔礼道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业界舆论一片哗然,发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本刊选登最具代表性的两篇博文加以刊载,供读者诸君解读浙江师范大学陶瓷艺术馆古陶瓷展览事件的前因后果。
此案的判决告诉我们,在正常的学术辩论,或收藏品真伪的争论,法律维护言论自由,各抒己见,但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否则就会触犯法律。西风(张星忠)“文物打假”败诉的案件对我们是一个很好的警示,我们每一个收藏爱好者一定要切记在心!
(说明:以下转载的两篇博文,略有删减!)
国内收藏界的“官民”之争已是老生常谈,而近日,业内再起波澜,备受瞩目的李舒弟怒诉“西风”张星忠案一审判决出炉,结果为李舒弟教授胜诉,并责令张星忠向其公开致歉。此判决一出,犹如决堤洪水,冲醒了迷恍的收藏界,而更是蓄积的沉怨引出了国内艺术品行业的诟病。满履沧桑的藏品背后是文化传承,还是伪装者的“生意道具”?明镜如法,待钱卫清律师道出其中深意。
“无据打假”这步棋,似退非进
人生如棋,多少人甘为利益的棋子,“西风”来袭,可这第一步“无据打假”即注定输掉了全盘。接下来,我们邀请本案原告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律师为大家解局。
钱卫清律师表示。此案是典型的“无据打假”。当时,浙江师范大学接受李舒弟教授的开展捐赠,展览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学校为了宣传和传播传统的中国文化,尤其是古陶瓷艺术,没想到此次展览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有十几名所谓的“收藏家”联名写信给浙江有关部门质疑此次展出藏品为赝品,但提出质疑的这些人并没有去现场看过藏品,也没有近距离了解过这些古代陶瓷艺术品,只是靠网上的图片和一些相关报道就断定这些藏品为赝品,且联名致信给浙江有关部门要求浙师大停止展览赝品,更有甚者前后两次写公开信致浙江文化厅及文物管理部门,要求这些部门责令浙师大停展。
我们发现“西风”张星忠这几年参与了多次“无据打假”的行动,他利用这些收藏家的质疑公开信借题发挥,在他的博文上引用了大量没有事实依据的文章,其中包括“假的不能再假”、“李舒弟借着展览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目的”、“存在腐败现象”、“浙师大的这次活动是强奸社会的”等等。此篇博文一出便出现大规模的转载,且转载次数高达十几万次,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轰鸣。
此时钱卫清律师加重语气形容说:“无据打假”是弥漫在整个收藏界的雾霾。因为有很多民间收藏家想把自己花心血收集到的精美绝伦的古代艺术品,通过艺术馆或者博物馆展览出来,就被社会上所谓的专家、收藏家、评论家质疑。
这些所谓的“专家”,完全是隔空打假,既不调查,也没有亲临现场观摩,更没有与展览者进行交流,而是直接判定为假。我相信,这其中存在很深刻的社会因素,在他们心中,只有故宫、国家博物馆、国有博物馆才会有这些东西,没有事实依据地质疑民间收藏家手中精美绝伦的藏品。
其次,很大部分因素是利益集团的绑架。这些人出于私心,伺机通过“无据打假”的荒谬手段打压民间收藏家,扰乱行业秩序、造成行业乱象丛生,而这种乱象已成行业通病。
李舒弟教授就是行业诟病下的受害者。李教授作为一名学者,愿意接受善意的学术讨论和质疑,但“西风”张星忠的此篇博文从最初就充满了恶意,行文通篇充斥了对李教授的侮辱、诽谤、贬损、恶意的言论,给李教授带来了极大伤害。
“隔空打假”无端的指责、抹黑收藏、打压收藏家的收藏行为等,这其中满载着非常复杂的社会根源,一方面是国家的文物管理部门的行政垄断;另一方面则是利益垄断。
民藏进程不断受阻,因起何处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大兴土木工程,民间的古代艺术品出土之多,将以万亿计算,其品味之高,更是前所未有,民间收藏家为了保护它们做出了极大的努力。
——钱卫清
钱卫清律师片刻沉思,分享道:“纵观行业,民间藏品数量巨大收藏价值较高,这些艺术品要想更好地发挥他们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研究价值以及文物保护价值,这需要整个社会对民藏有一个正确的认知。
目前影响民间收藏及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很多障碍,分析总结有以下几种主要原因:
第一,国家对文物保护的意识形态,政策安排严重滞后。改革开放这30多年,民间收藏的蓬勃发展,民间收藏家收藏的文物艺术品数量的急剧增加,国有垄断的管理模式,落后的文物系统已经不再适合现今形势的发展。
第二,法律保护问题。法律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尤其是《文物保护法》存在很多落后的规定,司法制度对文物及收藏家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另外,《博物馆管理条例》规定不能接收来源不明的文物,而这个规定本身就存在界定不明确的问题。
第三,社会因素。很多媒体由于受到伪专家的误导、利益集团的恶意引诱,不能正确地认识民间收藏家所收藏藏品的珍贵性,夸大造假仿制水平,致使整个社会形成一种观念——民间收藏家手里的藏品95%是假的,错误引导人们进入认识误区。
最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收藏行业被利益集团所绑架。利益集团通过虚假拍卖、虚假交易等方式把普通艺术品炒成天价的垄断行为为其谋取暴利,并且绝不允许民间收藏家手里有更精美的藏品展示出来,以免损害自己的利益。之前‘王刚砸宝案也同样影射出整个收藏界的混乱场面,这是根源所在。”
民藏与法,接力有序传承
“西风”张星忠运用了各种传来的不实的言论发表的一篇长博文,对浙师大陶瓷馆的展览提出质疑,表面看这只是一起侵权案件,但是背后反映了多年来民间收藏家面对‘无据打假忍气吞声、无可奈何的一种状态。
——钱卫清
此次,李舒弟教授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委托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团队进行维权,为民间收藏家做出示范。通过本案让社会各界,更让利益集团看清楚,进行“无据打假”是要付出代价的,一旦构成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钱卫清律师表示。
当谈到民藏家应当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钱卫清律师指出:首先,民藏家要善于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收藏古代艺术品或文物艺术品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自身合法合规,坚决抵制参与任何与盗墓有关的活动。
引用李克强总理的说法,则是要做到“合法收藏”。按照正规的市场渠道,通过支付平台,坚持通过保护文物艺术品的角度进行收藏。我们的收藏行为要经得住法律的拷问,同时,我们收藏家也要参照国家关于艺术品的保护规定进行收藏,尤其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文物艺术品经济搞活,让老百姓来分享国家文物保护红利。”
在新的时代节点上,民间收藏家不仅要使用法律武器维权,同时,更要加深对法律的理解,要让自己收藏的古代艺术品通过法律创新、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市场运作来更好地实现它的本真价值,让我们的藏品打破千百年形成的专业屏障,获得一个平等的展示机会,接力中国历史文化的传承。”
网媒涉案,引发时代的思考
钱卫清律师表示,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法院的判决很公正,它区分了哪一类属于言论自由,哪一类属于任意的人格贬损,例如说,“强奸社会”、“不可告人的秘密”或者是其他推测性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不被允许的,且同时需承担法律责任。”
“西风”案还存在一个特殊性,网媒涉案引发出收藏界跨时代的思考,本案中新浪、微梦,作为社交平台被判有法律连带责任,且他们在法庭上也承认了他们的审查义务做得不到位,存在一定的过失,法院也听取了他们的发言,认为网络服务商,应该尽到对传播内容真实性审查的义务,确保通过网络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和文章,不能有贬损,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钱卫清律师分析道,毕竟是通过网络平台传播出去的,不仅传播的数量是海量的,而且诸多诽谤性的语言、贬损性的语言、侮辱性的语言更是通过网络服务商的审核、推送到主页上。基于社交媒体提供技术性服务,在面对承载海量信息的社会化事件,平台审查与评判的能力是有限的,客观上不能对其要求过高,但当网络媒体传播涉及到收藏家“无据打假”的类似事件,应当有所慎重,吸取教训。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西风败诉。这判决,好比往小鱼塘里丢了一颗深水炸弹,一时间风云变幻,争论再起。其中最欢脱的就是这篇《“西风”势败,法不容收藏界利益伪装》。玩老货不甘示弱。马上炮制一篇雄文《道你麻痹歉,支持西风,国宝帮傻逼》反击。当我耐心把两边的文章和评论都读完,只有一个感受:都在谈西风败诉,高兴的恨不得坐上窜天猴一飞冲天,愤怒的恨不得问候全国司法系统工作人员长辈的生殖器官,那么请问到底有几个人真正看过法院的判决书?真正知道西风败诉败在何处?
一份判决书,简单一点说可以分为原告诉称、被告辩称和法院认为三个部分,核心在于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判决。西风案件的判决书一共27页,从22到27页属于核心部分。我把图片贴上来,实在不想看图的,请至少扫一眼第23页。然后我会用最简明直白的分析告诉你,西风为什么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