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在东 刘芷玄
[收稿日期] 2016-07-28
[作者简介] 秦在东(1957-),
男,湖北宜昌人,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文化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等学科的交叉研究;刘芷玄(1995-),女,湖北武汉人,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13级本科生。
[摘 要] 检察精神文化由检察工作过程中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道德伦理观念、心理状态、理想人格以及群众精神组成。因而检察精神文化要将“公平正义”始终贯穿于检察机关工作全过程,坚持职业属性,真正做到团结敬业、廉洁守正、务实创优。为此,必须建立职业信仰,打造职业规划,规范职业行为,铸造职业品格,享受职业荣耀。
[关键词] 检察文化;检察精神文化;先楚文化;首义文化;职业品德
[中图分类号] D92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6)09-0091-04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群众共有的精神家园,也是一个团队赖以生存的气质和底蕴。毛泽东曾经指出:“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1]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文化的团队就是愚蠢的团队,而愚蠢的团队是不能胜任工作的。
文化的形成,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人类在社会生活和生产劳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积淀起来的,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艺术,是精神财富的活的灵魂,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近年来,检察文化作为国家检察机关建设软实力工程受到各级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如何对检察文化进行价值定位,特别是对检察精神文化进行有效提炼和培育,探索可复制的检察文化发展路径,实现检察文化与检察工作的良性互动。就这一主题,华中师范大学组织专业团队与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携手合作,对检察精神文化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作者不揣浅陋,略谈浅见,以就教方家。
一、何为检察精神文化
检察精神文化是检察先进文化的核心和精髓,由检察工作产生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道德伦理观念、心理状态、理想人格以及群体精神等精神成果组成。
美国管理学者托马斯·彼得说:“一个伟大的组织能够生存下去,最主要的条件是我们称之为信念的那种精神力量,以及信念对全体成员的感召力。”[2]因为一种精神一旦成为一个组织共同的心理定势,就会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和推动力,就会对组织中的每一位成员的思想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正是因为精神如此重要,所以在提炼检察精神文化时,不能生搬硬套别国模式,必须反映本国检察机关群体的共同认知和追求,并得到全体检察官的内心认同。
检察精神文化要紧抓核心价值观。“文以载道,道以文存”。文化的核心是精神理念,是核心价值观。因而要把“公平正义”这一核心要素始终贯穿于检察机关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中,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守护公平正义,保持清正廉洁,坚持执法为民,构筑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价值追求。唯有将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增强检察干警职业素养,弘扬职业道德,达到提升执法公信力,铸造和强化检察干警的职业精神目的。
检察精神文化要体现职业属性。检察精神文化应贯穿在整个检察事业的方方面面,具体表现为:一是检察工作主题和宗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我国检察事业的永恒主题,而这个工作主题,又是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的。这里所说的法律监督,是指对国家宪法、法律是否得到正确理解与实施进行的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督,这一监督目的,是为了实现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价值追求。所以,检察工作的主题和宗旨,是检察精神文化中价值取向上的表现形式。二是检察工作的执法理念。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四项执法新理念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其基本要素包括: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理念、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理念、质量优先理念、依法平等保护理念、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及社会效果并重理念、执法为民理念、检察理念等等,这些都是检察精神文化中思维方式的重要要求和表现。三是检察职业道德。一般认为,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检察职能活动中应该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将检察职业道德准则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四项基本内容。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精神文化中伦理与理想人格方面的表现形式[3]。
二、检察精神文化的地域特色
文化离不开传统,传统是一种积淀,是独特的,是最具生命力的。以武昌检察文化为例,我们可以在地域文化中探寻武昌检察精神文化之根。
武昌是先楚文化的重要传承地,历来官署丛集、学府林立、商贾发达。100年前,震惊世界的辛亥革命第一枪在武昌打响,敲响了清王朝封建统治的丧钟,也使“敢为天下先”的首义精神更加深刻地融入武昌人的血脉。从历史的角度看武汉三镇的文化传承:汉阳是知己难求的“知音文化”,突出一个“义”字;汉口是包容四海的“码头文化”,突出一个“容”字;武昌是敢为人先的“首义文化”,突出一个“勇”字。
深受首义精神浸润的武昌检察院在“勇”的文化特质上表现得淋漓尽致。上个世界80年代末的那个特别时期,武汉市城区各检察院先后出现不同程度的混乱,武昌区检察院却以铁的纪律维持稳定,是当时极少数上下班井然有序、工作正常开展的单位,当年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令嘉奖。后曾一度因为管理墨守成规,武昌检察院的发展经历过短暂停滞,一时处于全市同行中游水平。为摆脱现状,武昌检察人一举打破职务铁交椅,实行能上能下工作机制,大胆开展机关内部检察职业化改革,再次激活人力资源,很快,武昌检察院的各项业务迅速名列前列。形成了奋勇争先的反贪铁军品牌,并保持全市业务龙头地位10余年之久。品牌的示范带动了其他业务部门纷纷效仿,形成了群体效应。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天下。”精神文化一旦实现对人和社会的教化,必影响深远。武昌检察文化团队经过反复思考并征集社会才智,很快“厚德明法,刚毅智勇”的武昌检察精神呼之而出,得到了全体检察干警的认同。
厚德可以理解为崇尚品德,注重道德品质的修养。法律,非品德高尚者不可为之。唯有实现为社会公平正义而工作的职业理想,恪守职业道德,践行职业伦理的价值取向,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检察官。因而“厚德”是检察文化的核心,也是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明法就是信仰法治、昌明法治、弘扬法治。表现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追求的执法理想、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表现的是一种职业本色和职业责任。在这一崇高理念之下,作为地方检察官,必须忠诚于法律,以强大的力量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刚毅就是意志坚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坚定履行法定职责,捍卫法律的尊严。尤其是面对各种负面影响和诱惑时,能立场坚定,秉公执法。
智勇就是智慧而又奋勇。老子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在事业发展中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对自己要有清醒的认识,改善心智模式,不断超越自我,奋勇争先,这是武昌检察事业勇立潮头的不竭动力。
三、检察精神文化中的检德修炼
国无德不立,业无德不兴。我国是一个具有德治传统的国家,古代政治家、思想家高度重视以德修身,高度重视从政以德。在国家及社会治理中,讲求“诚意正心修身治国平天下”“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这些都是传统文化中强调官德吏风的精髓。
自古以来,中国文人都有穷则独善其身,达者兼济天下的情怀。武昌检察文化建设团队也为每一个检察官设置了“五立”①即个人修炼:立行——团结敬业(现代社会没有团队精神将寸步难行);立本——廉洁守正(知行合一是检验清正廉洁的根本);立心——内心向善(为人正直,心地善良,用良知执行良法);立身——人人成才(改善心智,超越自我);立业——务实创优(脚踏实地干事创业)。为做好这“五项修炼”,文化建设团队又设计了“五大抓手”:一是寻找职业认同,建立职业信仰。以初任培训为第一关,慢慢把一个人参加检察工作是解决就业待遇升华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上来。二是打造职业规划,培养职业素能。以职业道德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必修课,重点培育自主学习能力、实践创新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基本素养,充分保障个人的职业追求,让每一个人都能有实现自己职业愿景的机会。三是规范职业行为,维护职业形象。张开拒腐防变的高压网,建立自律和他律机制实现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的职业规范。四是铸造职业品格,树立职业自信。培养正确的事业意识,培养“慎独”意识;培养“自省”意识。五是保持职业热情,享受职业荣耀。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倡导见贤思齐的风气。
“文化者,内心所能开释出来有价值的共业也”。检察文化是一个虚实相生的抽象概念,产生于不同地域、不同背景的检察文化,其特色各不相同,架构也形态各异。检察精神文化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从根本上而言,是意识与实践的关系,通过在地域文化中探寻文化精髓,在历史发展中提炼固有品质,在检察实践中激发思想共鸣,在队伍成长中铸造职业品德。通过培育一个机关不同部门的特色精神文化,能够不断构建“共业者”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一致的精神纽带,使检察文化建设真正从虚走向实,真正达到检察文化对检察工作的反哺,实现文化育检之目的。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文化工作中的统一战线//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托马斯·彼得斯,罗伯特·沃特曼.追求卓越[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
基本准则(试行).新华网,2009-
10-14.
[责任编辑:马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