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泉薇
娱乐圈明星的造富路径
张泉薇
去年以来,演艺圈里持续爆发着“开公司”的热情,越来越多的艺人不再满足于仅仅做粉丝心目中的“爱豆”
在范冰冰的公司拟被上市公司收购后,明星个人成立的公司一夜之间成为市场话题热点。
事实上,拥有个人公司的影视明星远不止“范爷”一人,通过查阅相关工商资料可以发现,为数不少的娱乐圈艺人,已纷纷拥有自己的公司,这些公司多以影视文化信息咨询、艺人经纪等作为自己的主营业务,且注册资本普遍不高。
2015年堪称明星集中开设影视公司的“扎堆”之年,包括章子怡、吴秀波、孙红雷等艺人都在这一年开设公司。而早在2013年,演员张国立名下的“浙江常升”就以2.5亿元的身价卖给华谊,两年后,著名导演冯小刚也通过这一方式获取10亿元财富。
在明星成立公司一夜暴富的故事中,范冰冰不是第一例,也可能不会是最后一例。
去年以来,演艺圈里持续爆发着“开公司”的热情,越来越多的艺人不再满足于仅仅做粉丝心目中的“爱豆”。记者通过查阅工商信息发现,2015年,仅已查阅到的信息中,就发现有10个知名艺人开设了共13家公司。
大小明星密集开设公司的举动,似乎已揭示了他们在副业选择上的“风向”:娱乐圈的财富榜样,或已由较为传统的开饭店、创立时尚品牌等,转向了从资本市场谋求获利
去年,持有“青雨影视”股份的演员孙红雷,原本有望借道上市公司万好万家对青雨影视的收购而大赚千万,但随后该起资产重组遭遇监管阻碍,青雨影视转而挂牌新三板。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孙红雷以2.88%的持股比例位列“青云传媒”前十大股东的第八位;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孙红雷从别人手中获得该部分股权的成本仅为355万元。按照目前“青雨传媒”的股价计算,孙红雷通过持股将拥有超4000万元的身家。
此外,孙红雷分别于2015年4月、5月和6月接连出资成立了三家公司。工商资料显示,2015年4月成立的“东阳横店创新一代影视文化工作室”法人显示为孙红雷,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5月4日注册成立的“东阳雷门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由孙红雷和其妻子王骏迪共同持股,王骏迪担任总经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经营范围涉及“制作、复制、发行、影视文化信息咨询等”;6月9日,注册资本显示为300万元的雨田先锋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成立,同样由孙红雷夫妇共同持股。
2015年8月才成立的“杭州推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拥有三名自然人股东和一个企业股东,其中最大股东为演员贾乃亮,该公司法人显示为来罡。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显示为“文化艺术策划(除演出中介),公关活动策划”等,大股东贾乃亮并未任主要职务,也未公开其出资比例。通过查询发现,“杭州推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旗下拥有“星推网”,其业务模式是联合艺人明星开展自媒体娱乐网络营销,为企业推广品牌和产品。不过工商档案中尚无公开相关业绩资料。
2015年2月,内地当红“花旦”唐嫣个人投资并担任法人的“唐嫣影视文化工作室”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未公开;2015年9月,显示为吴秀波独资的“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显示为5000万元。
除上述明星艺人之外,还有章子怡、徐静蕾、刘诗诗、徐峥、黄渤等多位艺人在2015年拥有了自己名下的公司,这些公司几乎都以影视文化娱乐等相关业务为主营。
大小明星密集开设公司的举动,似乎已揭示了他们在副业选择上的“风向”:娱乐圈的财富榜样,或已由较为传统的开饭店、创立时尚品牌等,转向了从资本市场谋求获利。其中,注册一家公司,再等待上市公司的溢价收购,是看似最为轻松便捷的路径。
事实上,明星自己出资成立或持股的公司被收购,在资本市场上已有不止一起先例:2013年9月,华谊兄弟宣布出资2.5亿元,将著名演员张国立名下的“浙江常升”相应股权收购,当时这家公司刚成立仅3个月;2015年,华谊兄弟又以7.56亿元收购“东阳浩瀚”70%的股权,后者主要股东为李晨、Angelababy等艺人;不久后,华谊兄弟再次以10.5亿元的股权转让价款,收购了著名导演冯小刚旗下公司70%的股权;2016年3月,暴风科技宣布收购吴奇隆和刘诗诗担任股东的稻草熊影业的60%股权。资料显示,稻草熊影业的账面资产仅为3835万元,评估价值高达15.2亿元,增值率约为39倍,暴风科技此次收购共用去了10.8亿元。
最近的一起“造富案”,便是唐德影视拟收购范冰冰旗下公司的事件,范冰冰名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公司,在这次收购方案中获得了高达8亿~14亿元的估值,“范爷”本人更因此被质疑“圈钱”,而深交所也要求唐德影视出具说明估值的依据。资料显示,范冰冰名下的“爱美神”也如前述明星的公司一样成立于2015年。
不过,艺人们开设的小公司能够被上市公司看中并收编,似乎也是一件需要“运气”的事,截至目前,在前述明星艺人于2015年设立的新公司中,除了范冰冰的公司被唐德影视计划收购之外,目前尚无第二个“一夜暴富”案例。
业内人士认为,大多数明星开设的公司,其最大的核心价值就是明星本人;因此上市公司收购明星的公司,收购的其实也是这个明星的“品牌”价值。
对于收购范冰冰旗下的爱美神文化,唐德影视称,当前,很多大牌的明星IP在影视产业中已不是简单地扮演演员这样一个单一的角色,而是充当多面手,他们可以凭其号召力和影响力帮助影视公司打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搭建起更有能力的团队,他们实际上已经成为创意产业中一个有力的孵化平台。
财经人士皮海洲发表评论认为,影视类上市公司在收购相关空壳公司时,其出价包括了对当事明星无形资产的评估。“但这种评估是很难有客观或固定标准的”。在价值难以量化这一现实的制约下,上市公司对明星公司的出价则具有“随意”性。
皮海洲认为,上市公司高价购买明星的“空壳”公司,是在“慷投资者之慨,是对投资者利益的牺牲”。他建议监管部门做出规定,规定应包括“上市公司收购的标的公司,其存续期应不低于3年,且最近3年公司运营正常,主要财务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等。
易凯资本王冉最近也专门撰文分析明星和上市公司之间的这一交易“路径”:“高手们的玩法是:明星和导演成立公司或者入股影视公司,把个人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远超过正常经纪公司分成比例)转变为公司的收入。”王冉称,这部分额外的收入几乎可以直接转化为利润,利润在资本市场上又立即被市盈率倍数放大了很多倍,卖给A股公司或投资人。“在这个过程中,艺人卖掉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完成自我价值的放大和提前回收。”
不过与此同时,也有来自业内观点认为,资本火热的现实下,娱乐市场的现实本应如此。而明星们的身价,或许比普通人所能想象的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