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如何跨过机制这道坎

2016-09-19 09:58严佳婧
华东科技 2016年2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成果学校

文 严佳婧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如何跨过机制这道坎

文 严佳婧

完善机制带来成果落地,内外协调共同科技创新。

做实验,搞研发,在科技创新领域,上海的各大高校一直以来都是一支不可小觑的力量。而如何将各种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转变为对研究者个人、高校院所、经济市场更有益的知识财富,从上到下,从国家到地方政府,如何摸索构建出一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康庄大道,一直都是科技创新建设的重中之重。摆在各个高校面前的,除却创新研发过程的各种困难,不应该让成果转化机制成为又一道“坎”。

条条框框,如何指引方向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让研究者、让发明人能够安安心心搞创新,顺顺利利出成果,不让繁琐和不规范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成为拦路虎,迄今为止,国家以及上海政府已经根据国家的法律精神,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

早在1996年,中国就已经出台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其中第一章第一条就明确阐明:“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2015年8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这是这部草案第二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现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中,科研的组织、实施与市场需求结合不够紧密,产学研合作落实得不够好,现有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有差距,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需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同时保证科研者的相关利益。

曾经,高校、科研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不明确。很多高校、科研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持观望态度,对科技人员评价过于单一,重理论成果、轻科技成果运用,发表论文能晋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则受到比较大的制约,不仅没有效益,还面临让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大量科研成果锁在“保险柜”无法走向市场,成果变“陈果”,是我国科技转化低的现状,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科研管理处副处长杨慧娜认为,背后原因是科技人员没有将成果转化的动力。

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科研机构及高校主管部门、单位、科技人员三个维度,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导向。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高了对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最低奖励力度,对现金和股权奖励的最低比例从20%提高到50%。

条款上写的是“允许”提高到50%,现在是不低于50%,而且规定了即使单位与科研人员约定也不得低于这个比例,简而言之,在任何情况下,50%都是科研人员能够得到收益的下限。

在各种利好政策的刺激下,束缚着各大高校的科学技术枷锁是否已经就此打破?

从上到下,如何直面困难

来自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下称:工技大)的陈思浩教授是该校的科研处处长,在上海市科委召开的科技成果转化座谈会上,他不仅带来了一沓报告稿,更带来了有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学校经历的酸甜苦辣以及急需被有关部门听取吸纳的意见。

“2013年8月之后科委有一个试点,当时技术转移中心主要的资质还是无形资产转化,所以我校在2014年到2015年,专门进行了制度方面的建设,出台了两个主干文件,一个是专门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还有一个是技术转移中心的管理办法。”从他的发言中,不难看出对于如何领会市科委下达的文件及其精神,工技大做足了努力。

“现在回头来看当时我们碰到的两个难题,第一个面临的难题就是人事问题,制度里面考虑了把教师离岗创业的,是写入规划的。但最后出台的时候,这一部分被删去了,因为人事部认为:‘这个跟吃空饷有何区别?跟以前的停薪留职有何区别?’第二,成果转化出去,学校又不允许搞经营,而是必须通过资产经营公司或者是其他公司做防火墙。后来提出一个办法,即把一部分资质从学校移出来,放在资产经营公司,但是资产经营公司认为行不通,学校怎么办?于是,我们就在技术转移中心之后配一个转移公司,2015年成果转化政策密集出台,现在回头看这些政策有点认识不够。现在我们搞成果转化还是老套的,走校长办公会,我们现在有制度,但是制度是2014年定的‘办法’,现在看还是走不通。所以准备今年出台这些办法,同时制定一些配套政策。”陈教授坦言,没有科委和政府其他部门的配套政策和细则,他们的处境其实有些微妙。

在提及科研人员实际收入是否已经能够达到预期的时候,他说道:“这实际上应该跟税务,跟人事相关。所以现在我们做下去以后,感觉上受到的制约不是科技这条线,而是税、人事。绩效工资在每一个单位有额度,然后到了2011年的时候,上海突然实行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往前统计三年,这个数字就作为以后的基数。我们是人均10.8万元。我们有一千多人,每一个人都在这个总盘子里去发,发完了就没了。我们学校过去在这方面的预算比较紧张。”

面对这个并不令人心动的数字,却要求一份超过预期的回报,显然并不合理。而实际上,这又确实是由于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上未能达成共识而造成的一种特殊困境。

学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到底扮演的是什么身份?是技术的拥有者,还是技术转让的平台,抑或是实际的经营者

里里外外,如何突破屏障

除了科研人员的生存问题,科技成果如何从校内走向校外,这其中又有多少九曲十八弯,也是现在许多院校反映的问题。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学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到底扮演的是什么身份?是技术的拥有者,还是技术转让的平台,抑或是实际的经营者?如何让适当的定位与学校本身的科研能力完美匹配,避免不必要的误差和尴尬,也急需各个高校院所在现有环境下摸索出一套合适的“内外兼修”的机制来。

华东理工大学的化工研究院或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校的刘海峰主任介绍说:“现在化工研究院在构筑三合一的体制。第一,我们是科技企业,完全是市场主体。科技企业有四大主业领域,研究院所关注的领域是多学科的集成,关注某些学科的基础知识建设,我们必须做基层,必须做应用,所以我们和大专院校是上下游的关系。第二,化工研究院也是新型科研院所,这源于三年前市科委和上海六大部委联合发的43号文,这个文件规定了体制创新的试点。在这个方面,我们希望对科创中心建设有一个认识上的回归,既承认市场,又把它当作还是行业性的技术中心,作为应用型研究院要为行业服务。我们突然发现,凡是进入产业集团的研究院所为社会服务的功能在弱化,因为产业集团不乐意做风险科研,也不会做很大的社会服务科研,而是更多地为产业集团提供技术支持,从这个角度讲,中小型企业发展,尤其是社会新型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支撑缺少来源,而我们这个研究院的存在,就是为行业服务的。”

与华东理工大学一样,上海交通大学也在探索关于如何平衡和拓展技术专利、转化以及运营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上海交通大学技术转移相关负责人谈道:“过去,上海交通大学整个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思路只强调怎么申请这个专利,怎么去保护这个专利,怎么去获取价值。实际上几乎没有强调转化和运营,这在今后可能有一个转向,从知识产权保护转向知识产权运营;而从组织体系上从原来的产研院成立一个知识产权公司,但是知识产权公司这一块,目前我们的压力特别大,最大的压力就在于保值增值和怎么来符合国家的规定上。”

他进一步解释道:“从转化制度体系上来看,我们是一个1+3+6的体系,最上面是学校通过的一个关于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体系,促进成果转化实施意见。下面不是产业一家在做,譬如知识成果专利是偏向科研院,外面兼职给人力资源处,绩效考核也是人力资源处,甚至涉及组织部和规划处,还有各个院系。所以我们制定的办法涉及每一项的细则。譬如我们最大的突破,就是成立转化基金来管理,出台了一个转化基金的管理细则。出资入股可能是目前各个学校的核心,我们的合同定义也和原来相比有突破。”他还补充道,“从学校内部的管理体系来说,在我们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原来是产研院法律事务室管理,那么现在授权许可、技术转让、技术持股、市场评估统一归产研院管理。而这其中最大的变化在于原来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是归在横向科研下面,我们把它单列在财务处经费口子,后来这个持股都归产研院审批。”

通过统一评估、财政放行和制度进一步突破,甚至建立专项资金,在内部先解决掉该解决的问题,接下来就可以更多地向外推进。据悉。2015年上海交大产研院获得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这么一个平台,在奉贤区设立试点中心,获得了上海科技服务、科技中介首批试点。这不得不说这与其通达的由内而外的机制建设息息相关,非常值得其他院校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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