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7月正式施行
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2月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