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PS艳照撂倒78名官员
PS敲诈信件通常会被批量寄出,且寄信地点分散,一些被害人甚至会重复收到信件。有的人得知这个门道挣钱很容易后,还找师傅学习“挣钱的手艺”,并缴纳了10000元“学费”。
2013年被公安部点名通报后,双峰县随即掀起一场打击PS艳照敲诈的“人民战争”,时至今日,打击整治行动仍在开展。事实上,这些手法简单粗暴的敲诈案件,并不只发生在某一个地域。据70份涉及PS艳照敲诈的判决书分析统计,受害者遍布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如病毒一般扩散流传的敲诈方式中,犯案者的胆大妄为令人瞠目结舌。
经统计,70份裁判文书共129名被告人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其中,76人来自湖南,这76人中又有62人来自湖南的双峰县,其余53名被告人中,还有4人来自河南,1人来自重庆,1人来自广东,其他未提及户籍所在地。
70份裁判文书显示,被敲诈的对象包括全国多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国企高管等。
被告人的作案手段简单直接:谎称已掌握被敲诈对象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要求对方汇款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就要将照片或视频公开。这些被告人“胃口”也不小:单次索要敲诈的金额从2万至300万元不等。
此外,70份裁判文书中明确提到的受害人总数为331人。平均66.88封信敲诈能使1位被害人上当汇款。天津一名厅级干部张某被敲诈金额最多,为141万元;被敲诈最少的为3000元。
调查发现,PS艳照诈骗勒索案在6年中逐渐呈现技术化、专业化特点,作案过程出现详细的分工合作。
在这70份裁判文书中,最早一起用PS艳照敲诈的案例发生在2009年的河南省。
湖南双峰曾广拉标语,掀起打击PS艳照敲诈的战争
当时PS艳照并非利用电脑技术,被告人郇成委利用手机偷拍被害人的照片,然后到照相馆将自己家中黄色影碟上的裸体图像与被害人的头像合成了两张色情照片,再把色情照片散发到被害人居住的村庄相威胁,索要现金8600元。
到了2010年,电脑技术在PS艳照敲诈案中扮演关键角色,甚至出现“拜师学艺”和“敲诈模板”。
2014年7月15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例中,被告人张永龙经人介绍,听说“找钱的门道就是合成领导干部与女人发生性关系的淫秽照片、再对领导干部进行敲诈”。得知这个门道挣钱很容易后,他找了自称“小湖南”的师傅学习“挣钱的手艺”,并缴纳了10000元“学费”。张永龙后来得到一些制作敲诈勒索信件的素材模板,包括如何制作合成照片、信封和信件等。
判决书显示,仅在2013年10月31日一天,张永龙即派出3个人,在成都市4个不同的邮政支局,分别向四川省11个地级市的党政干部寄出115封敲诈信。该案被害人之一黄某某证明,他曾经收到过3封敲诈勒索的信件。
梳理裁判文书发现,作案过程越到后期,分工愈细,逐渐形成一套包括前期准备到制作、寄信直至收款的完整利益链条。
多数情况下,会有一人负责下载受害人资料及头像,而照片合成则由另一人负责。为了不引起怀疑,作案者通常会交由他人分别从其他城市寄发敲诈信,并给寄信人一定的“工资”。
2016年2月26日湖北省随州市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刘铃就负责寄信,其同伙承诺“帮忙寄信越多,分得钱也就越多”。
仅取钱这项程序,就能形成一个简单的利益链条。2015年9月30日,湖南娄底中院判决的一起案例中,被告人李更波等人银行卡中收到赃款后,将涉案银行卡交由一对夫妇取款,并支付12%-13%的手续费;该夫妇又转交给另一对夫妇邓某、朱某取款,支付5%的手续费,自己得7%-8%;邓某、朱某夫妇又将该银行卡交给开服装店的被告人谢志国、黄某夫妇刷卡取现,并支付2.5%的手续费,自己得2.5%。
自2013年1月14日至3月14日期间,谢志国、黄某夫妇在没有实际交易的前提下,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在其店内的支付通(POS机)上为邓某夫妇刷卡取现18次,刷卡取现共计462.04万元,获利12万余元。这对夫妇最终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
收到敲诈信后主动汇款的受害者心理活动各有不同,大部分人自称因担心名誉受损“破财消灾”。
有的被害人汇款后,又反复被敲诈,才发现作案者造假。2015年3月31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重庆市被害人黄某收到敲诈信件后,委托其侄子分三次向信件中指定的卡号账户内汇入人民币2.01万元。2013年10月15日,被告人刘撼国制作催要敲诈款的信件,再次威胁敲诈黄某,索要26.2万元的余款。后黄委托其侄子到西南政法大学对信件中的照片进行鉴定,结论为假照片,他此后未向被告人付款。
大部分被害人担心自己“名誉受损”,害怕“艳照”被满街张贴,对生活及工作带来负面影响,选择“破财消灾”。
判决书显示,2013年,时任竹山县某局局长的王某接到信件后,知道是敲诈,但想到报警会影响个人名声,他怕对方将照片公布到互联网,说不清,所以他考虑再三,给对方转了10万元,想息事宁人,将这件事处理了。
2013年1月7日,曾某某被敲诈328000元人民币,判决书证词显示“因他是研究院的副院长,要面子,没多想就按信里的要求汇了328000元到对方指定的账户内”。
大部分裁判文书都隐去了被害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其中两名被敲诈的政府官员,如今已落马。
据报道,2012年10月,浙江上虞市教体局局长宣霞金收到了双峰籍犯罪嫌疑人寄来的PS艳照敲诈信,他按信中要求汇出10万元,没想到对方得手后继续索款,宣霞金无奈报警,此事被人发到网上后,引起了当地纪委的关注。其最终因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落马”。宣霞金此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目前正在服刑中。
2014年,普洱市原水务局局长马相明被敲诈勒索10万元。
2015年12月,普洱市纪委常委会议经研究并报普洱市委批准,给予马相明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澎湃新闻网2016.7.14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