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多元化的中国巨灾保险制度

2016-10-15 18:44许闲
金融博览 2016年9期
关键词:巨灾财产保险保险制度

许闲

对重大的自然灾害,国外普遍的做法是引入巨灾保险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角色,将巨灾的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进行管理。国际上,保险公司承担全球自然灾害的损失比例约为30%~40%;而我国,保险公司承担的巨灾损失却不到1%。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正在重新被提上日程,2016年5月,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中国保险市场开始以地震灾害为突破口,尝试推行中国巨灾保险制度。然而,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所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各不相同,民众对于巨灾保险的需求也存在多元化要求。

多灾种:不同灾害的风险属性

我国各地面临各种不同自然灾害的危险:人口集中的东部与南部常年受到洪水和台风的影响,西部和北部则多受地震威胁。各地所面临的不同自然灾害,其风险属性也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不能以一概全,应该重视不同地区可能面临的不同巨灾风险。

实际上,不同的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因其物理属性不同而在各地存在不同的灾害发生概率和特征。比如台风洪水灾害更加易发于秋夏季,其发生频率相对高于地震灾害,但是所造成的灾害损失可能不及地震灾害的损失大。而且,不同自然灾害所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也不尽相同,比如台风可能引起风暴潮、巨浪等次生灾害,洪水更加容易引起水土流失、渍涝等,而地震则有可能引发泥石流、崩塌和滑坡。只有对不同自然灾害所引起的不同风险加以重视,才能设计出符合中国自然灾害风险特征的巨灾保险制度。

此外,不同自然灾害所可能造成的损失也不尽相同,所以要求巨灾保险对损失补偿的侧重点也存在差异。比如,地震灾害的破坏力更强,需要通过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对损失加以补偿,而台风灾害相对而言所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较少,但是对农业经济、房屋、财产的破坏更大,要求巨灾保险赔偿的需求更侧重于财产损失上。

多险种:不同人群的保险需求

正是因为不同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不尽相同,也使得不同人群对巨灾保险的需求存在不同。

巨灾保险所承保的险种应该包括财产和意外、责任、业务中断、工人补偿、人寿和健康等等。在我国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设计中,当前所承保的风险主要是财产保险中的房屋保险,但是下一步的巨灾保险内涵应该不止于此。财产保障的目的是为在巨灾事件受到损害的实物资产提供事后的损失补偿。除了财产保险以外,责任保险也是巨灾保险制度需要覆盖的风险,即由于事先未有准确的安全措施和保护方法导致灾后发生的损失可以由责任保险进行赔偿。

国际巨灾保险实务中另一类常见的险种是业务(或生产)中断保险。这一保险的目的在于为灾后无法以正常方式经营从而导致损失的企业提供补偿,在大多数保单中,赔偿是基于实际发生的损失,也就是说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必须认可损失的金额数。

类似于生产中断保险,雇员或者工人也同样会在巨灾发生之后的生产停工中受到损失,因此,另一类巨灾保险险种为雇员补偿保险。雇员补偿保险涉及到对由于灾难引起的雇员无法继续工作而发生的损失,或者是由于受伤导致自身无法完成其所在公司工作造成的损失。这部分的赔偿可以看作是损失收入的替换。

在各类巨灾保险产品中,备受关注的是人寿保险产品,这也是巨灾保险制度设计的重点内容。人寿保险为那些由于灾害事件导致失去生命的受害者提供经济赔偿;健康保险为因巨灾引致与健康有关的伤害或疾病提供财务支持,保障的范围延伸到医疗会诊、住院和处方等方面。

多角色:不同主体的力量集聚

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管理的市场主体,应该在巨灾保险制度中发挥主力作用。一方面保险公司严格遵循保险经营的市场准则来提供巨灾保险产品,另一方面利用各种新型风险管理工具和管理策略,通过再保险、巨灾债券和其他金融创新方法对巨灾风险进行有效转移。

另外,自然灾害的巨额损失和风险的不确定性,使得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巨灾保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政府参与到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上。

政府和监管机构需要建立完善自然灾害保险基金,构建由保险公司主办、政府支持建立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从普通的财产保险中分离出新型自然灾害保险产品,丰富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全覆盖的保险产品,实施差异化费率和完善保险赔付体系,从而实现多层次的中国自然灾害保险体系。

多挑战:完善制度的后续研究

中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研究,如在模式选择上,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效结合的巨灾风险管理模式,保证市场效率,避免或矫正市场失灵,在有效控制政府和市场风险责任的基础上减少巨灾风险,分担灾害损失和实现社会公正。

在职责界定上,政府作为巨灾风险的管理者如何构建一个整体的风险管理框架,明确各个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发挥中国巨灾保险体系制度上的成本最小化和效率最优化。

在管理体系上,各级政府如何通过紧密合作,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区之间的有序合作,协调处理巨灾救援计划和资金分配、预防和避免巨灾风险损失扩大、提高民众风险意识等问题,提高巨灾保险体系的管理效率。

在实施方式上,我国在应对巨灾这种小概率大损失事件中应该如何构建早期预警体系、灾害减少教育、低成本的灾害控制技术和多维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政府早期风险管理能力,实现中国巨灾保险体系的社会功能和防灾减灾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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