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公开导向下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研究

2016-09-26 06:30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16年5期
关键词:区位商锚定财务报告

尹 律

(南京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



绩效公开导向下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研究

尹律

(南京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210094)

内部控制和绩效评价密切相关,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与提升绩效水平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企业绩效公开化的重要举措,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又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焦点。研究绩效公开导向下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运用锚定效应理论,结合区位商指标,验证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透明程度在特定维度内的集聚性。研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透明程度在地区、行业、规模和企业性质等四个维度中未形成明显的集聚,锚定效应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中发挥了作用,但多数情形下不呈现显著性。由此看来,内部控制信息的选择性披露是绩效公开驱动下企业的个体行为,而非自发的从众现象。

绩效公开;内部控制缺陷;锚定效应;区位商;信息披露;财务报告质量;内部控制审计

一、提出问题

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过程也是企业绩效的创造过程。内部控制的运行状况反映了组织活动的流畅性,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绩效的“成色”。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绩效构成的过程要素[1-2],对于企业绩效的稳健性至关重要;作为联系企业历史和未来的“桥梁”,内部控制状况的好坏影响绩效评价的水平[3],我们应当从内部控制有无及其运行状况来全面评价企业绩效,即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是促进企业绩效提升的重要杠杆,而观察内部控制运行便成为评价企业绩效的重要路径。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企业内部控制绩效的重要显性机制,它具有缓解委托代理冲突、传递真实信号的作用,为利益相关者评价企业绩效创造了有利条件。伴随着现阶段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全面建设和实施,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已然成为企业利益相关者全面科学地评价企业绩效的快捷通道。管理层公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有利于立体地展现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及其内部控制与内部管理水平,便于对企业会计核算、财务运行、经营效率、管理水平和经济安全等绩效环节进行评价,同时也有利于激励企业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纳入核心运营和战略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明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改进方向,实现公司内外部治理的技术融合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内部控制运行处于动态的优化过程之中,客观上存在着各种影响和制约企业绩效提升的缺陷。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相应的标准来认定这些缺陷,但是这并不意味企业一定会充分应规地公开认定缺陷的标准,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绩效评价之需。以“上证50*上证50包含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50只股票,这50家公司代表上海证券市场中最具影响力的一批龙头企业的整体状况,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发展完善程度代表我国当前的领先水平。”2014年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情况为例:50家上市公司全部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4%的上市公司未按照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披露具体认定标准,4%的上市公司未按照定性和定量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14%的上市公司未按照定性和定量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4]。这反映了当前我国企业确立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仍然存在缺陷严重程度界定模糊、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标准随意性较强等问题,未能较好地满足绩效评价的先决信息条件。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不尽透明,这当中是否蕴含着某种玄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的系列政策仅对企业管理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和重大缺陷认识等做出规定,将内部控制缺陷划分成不同的类型,给出不同类型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列举缺陷的部分定量和定性特征。我国现有的系列政策与国外类似,也仅给出划分内部控制缺陷的原则性标准,并没有涉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公开问题,这必然导致企业在绩效报告的编制乃至后续披露中缺乏行为依据,相互之间的借鉴参考甚至模仿从众不失为其行为取向之一。“同资产规模、同行业特征、同风险水平”企业之间可能会相互参照,形成共同且重复使用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以较为统一的透明程度予以披露,为企业绩效信息公开中的避重就轻、趋利避害等自利动机寻求出路[5-6]。

围绕企业绩效评价与内部控制建设,学界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研究,形成了诸多成果,达成了许多共识:内部控制效率显著影响经营绩效,内部控制效率的高低是影响经营绩效的重要因素[7];内部控制须同企业所处环境相适应,进而更加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升[8];内部控制促使信息技术大量应用于企业的公司治理活动,通过减少信息化风险来提升企业整体的绩效水平[9]。企业绩效评价与内部控制建设的行为指向是一致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绩效与内部控制质量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10]。然而,学界的研究仍在进行中,仍具有较大深化空间,不妨将绩效公开作为管理层的行为导向,结合既有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透明程度)研究成果进行深入探讨[11-13],可检索的既有成果尚不多见。鉴于此,本文研究绩效公开导向下企业管理层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行为,运用锚定效应建立解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透明程度的理论架构,尝试在地区、行业、规模和企业性质等维度下,探索锚定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透明程度对于企业相应决策的影响,选择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检验锚定效应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中是否呈现显著性,就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透明程度的非统一态势给出理论解释,为利益相关者基于信息公开的内部控制绩效评价实践提供参考。

二、锚定效应:潜在理论架构

Tversky和Kahneman1974年在心理学实验中发现著名的锚定效应(Anchoring Effect,也称为经典锚定效应)[14]。锚定效应表明,人们容易受到第一信息的支配,好比沉入海底的船锚把思想固定于某处,日常生活中的先入为主、跟风趋从等与此心理现象相关。具体而言,当人们需要对某个事件进行定量估测时,会将某些特定的数值作为起始值,起始值像锚一样制约着估测值,在做出评价的时候,人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给予最初获得的信息以更多的重视。20世纪70年代至今,学者先后发现锚定效应普遍存在于时距估计、购买意愿等诸多现实情境[15-16]。因此,锚定效应在企业绩效公开化进程中或许也发挥着潜在的作用。

评价即对照标准、找出差距和得出结论的系统过程,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在信息加工的初级阶段,人们对于评价客体的认知较为粗浅。为了降低信息获取和信息加工阶段的难度,进而节约决策成本、提高判断效率,人们并不完全根据预期的效用函数,而是采用相对简单的启发法则,即凭借着个人的直觉或经验来决策并判断问题。研究表明,在不确定状态下进行风险评估时,人们往往先根据既往的经验、历史信息或初步计算结果确定的初始值“锚”作为定义“损失”或“利得”的参照(即“锚定”),然后在初始值的基础上,结合已掌握的以及新获取的补充信息,以“锚”为参照点加以调整并做出估计(即“调整”),这便是人们最常用的“锚定与调整”启发法,初始值对于最终评价的影响即是锚定效应[17]。根据锚定效应理论,如果锚定效应较强,表明锚定值的影响显著,其他因素的影响不显著;反之,如果锚定效应较弱,表明锚定值的影响不显著,其他因素的影响显著。

锚定效应作为典型的心理学效应,在解释市场预测、绩效公开中人们对于未确定事件反应的各种异象时有不俗的表现。按照锚定效应发生效力的背景和条件,结合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中所表现出来的特性,本文认为,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差异性透明程度为锚定效应提供了难得的验证情境,其验证事件和条件符合“锚定与调整”启发法的规则:其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透明程度可以量化,且评分赋值在数量上属同等级,符合锚定效应的发生条件;其二,信息的公开在时间上有先后之别,且从地区、行业、规模和企业性质等维度观察,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透明程度相同或相近,和锚定效应下的基本表现吻合[18-21]。由此看来,研究绩效公开导向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是否存在锚定效应具有可行性。

图1  锚定路径潜在理论架构

印象管理观认为,管理层会通过选择性披露来干预投资人等利益相关者的绩效评价。选择性披露产生的完整过程离不开压力、机会和借口三大条件,且三者缺一不可。压力是选择性披露的行为动机,属于直接的利益驱动:绩效公开为管理层带来失去工作、提升受阻等威胁,这迫使管理层通过选择性披露的手段,掩饰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薄弱环节,进而影响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绩效的评价。机会的存在使得选择性披露的行为动机成为可能:一方面,政策、法规、制度和规范本身存在的模糊地带为绩效公开过程中的选择性披露提供可能的空间,另一方面,选择性披露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说,在评价报告中不公开抑或是少公开实质性的内部控制信息,属于低成本和高收益之举。管理层在面临压力且获得机会后,必须找到某种理由使得选择性披露具有合理性:绩效公开具体操作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私有信息终将不足以支撑评价所需论证,况且论证程序本身也较为烦琐。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当管理层的私有信息不足以支撑决策时,观察特定维度内其他企业的决策和判断并进行模仿,便成为应对绩效公开成本较小的“最佳借口”。

在参照锚定企业的选择性披露后,管理层需要考虑的无非就是本企业趋从锚定企业的程度,或者说在多大程度上同锚定企业的决策和判断保持一致。企业会根据绩效公开方面的额外信息,考虑信息加工成本、论证复杂性等,决定是放弃信息征集跟从锚定企业,还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以锚定值为基础充分向上或向下“调整”本企业的决策和判断。

绩效公开相关信息处于缺乏或高度不确定性状态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锚定对象的选择讲究可比性[22]。我国地域分布广泛,企业所处行业各异、规模大小相间,且企业性质(所有制特征)不尽相同,由此看来,企业在决策和判断时,有可能选择同地区企业、同行业企业、规模相当企业、同性质企业作为参照物。因此,本文拟检验绩效公开导向下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在地区、行业、规模、性质等维度下的锚定效应显著性。锚定路径潜在理论架构如图1所示。

三、经验数据检验

(一) 样本选择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手工获取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地区、行业、规模、企业性质等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服务中心(www.gtarsc.com)和锐思数据库(www.resset.cn)。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沪深两市A股主板2014年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根据以下要求对样本进行进一步的筛选和处理:(1)剔除金融类公司,该类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同其他类公司相去甚远,且已有研究单独涉及银行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2)剔除简称前原本就具有ST、*ST、SST、S*ST等字样,以及虽然简称前原本无上述字样,但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当日简称前有上述字样的公司。该类公司目前正处于非正常上市状态,同正常上市状态的公司不具备可比性。

需要说明的是:(1)由于在上市条件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定上,深市中小板和创业板企业同主板企业存在差异,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评价和审计”三大指引)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是“择机施行”的[23],自愿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决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的随意性,故本文剔除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2)主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2014年起全部纳入强制披露范畴,2012年至2013年间仍然有部分主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属于自愿披露范畴[24]。2014年主板上市公司的截面数据能够合理保证会计期间内所有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的强制性。(3)通常情况下,没有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必然没有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鉴于本文研究的是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因此排除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选择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

(二) 变量定义

就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而言,企业主要是借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重要性水平并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错报、漏报或损失和重要性水平之间的关系,将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内部控制缺陷重要性水平标准的设定方式,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基准指标百分比法。通常采用利润、总资产和经营收入等财务指标作为基准指标,同时设定基准指标的一定百分比来确定基本的重要性水平,然后再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漏报或损失金额和基本重要性水平之间的关系作为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标准,并据以划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2)绝对金额法。通常用具体的金额分别作为划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临界值。(3)百分比法和绝对金额法的结合。就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而言,企业理应根据缺陷事件本身的性质分别描述可能导致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事件,然而,不恰当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认定标准披露仍然存在,有的企业仅描述可能导致重大缺陷的事件,而并没有描述可能导致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的事件,有的企业未区分可能导致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事件,或是可能导致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事件*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披露的必要性值得探讨[13]。并不是所有的内部控制缺陷都必须对外披露,有较大可能偏离目标且危害严重程度较大的缺陷才有必要对外披露[25],因此本文认为,不妨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之外的缺陷视为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且此类缺陷没有披露的必要性。。此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下三种情况同样也应当视为未披露:其一,仅描述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即照抄照搬相关文件,并没有披露企业进行相应缺陷认定的具体标准;其二,仅简单描述相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即仅披露刻画角度和维度,并没有在企业报告中详细披露并形成具体文字;其三,报告中虽提及企业制定了相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但是并未展开进一步的描述[12]。

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尚没有现成的量化信息。考虑到测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本文深入至公开信息的实质性层面,以内容的透明程度为切入点,针对不同的文本特征予以赋值,如表1所示,其中,透明程度的量化估算得分由财务报告定量标准、财务报告定性标准、非财务报告定量标准和非财务报告定性标准透明程度的赋值加总而来。

(三) 研究设计

只要能够证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透明程度在地区、行业、规模和企业性质维度内表现出较高的集聚性,便可以断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中的锚定效应显著。作为分析集聚性的主要工具之一,区位商测定各工业部门在全国的相对专业化水平,间接反映区域间经济联系的结构和方向[26]。本文借鉴区位商的概念,计算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透明程度在地区、行业、规模和企业性质维度内的集聚,即维度内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透明程度的量化估算得分之算术平均数,同所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透明程度的量化估算得分之算术平均数作商。如何根据区位商来判断集聚程度呢?一般而言,区位商大于1表明特定维度内的集聚程度超过全国水平,介于1.25和1.5之间表明特定维度内的相对集聚,介于1.5和3之间表明特定维度内的中度集聚,超过3表明特定维度内的高度集聚[27]。

表1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测度体系

(四) 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对于2014年度1323家主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进行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根据量化估算得分将透明程度细分为高(得分在5至8之间)、中(得分为4)、低(得分在0至3之间)三类。可以看出,得分为8的22家(占比1.66%)上市公司充分披露了实质性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不仅运用百分比和绝对金额相结合的方法,同时披露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定量认定标准,还根据事件本身的性质,运用划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方法,披露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定性认定标准;有41家(3.20%)上市公司没有披露实质性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总体而言,我国绝大多数主板上市公司应规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执行效果初显[28],绩效公开的前中期准备状况良好。

表2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透明程度的分类情况

表3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透明程度区位商(按地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区分类标准详见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论坛:http://www.stats.gov.cn。,全部样本1323)

表4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透明程度区位商(按行业,全部样本1323)

表3至表6分别为按照地区、行业、规模和企业性质计算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透明程度的区位商。不难看出,表中出现了大于1的区位商,但并未出现大于1.25的区位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透明程度在地区、行业、规模和企业性质维度内尚未形成相对集聚。锚定效应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中确实发挥作用。然而,单凭此即断言锚定效应的强弱为时尚早,出于结论稳健性的考虑,仍需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五) 进一步讨论

该部分旨在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地区、行业、规模和企业性质维度内的平均集聚程度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是偏高还是偏低?第二,地区、行业、规模和企业性质维度内的平均集聚程度同全国平均水平的偏离是否明显?根据这个要求,本文采用比较均值中的单样本T检验,检验值为1,检验维度内集聚程度的平均量值同“1”是否存在着显著差异(95%置信区间)。描述性结果如表7所示,单样本T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四大参照对象的均值均小于1,分别为0.9959、0.9678、0.9986和0.9991,Sig.值均大于0.1,分别为0.748、0.363、0.924和0.866。地区、行业、规模和性质维度内的平均集聚程度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偏低且这种偏离不明显,姑且可以认为两者近乎相当。由此看来,锚定效应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中的作用较弱,企业受到“锚定值”的影响较小,受到“锚定值”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较大。

表5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透明程度区位商(按规模,全部样本1323)

总资产数量比例区位商100亿以上4490.33941.026350亿-100亿2470.18671.018310亿-50亿5140.38850.973410亿以下1130.08540.9763

表6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透明程度区位商(按性质,全部样本1323)

企业类型数量比例区位商国有8040.60771.0035非国有5190.39230.9946

表7 描述性统计

参照对象N均值标准差均值的标准误地区310.99590.07040.0126行业170.96780.14180.0344规模40.99860.02760.0138性质20.99910.00630.0045

四、结论和启示

表8 单个样本检验

本文研究绩效公开导向下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采用区位商对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透明程度是否存在集聚性进行分析检验,发现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透明程度在地区、行业、规模和企业性质等维度内尚未形成相对集聚,锚定效应发生了作用,但是在多数情形下这种作用不呈现显著性。进一步来说,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并非完全是企业之间的跟风从众行为,其中更多地注入了管理层对于本企业实际绩效的理性思考。不可否认,管理层对于绩效公开具有高度的敬畏感,且绩效公开的导向作用显著。

众所周知,利益相关者透过企业公开的内部控制信息,以满足绩效评价的外在需求。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反映内部控制体系运行及其缺陷认定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披露与否”以及“披露程度如何”属于企业绩效评价中的重要测度指标。按照政策制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企业须应规披露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定量和定性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中或多或少会存在不利于绩效评价的因素。为规避利益相关者的绩效评价,管理层及其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往往回避实质性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人为降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透明程度,通过选择性披露影响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绩效的已有认知和未来预期,并力争在绩效公开中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此举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管理层在绩效公开导向下的自我行为取向,同其他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无明显关联。

本文结论对于理论研究、政策制定乃至市场监管等不无借鉴和启示意义。一方面,学术界需要重视内部控制信息,特别是缺陷认定标准的绩效测度作用。内部控制绩效评价指标的确立不应仅停留在信息披露的“规定动作”层面,还应充分考虑信息披露的“自选动作”(如内部控制信息的“含金量”);不单要注重企业“面”上的情况,即信息披露行为之共性,还要注意某个、某类(如相近绩效水平)企业“点”上的情况,即信息披露行为之个性,从选择性披露的个例中挖掘出企业应对绩效公开的典型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的方法。另一方面,监管部门需要细化对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透明程度)的要求。相关政策业已站在全局的角度解决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与否”、“披露什么”、“如何披露”等问题。高质量信息披露是高效率绩效评价的前提,只有充分披露其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过程中遵行的标准,才能理解企业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之真谛,进而合理保证利益相关者绩效评价的准确性。由此看来,监管部门理应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不单是为企业信息披露本身、监管部门职责履行等提供指南,更是为广大利益相关者提供评价绩效的尺度。

当然,处于不同绩效水平下的企业共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可能会使得部分企业“水土不服”,症状严重时甚至会对绩效公开产生抵触情绪。然而本文认为,在现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透明程度因绩效水平的不同而略显差异无可厚非,但这一差异不应成为企业应对绩效公开的“防空洞”或“避难所”,相关方面对此还是需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理论预研和实践应对。

[1]杨雄胜.内部控制的性质与目标:来自演化经济学的观点[J].会计研究,2006(11):45-52.

[2]张宜霞.企业内部控制的范围、性质与概念体系——基于系统和整体效率视角的研究[J].会计研究,2007(7):36-43,96.

[3]梅艳晓.绩效评价体系内部控制纳入的过程观[J].商业时代,2009(22):35-36.

[4]戴文捷.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探讨[J].当代会计,2015(7):55-56.

[5]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的通知[EB/OL].(2012-02-23).http://www.mof.gov.cn.

[6]田娟,余玉苗.内部控制缺陷识别与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管理世界,2012(6):180-181.

[7]陈丽蓉,周曙光.内部控制效率对经营业绩影响的实证研究——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J].财会通讯,2011(1):113-116.

[8]张双鹏,胡本源,陈利军,等.基于权变理论的内部控制与企业绩效的实证研究[J].会计之友,2011(3):48-52.

[9]王凡林,杨周南.IT治理、内部控制与公司绩效关系研究[J].财政研究,2012(6):63-67.

[10]杨世明.企业绩效评价与内部控制文献综述[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1):32-33.

[11]丁家丰,严君.关于上市公司内控评价中控制缺陷标准的几点看法[J].财务与会计,2013(5):66-68.

[12]丁友刚,王永超.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研究[J].会计研究,2013(12):79-85.

[13]丁友刚,王永超.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及其制定和披露研究[J].财务与会计,2015(6):70-72.

[14]Tversky A,Kahneman D.Judgement under uncertainty:heuristics and biases[J].Science,1974,185(4):1124-1131.

[15]张志杰,彭春花,黄希庭.时距估计中的锚定效应[J].心理学报,2008(2):160-165.

[16]Oscar B,Tore E,Magnus J,et al.Anchoring and cognitive ability [J].Economics Letters,2010,107 (1):66-68.

[17]杨明增.经验对审计判断中锚定效应的影响[J].审计研究,2009(2):73-78.

[18]Baker H K,Nofsinger J R.Psychological biases of investors[J].Financial Services Review,2002,11(2):97-116.

[19]宋常,陈茜.证券分析师盈利预测的锚定效应研究——来自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147-156.

[20]李维安,刘绪光,陈靖函.经理才能、公司治理与契约参照点——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决定因素的理论与实证分析[J].南开管理评论,2010(2):4-15.

[21]许年行,吴世农.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锚定效应研究[J].经济研究,2007(1):114-125.

[22]陈艳娇.内部审计报告关系:锚定和文化路径理论架构[J].现代财经,2012(12):94-102.

[23]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EB/OL].(2010-05-05).http://www.mof.gov.cn.

[24]财政部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EB/OL].(2012-08-14).http://www.mof.gov.cn.

[25]杨有红,李宇立.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认定与报告[J].会计研究,2011(3):76-80.

[26]张红风,周峰,杨慧,郭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规制绩效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9(3):14-26;67.

[27]梁华锋.澳门服务产业的集聚分析——区位商实证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0(2):33-35.

[28]证监会,财政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EB/OL].(2014-01-03).http://www.mof.gov.cn,2014.

[责任编辑:刘茜]

The Research on 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Disclosure under the Guidance of Performance Publication

YIN Lyu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Nan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Nanjing 210094,China)

Internal control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re closely related.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rnal control has the same value orientation as enhancing the level of performance.Internal contro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for enterprises to disclose its performance publicly,so the 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is the focus of internal control information disclosure.In this paper,we study the 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disclosure under the guidance of performance evaluation.On the basis of the theory of anchoring effect,this paper uses the index of location quotient to analyze whether the transparency of 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is of agglomeration in specific dimensions.It indicates that the transparency of 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does not show apparent agglomeration from the dimensions of regions,industries,scales and enterprise property.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anchoring effect does not function effectively in 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 standards disclosure,but in most cases not significant.It seems that the selective disclosure of internal control information is the individual behavior driven by performance evaluation rather than spontaneous herd behavior.

performance publication;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anchoring effect;location quoti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quality of financial statements;internal control audit

2016-03-03

尹律(1989—),男,江苏南京人,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内部控制评价研究。

F239.44

A

1004-4833(2016)05-0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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