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应破解“赢了官司丢了市”的尴尬局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吴汉东
4月22日,在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指导室和最高法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介绍说,我国97%以上的专利、商标侵权和79%以上的著作权侵权案,由于难以证明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不得不采用法定赔偿标准,平均赔偿额分别为8万、7万和1.5万,诉求比例不到35%,低于企业同等专利授权费、培育商标知名度的广告费或同类作品平均稿酬。而2009年至2013年间,美国专利诉讼全部赔偿数额的中位数高达430万美元。赔偿数额低使企业虽赢了官司,却丢了市场。为何会出现这一尴尬局面?吴汉东指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诉讼的判赔金额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较低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产生损害赔偿数额偏低的原因,首先或是知识产权本身商业价值不高,即高水平、高价值、高效益的知识产权为数不多,尚不足以构成大规模高赔偿额裁判的价值基础。此外,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认定未能借鉴专业化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以保证判赔数额认定的科学性。他建议,应从市场价值的角度估算知识产权案赔偿数额,同时对恶意侵权和反复侵权者,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以三倍或两倍赔偿数额,防止继续从事侵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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