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建设创新型省份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7月25日,福建通过《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
《决定》明确了创新发展的主要目标,即到2020年,建设更加完备的区域创新体系,建成创新型省份,福建综合科技进步水平、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指数居全国前列。福建将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一批产业技术重大研发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力争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R&D)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投入达63人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7.5件。
《决定》要求激励创新的政策法规更加健全,将形成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文化氛围和制度环境。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保持全国前列位置。省内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0%以上。(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