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会
[摘 要]政府信息不断公开,我国档案管理工作也面临诸多挑战。为适应当代社会发展,档案管理制度需进行变革。原有的档案管理制度强调保密性,与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一定矛盾。在这种背景下,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常会因为档案部门的相关条例而无法公开,使公众不能全面了解政府信息。因此,进行档案管理制度优化势在必行。在本次研究中,可总结出二者具有兼容性,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背景下优化档案管理制度具有较大的实践意义[1]。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制度优化
“阳关工程”的开展,使政府对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视程度越发深入,但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其中,档案管理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之间的矛盾最为突出,它严重影响了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阻碍政府职能的充分体现。为了缓解这项矛盾,相关人员不断分析与探讨档案管理制度中不适应政府信息公开需求的部分,以此为依据,寻求最佳的优化措施。
一、政府推行信息公开的实际意义
信息公开是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一项重要政策,有其实际意义。从政府角度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利于政府自身建设水平的提高,能够对其行政权力做出有力监督。这样不仅可以防止政府部门滋生职权滥用、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还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从公民角度分析:我国以立法为手段,颁布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关规定,规定中明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明确其公开范围;划分其公开的具体方式,并提出程序监督要求。在相配套的规定中,指出政府信息的公开途径与方法,以公众的实际利益为出发点,维护其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从社会角度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民主建设提供重要保障,不仅可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还可以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步伐。
二、档案管理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二者之间存在的分歧
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就一直对档案管理工作给予一定重视,积极进行改革工作,希望能够有效完善档案管理,但是,在改革过程中,还会受到传统因素的制约,导致其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产生一定分歧。
(一)严格限制公众查阅档案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最为典型的特点就是信息的公开性,对于与公共利益有关的档案信息我国的合法公民都能够进行查阅,但是与此同时,因档案管理制度的缺陷,也同时严格限制公众对档案进行查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文件中就有相关规定,想要查阅档案需要递交申请,在审批通过后就可以查阅,但是申请过程较为繁琐且漫长,公众无法及时获取到相关信息。
(二)档案密级没有较为明确的界限,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阻碍
在对档案进行归档整理时,需要严格按照档案的密级进行,主要依据就是《保密法》。要求不能公开有关国家机密以及个人隐私的相关内容。
三、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背景下,档案管理制度的具体优化工作
(一)机关档案透明度的提高
1.对机关档案室职能进行重新的定位
信息公开是政府职能中的新增职能,若想实现该职能的长远性实施效果,则需建立专业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执行,其实际要求是以低成本为前提,构建信息公开机构。不过,在实践中,具体落实这一要求具有较高的难度性。其原因为:基于本部门职能,再构建全新部门,不仅需要经费支持,也需要人员投入、管理制度更新。但是,从档案室来看,政府实行的信息公开的优势还是比较独特的,主要是因为档案室的职能就是对信息进行管理,所以,从档案室来进行信息公开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具体的表现为:不必新增机构从而减少了成本;信息整合工作可以有效的进行。所以,政府在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行时要对以上有特点进行充分的利用,在档案室内部职能得到保证的同时,还要对面进行合理的开放,外部职能也要做好,确保信息优势可以发挥出来。而此时需要做的就是:档案室收集工作以及公开服务要做好,确保信息完整且透明。为公众提供可以利用档案的服务,并积极地处理利用档案的申请。
2.政府要给予公众足够的权利
对于政府来说,需要赋予公民一定的权利对档案信息进行查询使用,保证档案的开放性特点,能够在利用上不受到时间以及空间的制约。公民在阅读或者使用档案信息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及条例执行。在公开档案信息后,信息与档案之间就不会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公开上需要严格执行统一标准,当公众申请查询档案或者信息时,相关部门需要以统一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受理,决定是否可以公开。总而言之,在政府部门进行信息的公开时,要对内容进行一定的限制,而公开的信息要充分的进行公开,保证公民知情权。
(二)公众对档案资料要充分的进行利用
第一,政府部门对档案公开的范围要放开。第二,政府部门不要限制公众对档案的利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就是使政府信息可以进行自由流动,确保社会可以共享政府的信息。因此,政府确定哪些的档案资料可以进行公开了之后,应允许公众通过各种的方式来自由的获取信息,确保公众利用不受到限制。
四、结语
政府信息公开在民主建设的前提下应运而生,并能够充分体现民主建设要求,是加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政府信息公开有相对应的规章制度作指导,在制约政府权力的同时,也可保证公民权益。而档案管理制度优化是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前提,在具体优化中可采取以下措施:其一,重新定位机关档案室职能,将信息公开作为重要职能之一,并设定专业部门予以执行。其二,加强档案公开与利用服务。公开档案是为了更好的体现政府的服务性质,因此,相关人员对于公众的档案申请应积极处理。同时,保障公众利用档案的权益,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公开范围进行档案公开,不对公众的档案利用强加限制,实现自由流动。总之,政府人员应转变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实现社会和谐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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