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丨惠莞
全台会馆
——1883年刘璈建馆说
整理丨惠莞
◎ 编者按
明清时期,在京城建有多个全国各地的会馆。北京的会馆始于明代,清代是北京会馆的重要发展时期,会馆到清末才走向衰败。明代的永乐皇帝定都北京以后,北京即成为全国政治、文化、经济的中心,许多外地人到北京做官、经商,而且从明永乐十三年科考开始,北京作为中央考场,全国各地的举子每3年要到北京参加一次会试,因此设立会馆,便成为外省人士在京城生活、工作的一种需要。
台湾在北京设立会馆,也正是顺应了这一潮流。正如当年分巡台湾道刘璈在报请购建全台会馆的呈文中所说:“在都城购建全台会馆,以备台湾会试举人及供职于京者,藉以居住。”
据《巡台退思录》记载,时任分巡台湾道的刘璈于光绪九年(公元1883年)提出并筹划在京城兴建全台会馆。
刘璈(1829年—1887年),字兰州,湖南岳阳临湘人。光绪七年(公元1881年)八月,被选调为分巡台湾道。刘璈上任伊始,针对当时台湾“吏治玩疲,营务废弛”的情况,锐意革新,整顿台治。可以说,他是台湾各项基础建设的奠基者。刘璈不但重视台湾的军政建设,还特别关注台湾文教事业的发展。他在台湾四处延请名师,整顿学风,筹款修复府学县学,充实各处书院,为台湾学子提供种种优惠条件。
为方便台湾士子到省城参加乡试,刘璈筹资兴建了位于福州贡院附近的台北、台南两郡试馆,可容纳300多名参加乡试的秀才居住。同时,他还准备在京城购建全台会馆,供赴京参加会试的台湾举子和在京任职的官员居住。但从史料记载看,刘璈筹建全台会馆可谓一波三折。
全台会馆效果图
第一次呈文:拟提银修建会馆,遭到时任闽浙总督何璟的斥责。鉴于台湾士子到京考试困难重重,刘璈上任不久,就于光绪九年(公元1883年)正月初六向省府提交了一份呈文。呈文中,他分析认为,“查台属文风日起,每届应乡试者约800余名,应会试者20余人。此外有志科名、困于旅资者,亦尚不少,宾兴未免缺然”。为鼓励并帮助台湾士子到省城、京城参加科举考试,他提出提高台湾地方政府对台湾士子参加科举考试的银两补助。不但如此,他还提出拨专款修建省城和京城两地的试、会馆,使台湾“乡会诸士,托足有方”,拟“先提银一万五千元,即在省城贡院左近,购建台南、台北两郡试馆,遴委员绅监造,以为全台乡试士子栖息之所。又提银三千元,函托在京绅友,即在都城购建全台会馆,以备台湾会试举人及供职于京者,藉以居住”。以上材料说明,刘璈兴建全台会馆,款已经支出,并委托在京乡绅筹办。这笔款项是由台湾道从增加台湾洋药税收、利息两项收入中筹得。会馆的经费来源及兴建者应属于官银官办。
但此次呈禀,并没有得到上司的批准。时任闽浙总督的何璟于同年3月初八在批文中对刘璈的这些做法加以斥责,他认为刘璈擅自动用库银兴建会馆的举动极为不妥,没有全局观念。
第二次呈文:说明“善款”系民捐民办,但愿按照上司要求收回已动支“善款”。接到总督的批示后,刘璈于同年4月24日向督、军、抚三级呈文解释。关于善款来源,“查台湾建造试馆、京都会馆暨乡会试盘费……所恃者惟此洋药附捐一款,应办前项各善举,计尚不致短绌。亦知前举本系民捐民办,无关报部”。即其动用款项无不妥之处。至于下一步准备如何做,他则表示要停建会馆,并且收回已动支的“善款”。
第三次呈文:详细具报“善款”来源,并继续为兴建会馆努力。在等候上司批准的同时,刘璈继续为兴建会馆作出努力。同年8月初八,他再次上书何璟说明筹措各项善举经费以及修建会馆款项使用的情况。在此次上报呈文的同时,刘璈还就自己使用经费兴办各类善举的理由、经费使用情况,以及答复何璟此前对此事的责问等情况向抚部院递交了呈文。对于此次刘璈的说明,何璟于同年9月16日批示,再次指责刘璈,并坚持“候抚部院批示”。
第四次呈文:答复督、抚院关于善举经费的使用情况。刘璈动支善款一事,何璟一直持反对态度,而福建巡抚张兆栋则口气稍缓,他要求善后局详细核查收支款项,在支出有余的情况下,方准增加其他善举项目。
于是,刘璈又于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三月就台湾道自光绪七年(公元1881年)11月至光绪九年(公元1883年)12月底止的“三年”征收洋药税厘及杂项和使用情况,列出了详细清单说明款项有余,满足张巡抚所提条件。
以上4次共5份呈文皆记载于《巡台退思录》中。按照巡抚最后所提“如内地之善举经费办法,提款有余,方准扩充别项;如不敷支给,不能再动官款”的处理办法,既然刘璈的善举经费收支确有节余,似乎其兴建会馆的支出款应该得到批准。但最终刘璈动支经费兴建会馆等善举是否得到督宪和巡抚院局的批准,书中没有记录,我们迄今也没有找到相关史料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