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有楠
从文学到生意
——产业化经营模式下网络文学的本体考察
○杨有楠
时至今日,对“网络文学”命名的争论与质疑仍未能止息。一方面,由于边界的模糊,网络文学这一概念并不明确,这不仅增加了使用的难度和随意性,而且又反过来削减了概念的权威性;另一方面,网络写作整体偏低的质量不禁使人怀疑其何以称为“文学”,更有人不客气地断言其“从文字到文学还差23公里”①。但不可否认的是,日益风生水起的网络写作正以有别于传统写作的样貌成为当下文学创作格局中不可忽视的一股独立力量,因而有研究者认为“已经浮出历史地表的网络文学的‘在场确证’正在舒缓这种‘命名焦虑’”②。更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文学借助这种渐趋强势的“在场确证”开始溢出文字的边界流动于多种媒介之间,并日益成为电影、电视、话剧、游戏等十分重要的改编蓝本,成为文化产业链条上不可或缺的源头活水。与传统文学相比,网络文学具有更加突出的商品性、大众性和娱乐性,这使其在产业化的过程中更加便捷高效。与此同时,屡获成功的改编案例带来的丰厚经济利润也吸引着多种力量的积极参与、协力推进。可以说,在这条产业链上,网络文学不再被看作一般的文学作品,而是“一个个有价值的商业版权”③,一个个极具经济回报效益的“IP”④资源。表面看来,网络文学正借由这一产业化发展路径走向一个越来越引人注目的位置,其在当代文学格局中的“在场”性也再度由此得到某种程度上的强化。但一个值得警惕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来就先天不足的网络文学是否会在众声喧哗中迷失自我?原本就备受质疑的网络文学本体是否会在这样一场娱乐的饕餮盛宴中遭到进一步削弱?而这显然并非是杞人忧天,对此,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作为网络文学作品的生产主体,网络写手对网络文学文本的最终呈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继而也影响了网络文学整体的发展生态。与传统文学相比,尽管网络文学产生、发展的时间都相对较短,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单纯简单的,其迅速、肆意的生长姿态有时候反而会造成一定的遮蔽,比如网络写手的复杂性问题。在华语网络文学从无到有到蓬勃的二十多年间,网络写手的数量不断膨胀,其写作姿态、写作心理和写作目的等也明显发生了转向和分化,而这与网络文学走上产业化发展路径密不可分。
与传统作家相比,网络写手最大的独特性在于其业余化、民间化、虚拟化以及随性化:他们可能并不具备文学教育背景,甚至是理工科出身;他们通常并不从属于某一文学机构或单位,而是从事各种各样的职业,以迥然不同的身份匿名兼职写作;他们常常任性洒脱地信笔书写,不恪守传统语法规则、语言习惯,不理会读者的批评之声,甚至不受社会意识形态、现实规章制度的约束……受制于以上特征,网络写手们的文字一般较为粗糙,形式缺乏新意,有些内容也略显粗浅,因此整体而言,网络文学的艺术性较为不足。但需要承认的是,业余、民间和随性所蕴含着的还有一种较大尺度的自由,而宽松、开放的网络平台又使写手的这种自由个性得以较为完整地转换、保留到文字之中,因此不管是就书写方式、发表方式,还是最终呈现出来的文字作品而言,网络文学都是相对自由的,而不必拘泥于传统文学所要遵循的“清规戒律”。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这种自由的姿态,让网络文学可以作为自我而存在。即是说,网络写手的独特之处在带来诸多局限的同时,也推动着网络文学以一种近乎颠覆性的姿态成为站在传统文学阵营之外的一支独立力量。但是,当网络文学越是在产业化的“康庄大道”上阔步向前,起初被裹挟进来的网络写手们在享受着名誉的馨香和金钱的甘甜的同时却慢慢磨去了自我个性,放弃自由流浪而接受了被“招安”的命运。可以说,多种多样的产业化运营方式都对网络写手的文学生产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而随着产业化运营的逐步深化与完善,相对自由的网络写手和网络文学都渐渐受到了多种牵制。首先是在线阅读收费制度。2002年,起点中文网首先对在线网文实行了收费阅读,这很快就被多个原创文学网站借鉴过去。一般而言,文学网站会将一篇文章的开头几章免费提供给读者试读,再从适当章节开始按千字进行收费,最后将所获得利润按比例分给写手相应的稿酬,这实际上是大多数写手的主要获利渠道。在这样的盈利体系中,网络写手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就会无限加快写作速度,故意插入大量支线情节、灌入大段描写文字以求拉长故事、增加字数,这不仅导致了动辄几百万字超长篇文本的大量出现,而且使得作品缺乏构思,故事失去连贯性、合理性等。此外,当写手发现一个网文不能吸引多数读者进行付费阅读之后,通常会马上弃文以便集中精力写另一个作品继续盈利,前一个故事就随之无疾而终了。在以上情况中,写手的网络写作更像是一场追逐金钱的游戏,原本没有功利性的写作行为也随之变成了可带来丰厚经济回报的生产行为。在经济效益的诱惑下,很多写手逐渐放弃了原来的业余、民间、兼职的写作身份,转而成为以卖文为生的全职写手。如此一来,失去了其他经济来源的全职写手就必须不遗余力地投入到网络写作之中,为了更好地养活自己,他们不惜搁置作为文学创作者的自主性,转而以迎合读者、市场需要的姿态择选题材,编纂故事,自由表达自我的写作旨趣也就被打磨掉了。其次是线下实体书出版。当一部网络文学作品已经累积了足够的点击率、知名度和阅读群,文学网站就会与传统出版机构合作,通过买卖出版版权的方式实现作品从在线阅读到线下出版的产业链延展。对网络写手而言,这无疑会是名利双收的良好契机。一方面,按照签约规则,写手有权从作品的出版发行中分得一定的收入;另一方面,这会进一步扩大作品和写手的流传范围和知名度,而且也有助于提高网络写手获得传统文学机制认可的可能性。但这种发行载体的变化无疑进一步削减了网络文学自身的独特性,这正如陈村所言:“如果都把到网下去出版传统的书籍作为网络文学的最高成就,作为写手资格、夸耀的执照,那么,还有什么网络文学呢?”而对写手而言,其写作、发表的自由也会得到进一步限制。一方面,写手如果将线下出版作为写作的目标,就必定会将当下的出版审查规范和普通读者的接受度纳入考量,并尽量在其圈定的合法范围里展开创作;另一方面,出版版权一经卖出,出版商就会要求写手停止继续在网上更新章节,以此确保出版收益。例如,流潋紫的《后宫·甄嬛传》和南派三叔的《盗墓笔记》就是如此。最后是改编版权的出售。和实体书出版相似,当一部网络小说获得了较高的点击率和关注度,它就极有可能会被影视、游戏公司看中,而后卖出改编版权进而通过多种衍生文化产品的开发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对游戏运营商和影视制作公司而言,这不仅可以降低成本,缩短制作周期,还可以利用网文、写手原有的人气取得更好的利润收益。为此他们乐此不疲地购买热门网文的改编版权,甚至会以拍卖的方式哄抢未写成的网文改编权,于是版权费用也随之水涨船高。在名与利的吸引下,写手们不仅对此欣然接受,更会努力以创作实践促成文本改编的结果。南派三叔曾言:“一部好的网络文学作品,目标不应该是诺贝尔文学奖,而应该是去冲击奥斯卡。”可见,为了受到影视游戏制作者的青睐,写手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以适合改编的标准规约自己的写作,这使得许多网络小说显示出明显的脚本化和跟风倾向。除此之外,这股改编狂潮还推动了写手向编剧的转行,其中宁财神、桐华等就十分有代表性。2013年,盛大文学公司更是成立了编剧公司,试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基于大数据分析批量培养“金牌编剧”,而其成员则大多是盛大文学旗下的著名签约写手。但是正如慕容雪村所谈到的那样,“剧本中都是对白,写多了会坏手”,一旦写手接受了专业编剧的培训,其对文学语言、形式等的感知和把控就会受到不可避免的影响,而且编剧工作势必会分散掉写手一定的精力和时间,这自然会对网络文学生产带来不小的损失。
邢育森曾如是回顾自己最初的写作心态:“现在想来,我已经说不出这是出于什么目的。但我可以肯定地说,这不是为了沽名钓誉,不是为了功利报酬。”⑤可以说,这在大陆最早一批网络写手那里是具有很大的普遍性的。事实上,如果我们寻根溯源就可以发现华语网络文学在生成之初就镌刻着大写的非功利性,对图雅等人而言,以文字表达自我、消遣自我才是网络写作的主要目的。对此,写手陈村认为这才是真正的网络文学精神:匿名、愉快、不图名利,如果写手们可以长久地坚守此种信仰和趣味,那么网络文学必定“前途无量”⑥。但是当“榕树下”等文学网站逐渐搁置纯粹的文学理想走进商业版图,当网络写手纷纷抛弃曾经的“赤子之心”奔赴名利场,原本无比乐观的陈村不无痛心地发出喟叹之音:“网络文学已经过了它最好的时期。”且不说这样的论断极端武断与否,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网络写手在商业化、产业化的浪潮中不能坚守文学本心,守护自身写作个性以至随波逐流,那么网络文学本身的迷失就终究是不可避免的。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小说是当下网络文学体裁的生力军,而故事则是其最具吸引力的元素。对多数读者来说,较之于审美,阅读网络文学作品更多的是出于消遣的需求。因而对大多数网络写手而言,如何将故事演绎得活色生香,以跌宕起伏、蜿蜒曲折的情节内容吸引读者显然比着力经营小说的艺术形式更为重要。此外,网络文学写作的即时性、快速性、连载性,网络写手文学素养的参差不齐等都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网络写手不太可能像传统作家那样耐心打磨小说的艺术形式。即是说,本应互为表里的故事和形式在网络小说这里粘合得并不是那么紧密,这造成了小说艺术性、文学性的缺损,也推动着故事成为网络小说主要的甚至是核心的价值和竞争力。与传统文学作品的一次性发表不同,网络小说大都采取每日或间隔几日更新的方式发表,因而网络写手为了留住读者并尽可能地增大阅读量,大都会以巧设悬念的方式营造出“且听下回分解”的效果,这也就是网友通常所说的“埋梗”“挖坑”。综观时下种类繁多的网络小说,不论是言情、仙侠,还是玄幻、军事等,其情节设置往往都颇为波折,具有冲击力的故事高潮也十分密集,这在某种程度上恰好契合了影视改编的需要。在经济利益等多种力量的驱使下,网络文学运营集团与影视、游戏制作公司一拍即合,前者将小说的改编版权贩卖给后者,后者将其改编成脚本并完成故事的影像化,最终实现双赢的目的。例如,根据鲍晶晶的《小说,或是指南》改编成的小成本电影《失恋33天》,由辛夷坞的《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改编而成的同名电影等在掀起现象级观影热潮、取得惊人票房收益的同时,也扩大了原著的阅读群,带动了小说的再次出版。但问题并不如此单纯,如果我们将眼光聚焦至小说影像化的具体过程——改编,即可发现网络小说在风光的表面背后所付出的代价。
对于从文字到影像的转化,历来就有很多争议。菲茨杰拉德认为它“是一种使文字从属于形象、使个性不得不在低档次的写作中销蚀殆尽的艺术……当看到文字的力量从属于一种更耀眼、更媚俗的力量时,我几乎总是难于摆脱一种令人痛心的屈辱感。”⑦此外,托马斯·曼、弗朗茨·卡夫卡等也认为影像化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文字艺术的损害。当然,也有很多作家对此表现出热烈拥抱的态度,如托马斯·伍尔芙、亨利·米勒等。很显然,他们更多的是就传统文学而言的,其争论的焦点在于影像是否更利于文字艺术的传达。如上所述,网络文学自身的艺术性本就十分有限,故事可谓是其第一生命,这似乎为它的影像化之路提供了诸多便利。但是一个颇为尴尬的悖论又在这里浮现出来。影视制作公司在购买网路小说的版权,实现其影像化之前,必定会经过一系列缜密的数据分析和市场预估,而网络小说原有的读者群体则是一个关键的考量因素,因为他们通常会是潜在的观影力量。⑧即是说,根据网文改编而成的影视作品,从企划之初就将原著粉丝定位为重要的观众,因此一般来说,制作方若想获得可观的经济回报就需要使改编尽量贴合原著,并将原有读者的呼声、意见纳入考虑范畴。然而当原著粉丝抱着期待的心理试图透过荧幕重温他们熟悉的故事时才发现,原本的故事已被肢解、阉割成另一个陌生的故事,甚至面目全非,仅剩影片标题和人物名字勾连着与原著的关系。如果说传统文学在从文字到影像的转换过程中部分地流失掉了其所以成为文学的文学性,那么网络文学在这种仅以营利为目的的贩卖游戏中失落的还有作为其核心价值的故事本身。下面将以近期热门的改编作品为案例,分析原著故事在改编中的脱落事实,并尝试考察其原因。
网络文学托生于网络这一相对宽松的创作环境,这使得写手拥有了更大的想象自由和创作空间,与此同时,准入审查、监管机制的不完善甚至缺失更为故事的偶尔“越轨”留出了余地。因而一些网络文学所营造的故事不仅天马行空,而且时常游走于常识、道德甚至法律的界限之外,以跳脱现实的方式为网民编织白日梦。南派三叔的《盗墓笔记》讲述了吴邪、张起灵、王胖子等人的古墓探险经历,尽管故事试图挖掘出多个层面和向度,甚至也表现出拷问人性的努力,但不容置否的是“盗墓”才是故事发生的起点、主线以及核心。可以说,“盗墓”是《盗墓笔记》的重要标签,它不仅推动着故事的演进,而且更显示出《盗墓笔记》作为一种网文类型代表的独特性。2014年,购买了版权的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影视公司开始改编制作《盗墓笔记》的网络剧。2015年,剧版《盗墓笔记S》在爱奇艺网站一经上线就取得了惊人的点击量,相关内容也登上了微博的热门话题榜单,但是随着剧集的播放,来自观众尤其是原著粉丝的批评成为主要的反馈之声。除了技术方面的因素,例如特效低劣,演员演技差,剪辑不流畅等,原著故事的面目全非是最关键的原因。由于《盗墓笔记》的题材较为敏感,其播放平台因而从传统的电视切换到网络这一平台,但在日益严苛的网络监管体制之下,网络剧、微电影等显然并没有获得如同网络文学那样宽松的生长环境。为应对网剧“先审后播”的准入规则,《盗墓笔记S》以增添“先导集”的方式对故事背景、人物身份等完成撤换,其中将吴邪的家庭背景由盗墓世家改换成考古世家,将吴邪的身份由古董店小老板置换成德国留学生,故事主人公也从主动下墓的盗墓贼变成被动下墓的文物保护者……此外,剧集还直接以“上交国家”等台词展现其努力贴合主流意识形态的姿态。通过以上操作,作为原著故事核心的“盗墓”被转换成“护宝”,题材自身的非法性质由此得到基本消解,《盗墓笔记》的影像化也终于得以实现。当然《盗墓笔记S》对原著故事的阉割并不局限于以上几个例证,这种肆意改编自然也不仅仅是出于对准入机制的妥协。浏览作者南派三叔对于网络剧的相关言论可以发现,无奈是他时常展现出的情绪和语调,且不论这种无奈是一种解释性的托辞,还是一种真情实感的外露,它确实披露了一定的实情:作为原故事生产者的南派三叔虽然在故事影像化的过程中拥有参与权,但这无疑是十分有限度的,更多时候他只能被动地接受他者对故事的切割、拼贴,而且这种切割拼贴基本都是出于对商业需要的迎合。例如,基于对观众期待心理的把握,网络剧刻意放大了男性主人公吴邪与张起灵之间的暧昧,将第二部才出现的女性角色阿宁插入到第一部中并着力凸显其重要性,以此加剧人物之间的矛盾冲突;忽略剧情连贯性、合理性,将第六部中很受观众喜欢的“点天灯”情节挪到第一个故事中;强行加入原著中没有的新人物,甚至围绕演员增删情节,借此实现推介演员的目的……可以说,如果改编从企划之初就不受艺术自觉的规约,那么在从文字到影像的转换过程中,受制于妥协和迎合双重姿态的原著故事的脱落基本上就避无可避。此外,根据同名小说改编而成的电视剧《寂寞空庭春欲晚》亦是如此。匪我思存的原著小说并不以故事情节取胜,细致精准的心理描写、节制恰切的情绪渲染、古典雅致的文字功底等才是小说的动人之处,而这些恰恰都是图像化艺术较难表现出的。如此,在看重小说高人气的制片方的主导下,《寂寞空庭春欲晚》遭遇了一次强制性改编。缺乏想象力和艺术自觉的编剧只是一味地“借鉴”早前清宫戏的惯有情节,而对原著小说的基调置之不理,原有的写意美感也随之被新增剧情消解殆尽。
尽管网络文学和影视之间有更多的契合之处,但它们毕竟还是两种不同形式的艺术,因而这样的转换必定是有限度的,单纯基于商业考量的强行改编势必要以原著故事的粉碎、崩塌为代价。影视改编既然选择以网络文学为蓝本,那么尽量尊重原著和原著读者,注重对原著精神核心的转换性传达就应该成为两者联姻过程中的契约条款。否则,网络小说在这种产业化模式中就只能被视为一个有经济价值的符号,一个可以快速变现的IP,而不是文学文本。目前看来,产业化已成为网络文学不可逆转的主流发展走向,但不应该忘记的是,网络文学作品才是其起点与核心,不然与故事一起被阉割掉的,很有可能就是网络文学本身。
传统文学的评价体系在网络文学领域里的屡次“水土不服”使许多主流批评家意识到需要部分地调整已有的研究策略,与此同时,网络文学在当代文学场域中日益突出的存在感也促使其更加有底气且积极地呼吁一种更能确认自身价值、于自身有利的评价标准和原则。无论如何,一套新的评价体系显然已在酝酿构建之中。而当产业化的浪潮突击进网络文学领域,这场理论话语权争夺战又卷入了一股新的力量,而且随着产业化运营的逐步深化和成熟,其所带来的爆炸式效益开始使建构评价体系的角力场发生倾斜,评价标准逐渐呈现出明显的量化和数据化倾向。
在产业化运营中,网络文学基本进入了“以数字论英雄”的时代,点击率、点赞数、更新频率、评价量、总字数、订阅收藏量、推荐票数、打赏次数等具体的数字成为多数文学网站最重要的排行标准,进而又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写手和作品的命运。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一些竞争激烈的文学原创网站,它们甚至直接决定了一部作品和一个写手的艺术生命。假使一部作品没有达到较高的点击量,便很难有机会出现在网站的首页或者各类排行榜单里,那么它基本上很快就会被淹没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世界中。同样,以数字为基准的排行榜对写手打响名号、划分等级同样至关重要,否则他就会一直处于默默无闻的状态直至消耗掉写作热情。其次,以上数字的多寡直接与写手的收入挂钩。尽管不同的文学网站有不同的稿酬计算方法,但总的来说,多写多得基本是较为统一的规则。除稿酬之外,网站为激励写手,还设置了奖励和福利机制,其依据的仍无外乎字数、更新速度、订阅量等量化的指标。最后,基于以上数据的排行榜单往往是判断一部作品有无出版机会,有无改编可能的重要凭据。例如,起点中文网在一部作品的阅读页面一般会设置多个按钮供网友投票推荐、收藏订阅等,其中“出版本书”按钮被点击的次数越多,这部作品出版的可能性就越高。另外,影视制作公司和游戏运营商也大都将各大网络小说排行榜作为猎取优质IP的重要场所,而这自然又关系到写手的版权收益。综上可知,点击率等数字可以较为直观地显示出写手和作品人气的高低,而人气自然与商业价值密不可分,这继而决定了它们能否蒙受青睐并被纳入到产业化的发展格局之中。但是,这种淘金机制在多次创造经济奇迹的同时,也时常让淘金者为对点击率的盲目迷信付出代价,例如,获得上千万点击量的网络小说《爸爸,我怀了你的孩子》(奈何作贼)就在以《恋人》之名征战实体书出版市场时“折戟沉沙”。
显而易见,控制数字多少、排名高低的主要是站在屏幕之外的网民读者。他们不仅是这种量化评价标准形成的重要推动力量和服务对象,更是最重要的评价主体,正是他们的选择决定了写手和作品的商业价值。这就意味着,在这个“数据即权力”的评价机制中,作品本身的文学价值往往会被覆盖起来。这主要是因为,目前网民读者总体呈现出年轻化、受教育水平低等特征(据《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68亿,其中29岁以下的网民占56%左右,大专及以下学历的网民占88.2%,“中国网民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扩散”⑨),他们的文学审美趣味一般不高,文学鉴赏能力也较为有限,因此他们喜欢推崇的作品未必具备文学价值。而且通常而言,他们阅读网络文学更多的是为了消遣、释放压力、寻找刺激等,所以那些直白、浅显、有噱头、趣味性强的文字会更有机会进入他们的阅读视野。而深谙网民阅读心理和期待视野的写手更时常在写作过程中投其所好,甚至故意以富有挑逗性的标题、充满暴力色情描写的低俗故事吸引猎奇者的眼球,提升点击率。如此恶性循环下去,点击量的多少与作品本身质量之间恐怕会越来越朝着反比关系发展。因此,单纯以网民的选择为圭臬,以点击量的多寡为准绳显然是不可靠的,这不但有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而且还可能会将真正有文学价值,有质量保证的作品掩埋起来,这无疑会对网络文学的整体发展造成不小的伤害。
是做文学草原上的不羁野马,还是做商业瀚海里的弄潮儿,抑或是在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这是处于产业化发展模式中的网络文学所要权衡的问题。但目前看来,产业化的巨大浪潮或许正在无形之中吞噬着网络文学把控、选择自身命运的机会。原因之一在于,以上这种量化的评价标准已经在经济效益的裹挟之下溢出产业内部评测的范畴,渗透进了网络文学的生产领域并日渐发挥着引导写手写作,读者接受的作用。除此之外,它甚至成为评选网络文学经典最重要的参照尺度。久而久之,商业价值覆盖文学价值成为网络写作的全部追求也不无可能。因此,专业化、精英式网络文学批评的介入就显得尤为必要。它不仅可以改善目前学理性差、随意感性的批评现状,为网络文学写作提供更有建设性的反馈意见,而且更可以适度矫正评价体系朝量化方向的过度倾斜,为网络文学未来的发展指出另一种可能性。
罗贝尔·埃斯卡皮认为:“现在,写书成了一种职业,至少成了一种有利可图的活动……总之,文学虽说特别,但无可非议,它是图书业的‘生产’部门,而阅读则是这一产业的‘消费’部门,知道这一点绝不是无足轻重的。”⑩尽管载体有别,但网络文学更是如此,即是说它既然带有更明显的商品属性,那么走上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几乎就是不可逆转的历史必然。因此,本文指出产业化运营模式对网络文学本体的损害,并不意在否定此种发展方向及其为网络文学的成长带来的正面价值,而只是希望网络文学可以在日渐蓬勃的产业化过程中保持其作为文学的相对独立性。这是对文学基本的尊重,也是网络文学产业化健康持久发展的重要保障。毕竟,网络文学作品才是这条产业链的起点和源头。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中国新文学研究中心)
①林芳《刘震云批评网络文学:从文学到文字还差23公里》[N],《广州日报》,2008年7月7日。
②欧阳友权《网络文学本体论纲》[J],《文学评论》,2004年第6期。
③吉新颖《盛大文学:文的国还是商的国?》[J],《中国企业家》,2009年第16期。
④“IP,英语‘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直译为‘知识产权’。IP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是一个完整的故事,也可以是一个概念、一个形象甚至一句话;IP可以用在多种领域,音乐、戏剧、电影、电视、动漫、游戏……但不管形式如何,一个具备市场价值的IP一定是拥有一定知名度、有潜在变现能力的东西。”《“IP热”为何如此流行》[N],《人民日报》,2015 年5月21日。
⑤《行不更名坐不改姓——邢育森》[M],铁马、曦桐编著《赛伯的文学空间》,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66页。
⑥陈村《网络两则》[J],《作家》,2000年第5期。
⑦[美]爱德华·莱茂《电影化的想象——作家和电影》[M],邵牧君译,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89年版,第186页。
⑧据《2011年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调查显示,60.1%的受访者会选择观看根据自己喜欢的网络小说改编而成的电影。
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DB/OL],http://www.cnnic.cn/gywm/xwzx/ rdxw/2015/201507/t20150723_52626.htm
⑩[美]罗贝尔·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M],符锦勇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