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彦西
(四川警察学院 侦查系,四川 泸州646000)
视频监控系统在街面侵财案件侦查中的应用
赖彦西
(四川警察学院 侦查系,四川 泸州646000)
随视频监控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在侦查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街面侵财案件的侦查中,视频监控可以起到辅助情报信息及证据收集、辅助审讯突破、辅助情报信息研判及串并案件分析的作用,具体的应用模式包括:侦查与案件平行监控模式、侦查与案件前交叉监控模式、侦查与案件后交叉监控模式。侦查机关不应过分依赖视频监控系统,应注意多种侦查措施的综合使用。
视频监控;街面侵财案件
街面侵财案件,是指发生在城市街道、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码头、集贸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以获取财物为目的的案件。近年来,此类案件发案率高,已严重危及群众财产乃至生命的安全。提高此类案件破案率、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是保障民生的内在要求,是提高群众安全感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安机关提升作战综合实力的必要之举。但是,由于此类案件具有案发突然,人物流动快、现场信息少等特点,侦查机关常常面临取证难、侦办难的困境。如何运用新的侦查技战法及现代信息侦查技术提升此类案件破案率,是当下侦查机关急需解决的问题。当前,在公安信息化建设的背景下,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正不断发展和完善,并逐步形成一张覆盖面极大的立体监控网络,街面侵财犯罪理应受益其发展而得到有效打击和防控。
(一)辅助情报信息及证据收集
由于视频监控获取的犯罪信息具有实时性、动态性、动静易转化、易存储提取以及信息含量丰富等特点,使其能客观、真实、准确地记录犯罪过程。一方面,侦查机关可以通过调取相关的视频监控记录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发当时现场人员的出入情况、车辆过往情况、现场环境状况、案发的准确时间等重要的情报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访问、现场勘查、物证检验等工作;另一方面,视频监控资料属于视听资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二)辅助审讯突破
街面侵财案件的作案人大多具有一定的反侦查经验,这一点突出反映在审讯对抗过程之中:作案人被抓获后,往往不开口或只承认现行而拒不交代全部的犯罪事实,以牵制侦查机关审讯策略的运用。侦查人员可以对视频监控信息加以应用,在审讯时暗示已掌握视频证据,击溃作案人心理防线,突破口供,深挖余罪;依据视频监控所提供的信息,审查言辞证据,及时识破谎供。
(三)辅助情报信息研判及串并案件分析
街面侵财案件的犯罪过程是在街面完成,在理论上其犯罪现场处于视频监控的范围之内,可以收集到较丰富的犯罪情报信息。因此,此类案件较其他案件在运用视频监控信息进行研判方面的效果是显著的。在该类案件中,侦查机关可以调取案发现场周围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分析研判,寻找作案人行动轨迹,及时发现逃离方向并进行围堵。另外,通过对视频监控资料的整合,侦查机关可以分析作案人的作案手段和规律,从而及时发现串并案件线索,拓宽串并案渠道,提升街面侵财案件的打击力度。
(一)侦查与案件平行监控模式
平行监控模式,是指由专人负责监看视频监控录像,一旦发现街面出现现行侵财犯罪行为或者可疑人员活动情况,立即启动视频监控点锁定、跟踪、搜寻等后续监控行为,同时联系警力展开进一步行动。该模式的适用目的在于通过对街面情况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干预街面侵财案件的发生。要实现这一侦查模式的期望效值,需具备几个条件:
其一,具有布建合理的视频监控点。视频监控点的布建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视频点的选择,二是具体视频点上视频设备的配置。视频点的设置要与当地、当时的犯罪特点密切结合,在案件多发区域要多建视频监控点,确保视频监控覆盖区域与案件多发区域范围的高度重合,并能够根据警情的发展,及时发现监控盲区,及时调整监控布局。在具体视频点视频设备的配置方面,要注重监控功能与设备装置方式的匹配。[1]
其二,具有专业素质的视频监控人员。对街面情况进行有效的实时监控,除了要依靠布局合理的监控系统的硬件支持,也需要人员匹配的软件支撑。视频监控实时传送回的视频资料从某一角度来说是“死信息”,它只有被发现并被专业检测、分析才能变成“活信息”,才能发挥它在检测街面案情等方面的作用,而这一“由死变活”的过程需要一个转变介质,这一介质就是视频监控人员。可见,视频监控人员作为视频监控活动中的能动性因素,对视频监控系统功能的发挥起着关键性作用。
其三,具有快速反应的作战联动机制。街面侵财案件具有突发性,很难抓获现行,作案人得逞后逃离现场快,案后挽回被害人的损失难。因此,打击此类案件需要以快制快,即快速赶赴现场,快速处置,尽量减少案件负效应。为达到这一效果,在平行监控模式下,需要建立快速反应的作战联动机制,监控人员与一线作战民警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缩短报警与实际发案时间间隔,实现视频监控与警力快速联动,对作案人进行有效围堵和精准打击。
(二)侦查与案件前交叉监控模式
本文所指的侦查与案件前交叉或后交叉,是视频监控系统应用的时间点相对于侦查机关是否发现案件而言,而并非以案件是否发生为标准划分。如果案件已经发生,警方虽未发现,此时也属于侦查与案件前交叉的范畴。这种侦查模式既能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对街面案件的预防作用,又能作为侦破该类案件的一种有效方法,具有很强的主动性特征。
环境犯罪学理论的核心概念认为:能够对犯罪进行控制的人有三种,即保护人、管理人和监管人。视频监控人员通过与视频监控系统的交互活动,扮演监管人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犯罪的控制预防作用:一方面,随着视频监控配套及辅助技术的发展,已经逐渐形成与之相关联的侦查方法,并在刑事案件侦破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这就使得它对犯罪人(包括潜在犯罪人)形成了越来越高的威慑力,这种威慑力直接或间接阻断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2]另一方面,则体现为其对于侦查行为主动性的提升。在传统侦查条件下,侦查机关办理街面侵财案件多是在案件发生以后进行被动处置,很难实现对该类案件的早期预警。这就导致在案件侦查初期,侦查机关所能获取的犯罪信息极为有限。因此,为改变这一局面,侦查机关需要改进侦查方法,对街面侵财案件展开主动性侦查。在主动性侦查模式下,大量侦查工作的展开不仅是为了关注已有案件,更重要的是通过相应的信息数据库与业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在内的渠道进行犯罪情报收集,而针对尚未发生的犯罪行为情报收集过程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视频监控来实现。
基于街面侵财案件的特点,实际中存在大量侦查机关尚未发现的已发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该类案件展开侦查工作,属于侦查与案件前交叉监控模式的运用。主要的应用方法包括:一是通过视频可疑信息,锁定嫌疑人,深挖犯罪。侦查机关结合街面侵财案件发案规律和态势来确定案件高发和作案人员易落脚、易销赃区域,调取区域内视频终端图像信息,对确定的嫌疑人员展开侦查,发现案件线索。二是通过动态跟踪已锁定的犯罪嫌疑人,查找犯罪线索。已锁定的犯罪嫌疑人主要是指嫌疑程度较高的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有组织犯罪的嫌疑人,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其进行动态跟踪,掌握其经常出入地点、联系人员,查看在其活动过程中是否有可疑行为,同时结合地面侦查人员的实体跟踪,寻找线索,锁定证据。
(三)侦查与案件后交叉监控模式
侦查与案件后交叉监控模式是指在侦查机关发现案件后及时调用视频监控设备,获取涉案信息,开展侦查工作的视频监控系统应用模式,它能够实现对作案人案后速控,具有回溯查明案情、固定证据、证明犯罪等作用。其与平行监控模式和前交叉监控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于:侦查机关已经对案件所涉及的地点、人员、作案工具等要素有所了解,能在较明确的范围内调用视频监控系统;前交叉模式和后交叉模式更多的是体现视频监控系统在街面侵财案件侦查中应用的主动性,而从后交叉监控模式则更多体现被动性。由于街面侵财案件具有突发性、迅速性等特点,侦查机关预先或实时发现该类案件有一定难度,往往是在当事人报案后侦查机关再采取包括调取视频监控等措施实施侦查活动,因此,后交叉监控模式在实际侦查工作中应用比较常见。这种监控模式的采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侦查机关应掌握辖区内各视频监控点位,以便在案发后能及时、准确地保全、调取、分析视频图像资料。目前将视频监控点位信息在地图中简单标注已经成为一种常规做法,但随相关技术的发展,将视频监控点位信息通过GIS数字图像技术处理后直观表现出来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由于它能清楚准确地显示视频监控探头点位、覆盖位置及监控盲区等信息,对提高视频监控资料收集的针对性、还原或追踪作案人行动轨迹、寻找后续重点侦查区域等方面的作用将更为突出。
二是在对涉案视频监控信息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除了要对其所体现出来显性信息进行甄别分析以外,还要注意对其中所包含的隐性背景信息进行挖掘和查证。视频监控画面所反映的信息具备时间、空间双重属性,且较为客观和准确,通过监控信息所体现的显性信息可以为指控犯罪提供直接证据,但在街面侵财案件当中,基于作案人动作迅速、逃离现场快、对外貌特征及作案工具特征进行伪装等原因,再加上受限于视频监控探头本身硬件条件,并非所有的街面侵财案件都能够获取到有价值的显性信息。因此,善于发掘视频监控资料中的隐性信息就尤为重要。例如,有的案件从视频监控资料中暂时没有提取作案人清楚的面部特征,不能对其进行辨认,但这些视频图像资料往往会反映出作案人行走、交谈、抽烟等在生活中的习惯性动作,这些习惯性动作既可以作为今后进行犯罪嫌疑人辨认的参考特征,也可以作为视频监控锁定跟踪的依据。
三是要注意核对每个视频监控探头的时间刻度。视频探头时间的准确性是运用视频进行侦查的基础要求,若没有进行时间校准,则难以按照时间轴查找完整的视频链,甚至会因此错失重要线索。侦查人员在调取视频监控资料前,应首先通过自己的手机、手表等载体明确各探头时间差,做好记录,再以所推定的案发时间为基点,调取相关探头视频信息,以免加大视频追踪工作量,甚至因为误差贻误战机。[3]
在街面侵财案件中,常常会面临案发现场“无监控”“无手机”等情况,此时若过分依赖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则会使侦查工作举步维艰。毫无疑问,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展开街面侵财案件的侦查只是侦办该类案件方法之一,而并不是对传统侦查方法的颠覆,它推动传统侦查方法的发展,却不能取而代之。因此,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必须与现场勘查、调查访问、追击堵截、侦查实验、蹲坑守候等传统的侦查手段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最大效能。
[1]孙展明,万顺,罗立.视频图像侦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2]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3]王禹,黄明方,徐扬.视频侦查实战技能[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
【责任编校:边 草】
The Application of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in Investigating of Street Crimes against Property
(Sichuan Police College,Luzhou 646000,China)
Along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video monitoring technology,video surveillance system plays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in investigation practice.In investigation of crimes against property street cases,it can act as information and evidence collection,interrogation breakthrough and string,information research and case analysis,specific applicationpatternsinclude:parallel monitoringmodeandcaseinvestigation,investigation and case anteriorcruciate monitoring mode,investigation and case after cross monitor mode.Investigation organ should not rely too much on video monitoring system,should implement a variety of detection measures.
video monitoring;the case of street crime against property
D631.2
A
1673―2391(2016)02―0038―03
2015-10-20
赖彦西(1986—),女,四川泸州人,硕士,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讲师,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