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都是把养老服务当作一种公益事业来发展的。在这些国家,老年人不止坐公交车、逛公园是免费的,也能享受基本的免费疾病医护。因此,我国的养老服务行业必须要“公益事业”和“盈利产业”双轨并行。
当前,我国各地的养老产业正在逐步蓬勃发展,但同时有的地方也产生了养老服务产业冲击养老服务事业的现象。以前,养老服务被视为是天经地义的公益事业,但是自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以来,许多投资者看准了中国社会老龄化的趋势,认为养老服务业是一个市场空间广阔并有利可图的产业,便把养老院、老人陪护中心等设置为自己的投资发展方向。应该说,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养老服务业,对于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业的蓬勃发展、激励养老服务行业开展更为优质的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要警惕,如果整个社会都把人到晚年,希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弱势无力的老年人看作可以榨取钱财的“摇钱树”,针对老年人的服务也变成了“唯利是图”,那将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繁荣造成极坏的影响和冲击,同时也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造成精英人才及其财富向国外的流失。
首先,国家目前实行的由各地民政部门设置和管理并投资的公益性养老院应该继续保留。这些养老院可以继续享受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待遇,而登记入住这些养老院的老人们,尤其是孤寡老人们也可以享受国家拨款、个人免费的衣食住行和医护待遇;同时,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养老服务业,允许企业经营盈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提供比政府设立的养老院服务更加周到、舒适和高端的服务来赢取利润。可以吸引多元化的投资经营渠道和竞争机制进入我国的养老服务业市场,让那些手有余钱,而子女没有时间照管,或者个人愿意进入养老机构寻找朋友和伙伴的老人有多种选择的机会。这种盈利性的养老机构能够成立并且正常营业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它们必须有比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更加完善的管理和服务,有更加齐全和精密科学的医疗设备,有更加舒适整洁豪华的居住条件。这就需要建立与此配套的监管制度。建议成立由各级政府民政部、厅、局主管的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组织或机构(其主要形态为养老助老行业协会),以形成对于民政部门下属的养老院和民间资本经营的盈利性养老服务企业的统筹监管和执法。
简而言之,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要做好“事业”和“产业”两种性质的经营方式的区分,二者不可偏废。特别是要注意不可因为发展产业型养老服务机构就把事业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废置不用,甚至简单地把养老服务业看作是一种盈利性产业,忽视或者漠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优秀“孝”文化,如果真的形成了这种局面,使得我国国民“老无所养”,那真是我们民族最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