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灌区节水改造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与措施分析

2016-10-12 08:13李冬梅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6年7期
关键词:主体工程料场种草

李冬梅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 富裕 161200)



中心灌区节水改造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与措施分析

李冬梅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 富裕 161200)

肇源县中心灌区是以松花江干流为主要水源的抽水灌区,位于黑龙江省肇源县肇源镇周围,是肇源县大型抽水灌区之一,中心灌区设计灌溉面积2.07 万 hm2,全部为水田,现状实灌水田面积1.2 万 hm2,项目实施后,可实现旱改水面积0.87 万 hm2,本工程分主体工程区、取土场、施工道路和施工生产生活区4个防治分区。结合主体工程中布置的工程护坡、耕地复垦等,因地制宜布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有效控制项目区新增水土流失,逐步改善生态环境。因此,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认为本项目建设不存在制约性因素。

灌区;节水改造;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 工程概述

肇源县中心灌区位于松花江干流北岸河漫滩和残余一级阶地上,是以松花江干流为主要水源的抽水灌区,位于黑龙江省肇源县肇源镇周围,是《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沿岸优质高效农业水田发展规划(2013—2022年)》中的重点项目之一。中心灌区始建于1958年,灌区总控制面积3.2万hm2,灌区西起八家河,东到牛毛沟排干,北邻安肇新河,南至松花江干流左岸堤防。

地形总趋势为西高东低,一般地面高程自西向东在127.0~124.0m。中心灌区是肇源县大型抽水灌区之一,灌区经过多次规划和建设,已具有一定的规模,本次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是“旱改水”。 中心灌区设计灌溉面积2.07 万 hm2,全部为水田,现状实灌水田面积1.2 万 hm2,项目实施后,可实现旱改水面积0.87 万 hm2。

2 项目区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

肇源中心灌区位于肇源县肇源镇周围,松花江干流北岸河漫滩和一级阶地上。项目区内土壤以草甸土为主,植被多为道路两侧的护路林带。经现场勘查和资料分析确定项目区现状土壤侵蚀类型为水力侵蚀,侵蚀强度为轻度,水土流失背景值综合确定为800t/km2·a,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t/km2·a。

3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根据《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利部2006年第2公告),防护工程所在地未列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黑政发[1999]4号),肇源县为黑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项目按二级标准进行防治。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确定。项目区降水量为406mm,属于降水量的基准范围内,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指标均无需调整;项目区现状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度水蚀,按照标准规定,表1中土壤流失控制比调整为1。

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44.03 hm2,项目建设区占地562.26 hm2,直接影响区范围81.77 hm2。

根据主体工程布置,施工扰动破坏特点,将本工程划分为主体工程区、取土场、施工道路和施工生产生活区4个防治分区。

表1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表

4.1主体工程区

1)渠道工程

该区以主体工程布置的工程护坡设计为主。同时渠道工程为线性工程,为防止渠道及建筑物工程清基、填筑等施工活动对周边造成扰动破坏,施工期间要加强管理,明确征地界限,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进行,避免人为增加扰动面积。渠道清基、开挖等产生的弃土及时堆置在管理范围内,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弃渣进行平整,也可以结合田间工程将清基表土平摊于周边耕地区域内。

主体工程中原有的渠道多为渠内护砌施工,渠道外边坡保留原有的植被功能。本次设计在新建渠道的渠堤外侧及渠堤内侧水面以上的区域进行绿化防护,利用工程清基土回填渠堤边坡,回填厚度10cm,并在其上撒播种草,草籽选用芨芨草,种草密度80kg/ hm2。

2)管理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在渠道和沟道两侧各征用3m宽的管理范围。施工期间,渠道、沟道和建筑物工程清基、开挖出的弃渣均堆置在管理范围内,堆渣高度2m。为避免弃渣堆置期间产生水土流失,在弃渣堆置期间,在弃渣外表面采取压实处理,压实厚度10cm。

施工结束后,待管理范围内的弃渣平整后,对管理范围进行全面整地,栽植乔木,并在林下采取撒播种草增加植被盖度,植被种植面积为105.83 hm2。乔木选用青杨、旱柳等,乔木在渠道两侧的分别栽植一行,株距为2m;草籽选用芨芨草,种草密度80kg/ hm2。

4.2取土场

根据灌区工程建设的需要,设置了集中取土场采挖土料,料场周边有农用道路通至各渠道,平均取土深度约2.4m。

1)工程措施

主体工程在取料前,首先将表层无用层剥离,单独存放,这部分投资已计入主体投资,水土保持不再重复计算。待取料结束后,将集中堆置的土料回填到料场区,用于恢复原地貌。

料场均布设在灌区周边,土料采挖则以深挖取土的方式进行,待取料结束后,料场采挖区域形成深坑。为避免料场采挖的边坡产生流失和坍塌,在料场取料结束后,对立陡边坡进行削坡处理,处理后的边坡设定为30°以下。

2)临时防护措施

为保证取土场开挖的顺利,在取土场上坡处布设排水沟,拦截取土场上坡处的坡面径流,排水沟断面为梯形,底宽0.5m,沟深0.5m,边坡1:1,料场结束后,填平排水沟;同时在取土场周边布置了临时堆土场,用于堆置剥离的无用层,堆置期间为防止弃土流失,在堆土外侧采用密目网进行苫盖,并在坡脚布设单个编织土袋埂进行压盖。工程竣工后,拆除临时苫盖措施。

3)植物措施

采料结束后,在削缓的边坡上栽植灌木,并在林下种草。灌木选用紫穗槐、胡枝子等,株行距为1m×1m,草籽选用芨芨草,种草密度80kg/ hm2。在料场的采挖底部由主体工程对该区域进行复垦措施,首先回填料场初期剥离的表土,主体工程进行整地、改垄,恢复为耕地。

4.3施工道路

灌区工程施工大部分利用现有道路,仅部分路段布置临时道路,施工道路长11.25km,宽6m,均为土质路面。

1)临时措施

在施工道路两侧增加排水沟断面型式:梯形断面,底宽0.5m、深0.5m、坡比1:1。施工结束后填平排水沟。

2)植物措施

施工结束后,对施工道路区进行土地平整,撒播种草恢复植被。草籽选用芨芨草,种草密度80kg/ hm2。

4.4施工生产生活区

1)工程措施

为保护临时施工区域的表土,在施工临建区建设前,将该区域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剥离厚度为0.3m,剥离后的表土集中堆置在施工区的边侧,堆置高度为3m,边坡1∶1。待施工后期,将剥离的表土回填到施工生产生活区,便于后期恢复耕地。

2)临时防护措施

在表土堆置期间为防止流失,在堆土外侧采用密目网进行苫盖,并在坡脚布设单个编织土袋埂进行压盖。工程竣工后,拆除临时苫盖措施。

3)植物措施

待施工结束后剥离表土回填到该区域内,主体工程采取复垦措施,恢复为耕地。

5 结 语

结合主体工程中布置的工程护坡、耕地复垦等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设计,因地制宜布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有效控制项目区新增水土流失,逐步改善生态环境。施工期间对深挖面、松散面采取必要的防护、拦挡和遮盖措施,以免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正常施工;临时挖方堆放到指定位置,做到先拦后弃;临时压占的土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整地、恢复原地类。因此,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认为本项目建设不存在制约性因素。

[1]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肇源县中心灌区可行性研究报告[R].哈尔滨: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1007-7596(2016)07-0062-02

2016-05-22

李冬梅(1977-),女,山东临清人,助理工程师。

S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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