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鼎鼎
有“中国内核”才能立于不败
文/何鼎鼎
▲《中国好声音》缘起于荷兰的《TheVoice》(图/北京青年报)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布《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归属案复议结果,维持此前的保全裁定。浙江卫视旋即声明,“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此次裁定,并不意味着已判定该节目名称花落谁家,争议双方还将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确定最终归属。
这场纠纷之所以引人关注,固然因为该节目的知名度,还因为一波三折——前不久,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驳回版权方荷兰某公司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就在人们以为新一季节目还能出现《中国好声音》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复议“冷冻”了《中国好声音》及相关注册商标。
相比欧美,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步较晚,在娴熟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方面,未来很长时间或许都需要补课。另外,当越来越多的国际模式被引进,本土化的定名、创作究竟该如何认定,是否应该承认和保护,也需进一步明晰。相信后续的判决会成为一堂富有意义的“版权普法课”。
作为《中国好声音》前4季的制作方负责人,面对版权纠纷,灿星总裁田明感慨:“只有拥有100%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事实上,就像一些人所说,即使司法最终裁定灿星仍然可以使用《中国好声音》,即便赢了官司,判决前的这段“禁用”,或许已将制作方此前的努力耗损不少。版权有风险,引进需谨慎,原创才是王道。
从这个意义上说,力推原创节目不仅是出于文化创新、文化竞争的战略考虑,更具有现实的利益关切。文化市场繁荣和自主创新能力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文化需要源头活水,引进国际版权也能引发“鲶鱼效应”,但本末不能倒置。
在爆炸式成长中的中国综艺市场,如何终结简单的“模式输入”?如何解决持续的原创短缺?又如何产生拿得出手的文化产品?毋庸置疑,“中国内核”是激发出来而非保护出来的。其实我国的一些优秀本土原创节目,比如《中国诗词大会》《中国好歌曲》等,之所以收获良好口碑,靠的也不只是对市场的把握能力,还有精良的制作水平。因此,引进海外综艺模式不可怕,但在这个过程中,激发自己的文化想象力,培养将想象力“变现”的专业队伍,才是正确的拿来主义。
模式也好,名称也罢,归根到底是靠作品、内容说话。我们能够把一档引进的节目模式打造成为表达中国文化、传递主流价值的《中国好声音》,经过这么多年的培育和磨砺,又何惧打造完全拥有“中国模式”的更多更好的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