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种业供给侧改革思路与建议

2016-09-24 07:53侯军岐邓俊锋张长鲁
中国种业 2016年5期
关键词:科研院所种业种子

侯军岐 邓俊锋 张长鲁

(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海淀100192;2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郑州450002)

论我国种业供给侧改革思路与建议

侯军岐1邓俊锋2张长鲁1

(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海淀100192;2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郑州450002)

种业是我国农业发展的短板。我国种业供给侧改革就是加强以种业创新为代表的农业科技创新等农业供给侧薄弱环节。我国种业发展存在问题主要是:种业育种研发能力不强、种业企业规模小、缺乏核心竞争力、种业发展监管体系不完善和互联网种业建设刚刚起步。将“精品种子”生产作为我国种业发展供给侧改革的战略定位,通过种业整合,提升我国种业发展的整体实力,扶持种业企业打造种子研发平台,建立价值营销体系,推行种业精细化服务和加强种子认证制度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种业供给侧改革的思路与建议。

种业供给侧改革;育种研发;核心竞争力;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粮食生产中出现一种“高产量、高库存、高价格、高进口”的“四高”现象。这种现象集中反映出在我国粮食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农业生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迫在眉睫。

2015年我国粮食总产量为6.21亿t,比2014年增长2.4%。在我国粮食连年增产的同时,也出现大量从国外进口粮食的现象。2015年我国进口粮食为1.23亿t,与2014年相比增加29.3%,是有史以来第2次过“亿”的年份[1]。我国大量进口粮食主要是因为国内生产成本高而导致价格高,加工企业更愿意采购价格低的国外粮食。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业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推进粮食生产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粮食生产中,去产能就是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现粮食生产的合理休耕制度;去库存就是加快粮食加工转化,加快消化过大的农产品库存量;降成本就是通过开展社会化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措施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加工成本、运输成本,提高我国粮食生产效率、生产效益和竞争力;补短板就是加强以种业科技为代表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农业公共服务等薄弱环节,增加我国市场紧缺的、满足消费者需要的、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供给。

种业是我国农业发展的短板。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好儿要好娘,好种多打粮”,“种地不选种,累死落个空”[2]。种业企业是种子产业发展的主体,是组成种业的细胞。种业产业链包括种子选育、种子生产、种子加工、种子销售、售后服务、农户种植等诸多环节,涉及科研院所、教学单位、种业企业、农户、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等诸多主体。狭义的种业可能仅包含产业链的前端种子选育、种子生产、种子加工和种子销售,甚至种子选育都不包含。随着种业的发展,种业产业链包括的内容越来越多。由于我国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所办种业公司“事企不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种业科技工作与种业生产两张皮,育种资源、人才向企业流动受到体制限制,有效流动很难;整个种业发展表现为“多、小、散、乱”,使我国大多数种业企业研发能力弱,营销能力差,缺乏种业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影响了我国整个种业生产供应问题。因此,应认真研究我国种业发展规律,借新修订《种子法》2016年1月1日实施之际,帮助我国种业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补齐我国种业发展这个短板。

1 我国种业发展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种业育种研发能力不强育种科研是品种创新的源泉,拥有好的品种是企业进入市场的“入场券”,也是种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一个缺乏种质资源和品种产权的种业企业,要么在市场竞争中自生自灭,要么将会沦为大型种业企业的代销商[3]。我国种业品种研发主要依赖于科研院所、高校和种业企业自己的研发,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1.1科研分工不合理,造成育种研发体系效率低下

我国育种研究有“3个80%”,即80%以上的育种人员和种质资源集中在所谓体制内的科研院所和教学单位;80%以上的品种选育也来源于体制内的科研院所和教学单位;80%以上的科研经费投入也用到种业发展的应用技术研究[4]。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科研院所和教学单位主要是利用国家和社会公共资源开展商业性应用研发,几乎做全了整个种业产业链中所有的技术创新工作,其产品一进入市场,就会与企业商业化育种进行竞争,有公共资源作为支撑的科研院所和教学单位的育种与没有公共资源作为支撑的企业商业化育种的竞争,显然是不公平的,其结果会导致众多企业不愿意从事商业化育种,更希望以购买品种权、入股经营等方式展开短期合作,从而导致整个种业企业普遍不愿意投资育种科研,不愿意建立自己的育种团队,造成我国大多数企业没有或育种研发能力很弱的结果。实际上,美国90%以上的新品种来自种业企业自己研发,而我国仅不到20%的新品种来自于种业企业自己研发[5]。

1.1.2科研管理体制与机制僵化,导致科研育种与生产需求脱节,阻碍了科研成果在生产实际中的应用由于受传统科研资金投入体制的影响,农业科研投入主要投向科研院所和教学单位,种业企业直接得到国家扶持的力度很小。而科研院所和教学单位的研发者属于体制内成员,更多关注的是研发技术成果的理论发现、学术论文发表和科技获奖等与自己职称晋升有关的研究,忽视了面向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应用研究。同时,现存的、大量的以科研院所和教学单位课题组式或作坊式的科研育种方式,与国外种业企业工厂化的育种方式有较大差距,很难竞争,导致我国整个育种体系成果率低、转化率低和成果实用性、推广性较差。

1.1.3种业企业由于自身实力不济,研发投入不足,很难建立自己的研发平台自从我国第一部《种子法》实施后,我国种业企业科研投入有所提高,科研实力有了较大发展,种业企业审定品种的数量和占有比例也有了大幅增长,但仍没有大的改观。目前,我国种业每年全行业技术创新投入大约为35亿元左右,约占行业市场总额的4.5%,而美国种业技术创新投入每年约为25亿美元左右,占种业市场总额的27%。就具体公司而言,世界种业巨头孟山都、先锋和先正达,2013年育种研发投入分别达到15亿美元、13亿美元和4.6亿美元以上,研发投入均占销售收入10%以上。由此,不论是受体制影响,还是由于种业企业自身实力不济,无论是研发投入的总量还是比例,我国种子企业与跨国种子企业之间,均有较大差距。

同时,我国种业实行的是品种审定后的市场准入制度,这就决定了品种研发与选育具有周期长、投入大、产出严重滞后、不可预测性强的特点,大大增加了种业企业科研育种的风险性,也影响了种业企业对育种科研的投入[6]。

1.2种业企业规模小、缺乏核心竞争力资源是种业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源泉。企业竞争优势根本来源于企业的特殊资源,这种特殊资源会持续给企业带来经济租金。企业依赖并利用这种优势,使其可以获取更多或超过其行业正常回报的收益。在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暂时没有获得经济租金的企业肯定会寻求模仿优势企业,众多企业的模仿其结果则是企业行为趋同,原来能获取的经济租金消散。因此,企业竞争优势及经济租金的存在充分说明优势企业的特殊资源一定会被其他企业追随与模仿。杜邦先锋能成为全球种业巨头,作为企业资源,其强大的全球研发平台最为关键。杜邦先锋以全球化的视野,在全球建有规模最大的玉米种质资源库,覆盖60%的玉米种质资源,近4000名科学家在全球110多个育种站为其从事品种选育等研发工作,所以,杜邦先锋不论品种研发还是应用,均处于世界玉米种业前列。同时,种子品牌的打造、相关的营销服务及其后续的技术保障等深入农户的价值营销体系和杜邦先锋不仅卖种子、更卖服务的理念,也是构成杜邦先锋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相比而言,我国种业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大多还没有形成可持续竞争的核心竞争力。

1.3种业发展监管管理体系不甚完善依照种业产业链可以将我国种业划分为品种选育、种子繁育、种子加工、种子营销和售后服务5个环节。与国外种业发展比较,我国种业售后服务环节严重缺乏,其他4个环节均存在问题。例如,品种选育环节。由于品种育成后一旦交易,经济利益极为可观,所以,体制内只要掌握一点种质资源的人员都干起了育种,结果是品种个性化特质不多,同质化严重。另外,种子繁育环节问题更多,我国大多数种子生产是一家一户在露天条件下完成的,与规模化杂交种生产要求严格隔离、单品种(组合)成片种植要求相悖。同时,制种基地无序竞争、相互欺骗、哄抬价格,无法保证种子质量且成本较高。由于种业发展产业链长、设计因素多、变化复杂,针对性的监管办法、措施缺乏。

1.4互联网种业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满足不了农户对种业发展的市场要求互联网种业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如何借助互联网种业的优势,打通政府、科研院所、种业公司与农户之间的“最后一公里”,在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构建种业企业价值营销体系,体现对农户精细化、精准化服务,在我国仅仅是个起步,能借鉴的经验不多。互联网种业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满足不了农户对种业发展的市场要求。

2 我国种业供给侧改革建议

2.1将“精品种子”生产作为我国种业发展供给侧改革的战略定位如图1所示,从玉米种子的供需格局来看,行业供求过剩似乎是常态[5]。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即使在行业过剩的背景下,种子价格却呈现出持续上涨的态势,而真正驱动种子价格上涨的因素是具有市场影响力的“精品种子”。“精品种子”以其高出芽率、耐密、多抗和高产等诸多优质特性战胜了行业过剩。因此,种子行业供需过剩并不是影响过去以及未来行业景气的关键因素,也不是压制种子行业估值的主要因素。“精品种子”以及其背后的优质企业才是种业发展的焦点。准确定位,为我国种业发展供给侧改革提供方向性保障。

图1 我国玉米种子长期处于供大于求

2.2通过种业整合,提升我国种业发展的整体实力美国著名学者、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勒曾说:“没有一个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兼并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主要是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的。” 整合在哲学上的含义是:把零散的东西通过某种方式彼此衔接,从而实现系统的资源共享和协同工作,其精髓在于将零散的要素组合在一起,并最终形成有价值和效率的整体。

我国种业整合有其自身规律与特点,不宜盲目追求发达国家几十年才完成的整合过程。在种业整合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第一,我国地区间气候和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农业生产以小规模农户为主,这些特点可能会使得种业企业横向整合的好处被整合后高昂的经营成本所抵消。这就要求种业企业在进行横向整合时仔细选择整合对象,以种子生产环节为核心进行整合,而不是从销售层面进行整合。第二,从发达国家企业并购、整合的经验与过程来看,一般是先进行横向整合,再进行纵向整合。然而,由于我国种业市场尚不完善;科研机构的市场化程度较低,种业科研、种子生产和推广系统严重脱节;种子市场交易成本、管理成本高,这样企业并购与整合的成本也相对较低,使得我国种业完全可以在短期内进行适度的纵向整合,以提高种业企业的科研能力、推广能力和竞争能力,进行适度的纵向整合。第三,种业企业在完成横向整合和适度纵向整合的基础上,完善企业种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最终通过产品的差异化提高种业企业核心竞争力。

2.3扶持种业企业打造过硬的种子研发平台种业企业竞争实质上是企业种业价值链系统的竞争。国际领袖企业大多是农资一体化、农机一体化,资金实力雄厚。例如杜邦先锋,在全球建有规模最大的玉米种质资源库和110多个育种站,掌握全球60%的玉米种质资源,近4000名科学家参与育种研发工作。而我国种业企业数量众多,表现为多、小、散、乱,绝大多数企业实力单薄,无法开展育种科研工作,只能依赖科研院所进行。目前,我国种业企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建立自己的种子研发平台。(1)借鉴国际经验,打造企业自己的研发团队,这样才能使企业在育种方向拥有自主权。(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育繁推一体化的商业化育种新体系。鼓励商业化科技资源和人才向企业有序流动,使科技资源和人才“流起来、活起来、用起来”,实现科研单位和企业共享、共用种业研发资源,共同承担育种风险,实现科研单位、企业和整个种业的共同发展[7]。(3)有实力的企业可以探讨并购、整合有关的科研院所,尤其是民营的科研院所。(4)建立种子品种权交易市场。包括基于大数据背景的种子发现、询价、评估、交易等。(5)种子托管中心建设。品种审定、品种权登记、品种权变更、过户登记、品种权认证以及品种权信托、品种权质押服务和品种权交易等可以委托种子托管中心来经营与管理。(6)企业研发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种业企业要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拥有自己的研发与育种团队。要激发研发与育种团队的积极性,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和管理机制创新,建立宽松适度的研发人才评价体系。可以通过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和实践基地,加大高端人才培养;可以与大学、研究院所联合培养科研骨干和技术带头人;可以通过千人计划、科技特派员等多种途经,引进育种研发人才;可以通过技术入股、成果参股和高薪等方式吸引人才。

2.4建立价值营销体系,推行种业精细化服务使“精品种子”迅速获得市场认可并快速形成大面积推广,打造建立价值营销体系,推行精细化服务尤为关键。国际种业领袖企业与我国种业界推崇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公司相比,前者凭借后续的深化服务打通了种业公司与农户之间的“最后一公里”。在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种业企业价值营销体系应体现在对顾客无微不至的精细化、精准化服务上,并使这种精细化服务贯穿于种子生产与使用的一生,涵盖种子销售—播种指导—田间管理指导—收获指导—作物销售等环节。

2.5加强种子认证制度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目前,我国种子生产与销售过程中,种子侵权、制假、贩假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品种权企业的产品销售。要加大新《种子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强化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区域或全国性的品种权交易或技术转让、交易平台,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有序流动与转化。营造公平交易、合理竞争环境,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机制。构建包括种子认证制度在内的种子检验、种子立法、品种保护和种业服务管理体系。

[1]中国新闻网.2015年中国粮食总产量6.21亿吨 连续十二年增长.(2015-12-08)[2016-03-16].http://www.askci.com/news/ chanye/2015/12/08/212059d3z3.shtml

[2]农业部种子管理局.2014年中国种业发展报告.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41

[3]佟屏亚.简述1949年以来中国种子产业发展历程.古今农业,2009(1):41-50

[4]李军民,唐浩,宋维平,等.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中的制约因素及改进建议.种子世界,2012(12):3-5

[5]长江证券.农产品行业深度报告:孟山都-构建“种子+农药”为核心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2015-04-28)[2016-03-16].http://stock.stcn.com/common/finalpage/edNews/2015/20150428/483527051031.shtml

[6]王奕,郭承亮.我国种子企业发展科研育种的对策思考.中国种业,2014 (4):12-14

[7]李军民,马志强.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中国种业,2012(11):1-3

2016-03-16)

北京长城学者项目(CIT&TC20150319);北京市科委项目(D151100004215003);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项目(SZ201411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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