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王素
真正用好用足自贸区红利
整理/王素
国务院于2015年12月17日发布《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让读者更好地了解《意见》,充分理解自贸区的战略意义,本刊以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对《意见》的解读和商务部年终自贸区工作综述为基准,对自贸区战略进行了综合解读,望各外贸企业增强意识,提升能力,真正用好用足自贸区带来的制度红利。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当前,全球范围内自由贸易区的数量不断增加,涵盖议题快速拓展,自由化水平显著提高。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外贸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引进来、“走出去”正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中国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选择。在上述背景下,国务院发布了《意见》。这是中国开启自贸区建设进程以来的首个战略性、综合性文件,对自贸区建设做出了“顶层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截至目前,中国已经签署并实施14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自贸伙伴遍及亚洲、拉美、大洋洲和欧洲等地区。这些协定分别是中国与东盟、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巴基斯坦、冰岛、瑞士、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和新西兰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中国也正在推进多个自贸区谈判,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日韩和中国—海合会等自贸区谈判。总体来看,自贸区建设促进了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取得了互利共赢的成果。
2015年中国自贸区建设主要进展如下。
中韩自贸协定经过2年多的谈判, 2015年6月1日,商务部高虎城部长和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尹相直在韩国首尔签署中韩自贸协定。在完成各自国内程序后,中韩自贸协定已于2015年12月20日生效。中韩自贸协定是我国迄今为止对外签署的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根据协定,在开放水平方面,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均超过税目90%、贸易额85%。协定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等共17个领域,包含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和环境等新议题。同时,双方承诺在协定生效后将以负面清单模式继续开展服务贸易谈判,并基于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开展投资谈判。
中澳自贸协定经过历时10年的谈判,2015年6月17日,中澳自贸协定正式签署。在完成各自国内程序后,中澳自贸协定已于2015年12月20日生效。中澳自贸协定实现了“全面、高质量和利益平衡”的目标,是我国与其他国家迄今已商签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整体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之一,在一些领域创新了谈判模式。在服务领域,澳方承诺自协定生效时对中方以负面清单方式开放服务部门,成为世界上首个对我国以负面清单方式做出服务贸易承诺的国家,中方以正面清单方式向澳方开放服务部门。澳方还在假日工作机制等方面对中方做出专门安排。在投资领域,双方自协定生效时起将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双方还同意未来以负面清单模式谈判投资和服务的开放升级。
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经过两年4轮谈判,2015年11月22日,高虎城部长与东盟10国部长分别代表中国政府和东盟10国政府,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目前,双方正努力推动《议定书》于2016年尽早生效。《议定书》是我国在现有自贸区基础上完成的第一个升级协定,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海关合作与贸易便利化、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是对原有协定的丰富、完善和补充,体现了中国与东盟深化和拓展双方经贸合作的共同愿望。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升级,将为双方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助力,加快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推动实现202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万亿美元的目标,并促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和亚太自贸区建设进程。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RCEP
谈判于2012年启动,是目前亚洲正在建设的规模最大的自贸区,涵盖了全球一半以上的人口,经济和贸易规模占全球的30%,其中还包括中国和印度这两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2015年,在中方推动下,谈判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在2015年8月的吉隆坡RCEP经贸部长会上,经过中方大力引领,会议按照中方方案全面结束模式谈判,进入实质性出要价阶段。在2015年11月的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上,RCEP领导人又达成了力争2016年结束谈判的共识。
2016年,商务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加快构筑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同时,努力实施好已生效的自贸协定,帮助企业更好地应用自贸协定优惠政策,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合作同时,进一步优化自贸区布局。
将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早日生效,力争尽快结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升级谈判。加快推进中日韩、中国—斯里兰卡、中国—马尔代夫等自贸区谈判和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取得进展。尽快重启与海合会自贸区谈判。加快亚太自贸区联合战略研究。适时启动中国—以色列自贸区谈判。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国家商谈自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