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兴谦/文
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对大型商超的食品流通领域投诉举报的数量占一大部分,并且其中很多是所谓职业打假人的“非常规”投诉举报,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上更要做到合理合法。为了进一步提高处理大型商超食品流通领域的投诉举报效率,2016年6月1日开始,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接办了丰台区大型商超的非常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截至6月17日,食品流通科共接到投诉举报84件。北京市丰台区食药监管局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探索了不同的应对非常规投诉举报的工作模式,包括该区各食药监管所负责辖区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和设置非常规投诉举报应对中心来统一处理非常规投诉举报,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笔者就投诉举报类型、地域分布等情况展开调查。
从总体看,在丰台区食药监管局接办的84件投诉举报中,在初步调查后需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能否立案的情况最多,达总举报数的84.6%;而在初步调查后,可以直接立案、投诉举报人与商超和解的情况都只占小部分,分别占比7.1%和8.3%。(见附表1)
从投诉举报类型上看,对食品不符合标准或者标签不符合要求的投诉举报最多,占30.9%,其次分别为食品过期、食品异物或感官异常、食品变质、食用后身体不适、无日期或篡改日期、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分别为19.0%、17.9%、13.1%、9.5%、8.3%、1.2%。(见附表2)
从地域分布上看,84个投诉举报涉及了13个食药监管所。其中,位列投诉举报案件接收量前5位的是:马家堡街道食药监管所、花乡街道食药监管所、卢沟桥街道食药监管所、东铁营街道食药监管所和方庄地区食药监管所,接收案件量分别为27件、8件、8件、7件、7件。(见附表3)投诉举报来源分布,从数量看,市局转办投诉举报占了大部分比例,达71件,占84.6%。(见附表4)
从数量上看,物美超市、永辉超市和美廉美超市的投诉举报数量占据了前三名的位置,数量总和为54件,占全部投诉举报的64.3%。(见附图)
通过汇总投诉举报处理的实际工作情况,笔者发现,84件投诉举报案件的类型大体可分为3类。第一类是“感官质量”类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涉及的都是食品质量问题,但在现场检查中查实的数量较少,投诉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基本上是购物小票、商品实物。虽然职业打假人还有视频证据,但从行为性质上和证据类型上都较为接近,均可归类为“感官质量”相关。此类案件情节较为简单,一般不涉及过多的专业内容,在是否能够立案查处的问题上,主要是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和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违法行为的认定。通过实际工作发现,该类投诉举报有一定的立案率。
附表1 举报信息总体情况 (单位:件)
附表2 举报类型分布情况 (单位:件)
附表3 举报食药所分布情况 (单位:件)
附表4 举报信息来源情况 (单位:件)
附图 举报商超分布情况
第二类是身体不适类投诉举报。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几乎所有的举报人无法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身体不适与所购买食品之间的相关性。在实际现场检查中,办案人员几乎没有发现食品过期或者变质的情况。因此,要认定商超违法行为,往往缺乏有力的直接证据,立案率很低。
第三类是“标签标准”类投诉举报。此类投诉举报者几乎全部都是职业打假人,调查处理专业性较强。笔者还发现,在诸多投诉举报案件中,经常出现职业打假人以同一个产品分别投诉多家不同商超的情况。对于此类投诉,可以合并调查处理。虽然投诉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较为简单,大多是针对产品的食品配料或其他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与标签不符合规定,但由于处理此类投诉举报需要较强的专业性,往往需要与食品生产科、法制科,甚至上级单位进行会商之后才能确定是否达到立案条件。
通过分析6月1日~17日接办的84件投诉举报,发现感官质量类投诉举报占比最大,达到60%;身体不适类投诉举报数量不多,占比达到8%;标签标准类的投诉举报则达到32%。
针对超市的投诉举报,建议制定一种以食品流通科为中心,各食药监管所参与的投诉举报处理整体机制,按照投诉举报性质的不同进行分流,既能有效发挥食品流通科的专业特点,也能充分体现食药监管所的属地便捷。此外,还可以建立政府部门与商超的联系机制。定期举行商超例会,通报投诉举报情况,了解商超运行情况;定期举行培训,有效宣传贯彻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商超的管理水平,减少投诉举报量;探索调解机制,有效解决商超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降低无效投诉举报量,提高立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