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涵
消费金融研究综述
郭涵
近年来,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不断深化,相关的研究也层出不穷。本文通过对消费金融的理论基础、内涵、消费金融的范畴界定以及国内的消费金融发展概况四个方面进行综述和分析,并对我国消费金融进行总结。
消费金融文献综述理论
作为需求侧的三驾马车的主要经济指标,消费、投资、出口这三方面的齐头并进可以扩大有效需求,进而刺激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三驾马车中,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消费的巨大潜力长期无法充分释放,在外贸遇冷、投资增速回落的经济新常态下,消费成为中国经济的“顶梁柱”。近些年来,在政府主动引导和市场的倒逼下,我国的需求结构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未来稳增长、调结构将重点依赖消费,而消费升级已经给中国经济带来了新动能: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73.4%,同比提高13.2个百分点,相较于前期,这一数据有了较大的提升,经济结构也得到了优化。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了进一步的规范。相较于传统的消费金融机构,互联网消费金融脱颖而出成为主流,无论是对消费领域或是金融市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也值得学术界认真研究和探索。
消费金融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生命周期消费理论、永久收入消费理论、相对收入消费理论以及凯恩斯消费理论等。
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弗朗科·莫迪利安尼等多人共同提出生命周期假说。该假说认为,个人的现期消费不仅取决于现期收入,还取决于一个人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总收入;而1957年,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则提出了永久收入理论,该理论认为个人的现期消费支出不仅取决于现期收入,还取决于永久收入,所谓的永久收入就是消费者可以预期到的长期收入。在凯恩斯的《通论》中,凯恩斯消费理论(即绝对收入理论)首次被提出,该理论认为在短期中,消费取决于居民的现期的、绝对的收入,收入与消费之间存在着稳定的关系;而在美国经济学家杜森贝利的《收入、储蓄的消费行为理论》一书中,则在绝对收入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该理论认为消费支出不仅取决于绝对收入,还取决于相对收入,即相对其他人收入水平和本人历史收入中的最高收入水平。
消费金融作为金融和经济学、营销学、行为学等的交叉领域,目前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因此也尚未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从广义上,消费不仅仅局限于日常生活的消费,还包含了对所有资源的非生产目的的使用或消费;金融也不仅仅包括消费者本身所面临的金融问题,还包括市场、机构和政府与消费相关的金融技术、产品、服务、法律、监管、政策(王江,2010)。从狭义上,消费金融是指为了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对最终商品和服务提供融资投资、储蓄、信贷、结算等的金融服务(冯金辉,2009)。
国外的消费金融最早来源于美国,而目前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最具规模的是美国和日本。在美国,美国银行家协会界定的消费金融是银行消费贷款,而美联储把消费金融看成是家庭金融的一部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则将住房抵押贷款、住房净值贷款、信用卡以及个人信贷这四项界定为消费金融,此外,还包括以消费信贷为主、以工商为辅的金融机构。美国学者Tufano(2009)则从金融功能角度来界定消费金融的研究范围,认为消费者主要需要支付、风险管理、信贷、储蓄与投资四项金融功能。
日本的消费金融公司是指在营业所所在地财政局或都道府县政府取得营业执照,提供个人消费融资的小额贷款公司,或者指贷款业界中以提供个人无担保融资为主的贷款公司。
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扩大内需以促进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我国的消费结构经历了三次升级。相较于国外的消费金融的迅猛发展,我国学者对消费金融的研究目前也仅处于探索阶段。1982年,随着尹世杰教授的《社会主义消费经济学》一书的出版,我国对于消费经济学的研究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学者们对于消费经济体系的探索也开启了新的旅程。
早期的消费金融研究更多地从银行信贷的角度入手。郑英豪(2002)运用财产信托即动产和不动产信托业务进行消费金融创新,分析其可能性并进一步证明其必要性,最后阐释其进行消费金融创新的意义及实施方法。朱峰(2008)通过分析以信用卡和现金卡为例的双卡市场在台湾地区的卡债危机,进而对中国大陆的消费金融的发展带来启示。作为我国典型的消费金融产物的消费金融公司,谢世清(2010)、张学江(2010)通过分析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特点及其所面临的困境,根据国际经验拓展了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出路。孙章伟(2010)分析了美国消费金融用途和资金来源,并且总体分析了金融危机中的消费金融以及对典型的消费金融模式进行案例分析。此外,少数学者更是通过实证分析考察居民家庭金融的发展状况。韩立岩(2011)将各省市自治区城镇居民家庭借贷支出作为被解释变量,考察在消费升级等背景下代表性家庭消费金融对消费支出的影响和地区差异情况,运用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廖理、张金宝(2011)通过对全国24个城市关于城市家庭的经济条件(包括资产和负债、收入和支出)、理财意识和投资借贷行为(包括借款行为、消费信贷等)的消费金融调查,发现我国城市居民家庭金融的特点。
随着消费的第三次升级,互联网消费金融也应运而生。近年来,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研究层出不穷,其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现状、模式,并且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不足提出了改进措施。尹一军(2016)分析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政策、市场背景,并剖析了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从而发现其面临的困境,并有针对性地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创新发展提出了建议。李宁(2016)研究了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的现状,并将我国消费金融提供者划分为商业银行和挂牌类消费金融公司这两种模式,最终进行比较分析。张霞(2016)通过分析我国消费金融的服务现状,提出了消费金融发展的互联网平台化以及中小银行在消费金融服务中的比较优势这两大发展趋势。
我国的消费金融发展虽然不温不火,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提出,消费金融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中小银行,互联网消费金融也成为目前新的发展趋势。然而,由于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背景下,存在缺乏相关的法律体系、信用体系不完善、监管不严等缺陷,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也随之增大。目前我国消费金融的研究大多局限在定性分析,但对我国通过消费拉动内需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作者单位为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1]王江,廖理,张金宝.消费金融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2010(sl):5-29.
[2]冯金辉.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研究[D].兰州大学,2010:5-29.
[3]叶湘榕.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消费金融发展新趋势分析[J].征信,2015(6):73-77.
[4]乔海曙,吕慧敏.中国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最新进展[J].金融论坛,2014(7):24-29.
[5]PeterTufano.ConsumerFinance[J]. AnnualReviewofFinancialEconomics,2009(1):227-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