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开始施行
日前,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
作为福建自贸试验区的首部条例,它既突出了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内容,又结合福建实际,强调闽台交流合作的重要性,福州片区、厦门片区和平潭片区在管理体制、闽台合作、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等方面都将有法可依。
其中,扩大投资准入和便利化是法规的重要内容。《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登记制度,简化企业设立登记程序,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我省将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