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胜阻,王建润
深化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的战略构想
辜胜阻,王建润
能源合作是丝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内容。能源合作可以优化区域内能源配置效率,对保障各国能源安全,实现合作共赢有重要意义。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资源禀赋互补,能源战略目标契合,具备能源合作的现实基础,但在能源产业合作、能源通道建设、能源治理机制、金融服务水平、区域文化环境等方面也存在诸多挑战。因此,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要拓宽能源合作领域,构建跨国能源产业链,推进能源通道建设,构建能源治理新机制,完善金融合作机制,打造丝路经济带区域金融中心,扩大民间交往,加强民心互通。
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油气战略通道;产业链
“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为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社会信息化做出的重大决策。“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开展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丝绸之路经济带覆盖人口约为30亿,涉及经济规模约23万亿美元(李稻葵 等,2015)。能源合作是丝路沿线各国家和地区务实合作的主要领域之一,也是建设丝路经济带的重要抓手。丝路沿线各国能源禀赋不同,工业基础及产业结构等互补性强,加强丝路能源合作,建设能源通道,构建丝路能源共同体,是增强沿线各国家和地区能源安全的战略举措,有利于推进丝路经济带建设,带动沿线各国在外交、经贸、金融、生态等多领域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开放合作,实现丝路沿线各国的互惠互利。
(一)加强能源合作符合丝路沿线各国资源禀赋与能源战略目标,是改进国际能源秩序与能源格局的重要举措
丝路沿线分布着重要的能源生产大国和能源消费大国,资源禀赋与能源战略目标契合,能源合作空间广阔。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伊朗等重要能源生产国,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但产能潜力尚未发挥出来。据预测,丝路经济带西端的中亚及里海地区石油可采储量近300亿吨,仅次于中东;天然气储量居世界第三位(李向阳 等,2014)。丝路经济带东端是世界上第二大能源消费区,中国、印度、日本、韩国等国的石油需求逐年增长。加强能源合作,有利于发挥丝路沿线各国的资源
禀赋优势,减小区域内能源交易成本,优化能源配置效率。
另一方面,丝路经济带沿线各国基本都是发展中国家,是西方发达国家营造和主导的国际能源秩序的被动接受者,在国际能源运输和市场治理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缺少能源话语权。加强能源合作可以为建立亚欧能源市场提供契机,有利于提高丝路沿线国家的能源话语权,构建国际能源新秩序新格局。
(二)加强丝路能源合作,拓展能源合作空间和领域,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
能源安全涉及能源的可获得性、国际能源运输路线的安全、能源价格的波动以及环境安全。可以认为,能源供给充足与稳定是能源安全的核心。随着能源消费迅速膨胀,我国能源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具体表现为:第一,能源对外依存度高。近年来,我国石油净进口量不断走高(图1),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2015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达60.6%,而国际能源署(IEA)预测该值在2020年将达到68%。第二,能源来源过于单一集中。中国的石油进口主要来自中东、非洲等地区,2014年51.2%的进口石油源自中东国家(图2)。第三,运输线路单一。据统计,2014年我国石油进口量的约74.6%、天然气进口量的约23%必须通过马六甲海峡运输,马六甲海峡一旦阻塞,将造成我国能源供应危机。加强与俄罗斯和中亚丝路沿线重要能源输出国的合作,拓展能源运输通道,实现能源进口来源多元化和运输路线多样化,构建互惠互利、安全可靠、长期友好的能源战略合作关系,对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意义重大。
图1 2000—2015年中国石油净进口量(万吨)
数据来源:《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
图2 2014年中国石油进口来源国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CPCIG与EIA2015年数据整理。
(三)初具规模的能源战略通道、交通网络不仅为能源合作提供硬件支持,而且有利于基础设施及经贸合作
目前,中国四大油气战略通道初步建成,包括三条陆上通道——中亚油气通道(西北)、中俄油气通道(东北)、中缅油气通道(西南)和一条海上通道(东南)(图3)。西北中亚油气管道全长超过一万千米,设计年输气能力250亿立方米/年,是世界上最长的天然气管道。在东北中俄油气管道方面,按照中俄双方的合同约定,2018年俄罗斯开始通过中俄东线向中国供气,供气量逐年增长,最终将达到380亿立方米/年。东南海上通道是指经马六甲海峡、中国南海等运送油气至我国东部沿海一带的海运通道。西南中缅油气管道旨在规避马六甲海峡的封锁风险,将油气资源通过陆地管道直接运至国内。该通道最早在2004年由云南大学能源专家吴磊等3人的研究报告《关于修建从缅甸实兑到昆明输油管道的建议》提出,于2013年10月正式建成投产,原油管道设计输送能力为2200万吨/年,主要输送来自中东和非洲等地的原油;天然气管道输气能力为120亿立方米/年,主要输送缅甸近海油气田产出的天然气。中缅油气管道正式投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马六甲困局”。
同时,丝路经济带交通网络和电力传输设备基本建成。我国与丝路沿线国家仍将重点加快跨境铁路、公路建设,丰富直航航线,打造地下油气管道、陆路、航空、水路、互联网(跨境电商等)等“五大通道”,为丝路能源合作提供综合立体的联通体系。
图3中国四大油气进口通道示意图
(四)加强能源合作对于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促进丝路沿线国家跨国产业链的合作有重要意义
丝路沿线能源生产国具有劳动力、资源等优势,但技术、资金等要素积累不足,基础设施、工业基础等尚不完善。而我国经历了30多年的高速发展,在能源、电力、机械、交通等领域已经培育了一大批技术先进、管理成熟的国际企业,可作为能源开发合作的主体。我国高额的外汇储备以及一定的金融风险承受能力,能够为能源合作提供金融保障。
能源产业投资规模大、产业链条长、产业关联度强,涉及采矿、化工、电力、机械装备制造、交通运输、房地产、产品服务等行业,对经济增长有很强的带动作用。因此,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要以能源合作为抓手,通过资源勘探开发、加工生产,能源装备技术合作,能源通道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合作,带动沿线各国经贸合作。加强丝路能源合作,有利于完善沿线各国的工业基础,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增加当地就业,促进沿线各国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市场深度融合。加强能源合作是中国把能源需求转化成对外经贸与投资需求,中亚各国把能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的重要载体。
丝绸之路经济带涉及几十个国情各异的国家,部分国家间在领土边界、资源所有权等方面存在冲突与矛盾。面对复杂的区域形势,建设丝路经济带并非易事,开展丝路能源合作面临多方面挑战。
(一)能源产业合作的合作模式需要创新
丝绸之路能源合作首先由中国提出,部分国家对此存有戒心,质疑它到底是单纯的经济战略还是地缘政治战略,认为中国仅为获得资源,担心沦为中国的资源供应国,成为中国经济的附庸(王郁,2015)。能源合作涉及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多个领域,前期涉及项目评估、论证、选定、筹备资金、融资投资、组建合作团队等一系列步骤;项目涉及油气产业上中下游全产业链,包括采掘、储存、加工、运输等数个环节。目前,中国与中亚地区的能源合作产业链条比较零散和单一,未能充分发挥能源产业的联动效应,实现能源产业链的延伸(师博 等,2016)。丝路沿线各国在能源领域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但尚未对具体的合作范围、合作项目、合作程度达成一致。
(二)能源运输线路单一,易受政治、安全等因素影响,制约能源合作的深入开展
能源通道是丝路经济带国家深入合作的重要纽带。当前,丝路沿线国家能源运输线路单一,虽然我国已经有四大油气战略通道,但能源进口尤其是石油进口仍过度依赖马六甲海峡运输。单一的运输线路限制了能源贸易,阻碍了沿线各国间的资金、技术等经济要素流通,制约了丝路沿线国家能源合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存在一定的能源安全隐患。此外,能源通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易受区域政治形势的影响,能源通道的安全问题不断凸显。国际管道安全运营的内外部环境日益严峻,油气管爆炸、打孔盗油等安全事故和犯罪活动频频发生,油气管道已成为国内外恐怖分子攻击的重点目标(夏剑锋,2012)。加快能源通道建设,实施通道安全保障措施,已成为加强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能源合作的重中之重。
(三)能源治理机制不健全,缺乏常态化的对话协调机制
当前,丝路能源合作统一的治理机制和能源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导致沿线各国在战略目标、基础设施建设、产能规划等方面难以有效对接,制约了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就能源统一定价而言,各国如何建立统一而不失灵活、能充分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定价方案,改变当前能源定价的被动位置;就能源贸易结算而言,各国使用何种货币进行结算,如何制定能充分应对汇率风险又方便交易的结算方案;就能源通道网络合作而言,各国如何高效地管理复杂的能源管道、交通网络,保障油气资源运输畅通;就能源联合储备而言,各国如何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储备充足的能源以应对国际能源供给波动;就区域税收协调而言,各国如何协调国家间差异化的税收政策,保障各国经济利益,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发挥能源合作国际机制的作用,形成常态化的协商对话平台。通过深入沟通及协商交流,才能消除分歧,达成合作共识。因此,构建常态化的对话协调机制势在必行。
(四)金融服务水平滞后,能源合作项目投融资效率受到限制
金融是撬动和连接各国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开展能源合作的支点和纽带(朱苏荣,2015)。能源开发的风险高、资金需求量大,丝路经济带能源合作需要金融驱动。当前丝路经济带金融服务水平滞后主要表现在:丝路沿线各国金融服务业发展不平衡,部分欠发达国家的能源产业受到资本市场容量的制约难以壮大;丝路经济带建设的金融服务创新不足,融资渠道单一,很多能源合作项目主要依靠传统银行借贷,资金审批严格,支持力度有限;缺乏各国统一认可的流通货币,不利于国际资本、技术、服务等各要素流通,制约了商品服务的自由贸易,影响了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缺乏专门的丝路建设金融合作平台,跨国金融合作面临资金结算、汇率风险、金融法规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金融合作平台制定统一的标准,进行集中管理。
(五)合作区域内文化复杂,宗教敏感性强,不稳定因素较多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分布着多种宗教文化,是世界上文化、思想、宗教冲撞最激烈的地区之一。丝路沿线各国民族成分复杂,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中亚各国之间在边界划定、资源分配、政策协调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矛盾和争端(余晓钟 等,2016),部分国家民族宗教矛盾复杂,投资环境不容乐观。中东、中亚、东南亚等地区的国际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和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猖獗,地区局势长期动荡不安(史昕 等,2015)。多样的宗教文化和复杂的民族关系给该地区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是丝路能源合作的巨大挑战之一。
抓住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机遇,扩大能源市场规模和贸易范围,形成以能源资源互补为主的深层次合作,有利于维护丝路沿线各国的能源安全,扩大能源利益。深化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可采取以下五个方面的举措,构建丝路能源合作体系(图4)。
图4 丝路能源合作体系
(一)扩展能源合作领域,谋划跨国全产业链能源合作,从廉价资源的低端合作走向全产业链的深度合作,构建能源共同体
能源合作涉及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等传统能源,以及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能源产业链上游包括能源勘探开采、加工炼化,涉及能源装备制造、采掘、建筑等众多行业;中游包括能源深加工、存贮,油气管道建设等行业;下游包括能源销售和能源贸易等行业。拓展能源合作领域可以采取以下路径:一是统筹推进跨国能源产业链上、中、下游全链条合作。上游要坚持油气并举,主要是加强与中亚、俄罗斯、中东、非洲、拉美地区的合作;中游要加强油气管网的互联互通建设,大幅提高中国陆上原油通道运送能力,重点构建天然气管网;下游以能源加工贸易为主,在资源国和消费国建设炼油化工、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基地等。二是探索建立能源合资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建立能源跨国合资企业,由多方共同分享企业经营收益,提高各参与国积极性。我国大型国有油气企业要为沿线发展中国家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人才及经营经验等方面的支持。三是以能源大项目为合作纽带,带动沿线投资、开发、贸易和配套服务业发展。形成以能源资源互补为主、覆盖能源全产业链的深层次合作,切实惠及当地能源国,形成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新型经济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在拓宽能源合作领域、构建跨国能源产业链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我国大型国有油气企业的作用。近年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国有油气企业纷纷推出“上中下游一体化”的综合发展战略。例如,中石油的一体化战略中,上游业务覆盖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与生产,已形成中东、中亚、亚太、美洲和非洲五个国际油气合作区;中游业务涉及油气资源的炼制、运输、储存等,中石油参与了四大油气战略通道建设;下游覆盖能源产品的销售、贸易等。截至2015年7月,中石油在丝路经济带沿线19个国家执行50余个油气合作项目。中石油积极促进当地油气基础设施建设,为当地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为中亚累计纳税超过300亿美元,创造3.4万个就业岗位(王晶 等,2015)。中石化与沙特石油巨头沙特阿美合作建立了沙特阿美中国石化延布炼厂,这是中石化的首个海外炼化项目,也是中国在沙特的最大投资项目。2015年,延布炼厂从延布海洋油库出口了首批30万桶清洁柴油燃料。随着炼厂的投产运营,中石化由产业链上游向能源全产业链转变,沙特石油出口从原油向“石油产品”升级,中沙双方实现合作共赢。中沙能源产业链的深化合作,将在中东地区发挥积极的合作示范作用。随着国际石油市场进入一个低油价周期,卖方市场正转向买方市场,应进一步扩大对沙特等中东产油国家的能源项目投资,形成以油气为龙头的紧密能源联系,以应对短期油价波动的不利冲击,巩固我国能源安全。
(二)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持续推进能源通道建设,保障能源通道安全,逐步实现运输路线多样化和多元化
如果说能源是经济的血液,能源通道便是经济的动脉。能源通道是能源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意义重大。要持续推进通道建设,逐步协调扩大各通道的运输能力,改变运输线路单一的局面。要高度重视能源通道安全,以能源通道带动沿线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合作以及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夯实与扩大战略互惠互利基础,为能源通道安全提供经济保障。以中缅油气管道项目为例,该通道有利于实现我国进口油气资源运输路线的多元化,改善我国西南地区的能源结构,使云南等西南省份进入“缅气时代”,还为缅甸带来了可观的外汇、税收、过境费、路权费、培训基金、投资分红等直观收入,缅甸也借此成为“亚洲的新十字路口”与“商贸枢纽”。据统计,中石油在中缅管道建设项目中,先后有226家缅甸企业参与,高峰时缅籍用工达6000人,带动了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该项目在缅甸的社会公益事业投入已达到2426万美元,大大惠及当地教育、医疗、供水、供电等相关领域(董冠洋,2014)。
要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与丝路经济带能源合作有效对接,为能源通道提供支撑。丝绸之路沿线的霍尔果斯、喀什、瑞丽分别是中哈、中巴、中缅油气管道和运输线的重要节点。要以沿边经济特区为依托,把沿边经济特区打造成面向特定区域的辐射中心,为能源通道建设提供支撑。例如,中缅油气管道从云南瑞丽入境,再分流并与全国管线联网,瑞丽成为中缅油气管道的重要节点和丝路能源合作的重要支点。
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探索能源通道合作新模式,共同分享通道红利。中缅天然气管道由“四国六方”合资共建,来自缅甸、印度、中国、韩国、美国、德国、英国、阿联酋、泰国等国的企业均有参与。
要发挥中国企业在能源通道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中国制造“走出去”,在技术、装备、工程队伍等方面与资源国开展合作,共同建设、管理能源通道。
要促进能源主干通道互联互通,重视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的配套外输管道建设,与原油、天然气等油气管道形成互补。
(三)构建能源治理新机制,探索建设多边能源合作组织,成立能源俱乐部,完善各参与国对话交流协调机制
要深化丝路沿线国家能源多边合作,建立以“加强能源合作,维护能源安全”为宗旨的多边能源合作组织。国际经验表明,构建区域多边能源合作机制可使参与国受益,有效维护地区能源安全(苏华 等,2015)。可利用上海合作组织等已有的合作机制,在其框架下构建多边能源合作组织。要以能源合作组织为基础,形成公平、可持续的能源治理新格局,提高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在全球能源定价中的话语权。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上合组织第十三次峰会提出“成立能源俱乐部,建立稳定供求关系,确保能源安全”的政策主张。能源俱乐部的建设应是一个从“能源论坛”到“对话协调机构”再到“能源一体化组织”的渐进过程(刘素霞,2015),逐步拓展能源俱乐部的覆盖区域,丰富完善机构功能和组织框架,提高国际影响力。要通过能源俱乐部协调和统一区域内各国能源政策,就能源定价、结算、税收、通道网络建设、能源联合储备等问题进行协商谈判,形成能源统一定价机制、能源贸易结算机制、能源通道网络建设机制、能源联合储备机制、区域税收机制等合作机制,构建互惠互利的能源合作规则。要通过设立丝绸之路能源合作峰会,增强各国对话交流,减少行政、外交等方面的阻力,为建立丝路跨国能源合作组织的各项工作深入展开创造条件。要充分阐述倡导能源合作的初衷,努力促使合作对象国真正认识到加强对华能源合作对其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价值。
(四)完善区域内金融合作机制,打造丝路经济带区域金融中心,构建能源合作金融支持体系
要完善区域内金融合作机制,以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及上合银联体、中国—东盟银联体合作机制等为基础,为丝绸之路能源合作提供资金支持,分散能源合作项目风险。
要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助力中资企业“走出去”,支持沿线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要用好丝路基金,充分发挥国家级战略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APEC会议上宣布将成立丝路基金;2014年12月,丝路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目前中国丝路基金注册资本已经超过600亿元。丝路基金是以投资基础设施、大型设备、通信工程、铁路基建等领域为主的长期投资基金,对于克服金融市场短期波动,稳定长期投资风险偏好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国家级丝路基金有利于撬动万亿级的社会资本投资。据统计,包括丝路基金在内的“一带一路”战略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已成立近20支(陈健 等,2015)。要充分利用亚投行这一重要的金融平台。亚投行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和优先合作领域,丝路沿线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急需升级改造,亚投行的成立有助于推动丝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
打造边境口岸国际商业金融中心城市,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向中国西部省份集聚,在此基础上打造区域能源金融中心,发挥能源金融的辐射效应,带动沿线各国合作发展。要丰富能源金融产品,提高区域能源金融中心投融资能力。加强各国间货币直接流通,降低区域内交易成本,在此基础上推进人民币作为中亚地区性国际账户结算标准货币。要明确人民币的战略地位,以能源计价和项目贷款为突破口,分阶段有重点地推动人民币成为区域内的结算货币。
(五)加强文化交流,扩大民间交往,促进丝路沿线各国民心相通,建设绿色丝绸之路,奠定丝路能源合作的民意基础
文化交流是联结丝路民心的重要纽带,要在文化领域构建“团结互信、平等互利、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价值认同。要以旅游产业为突破口,整合丝路旅游资源,加强国际旅游合作,促进沿线各国的人流、物流、资金流、能源流和信息流交换。中方企业要树立文明诚信的良好形象,维护好企业形象和国家形象,在外投资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尊重各地民族特性和宗教信仰。要秉承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平等互惠的基本原则,为当地政府提供税收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在公共事业方面做出当地民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贡献。要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绿色丝绸之路,以实际行动对无中生有的“中国新殖民主义论”进行有力反击,消除合作对象国对成为“中国能源原材料附庸”的担忧,促进能源合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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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黄琼张朝胜
10.13796/j.cnki.1001-5019.2016.05.018
F752
A
1001-5019(2016)05-0142-07
辜胜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建润,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湖北 武汉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