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老河口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柳身强撰文说,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报告,提出审议监督意见,是法律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运用得最多、最经常、最直接的监督形式。作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关键一环”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其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人大的监督效果和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文章说,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增强人大监督实效,首先是会前要开展好不同形式的调查研究工作。要不拘方式,形式多样,深入“底层”,直面群众,突出重点,紧抓要害,尽可能全面细致地了解即将审议的工作。其次是会前一定要提前一个星期至少是三天时间,把即将上会的相关工作报告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手中,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去审阅报告,全面深入地掌握和理解报告工作内容,围绕关键问题和长远发展,理清思维方式,认真思考建议对策,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三是确保会期。要根据会议内容的多少和工作的轻重度,科学安排会议时间,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都有宽裕的时间去思考、发言,最起码应保证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有自己的发言时间,逐步转变“半天会”现象。四是及时采纳各方面审议意见。一般情况下,对于某一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都是会前就拟好的“成品货”(虽然是草案),当这样的审议意见(草案)在会议上原则性通过后,对于在会议审议中每个人的发言,应该及时进行梳理、归纳、综合,及时把那些有价值、有分量、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补充到审议意见中去,使会议最终形成的审议意见更加真实、客观、公正,具有指导意义。五是部门列席人员要认真记录,及时汇报。在常委会上报告工作的部门一般都要派列席人员参会,这些人员不仅要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而且还要认真、全面地记录好大家的发言,记录后要进行归纳整理,会后及时向部门主要领导汇报,以便部门全面了解各方面意见建议、不同反应和声音,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去整改落实问题。最后是要跟踪督办整改。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集中了大家的智慧和意见,是具有法律效率的监督意见,有关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有效执行,整改落实。人大常委会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依照法定程序跟踪督办落实,强化检查指导,一点点“紧盯”,一步步“紧逼”,确保审议意见得到真正落实,有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关工作得到有力促进,绝不能虎头蛇尾,让审议意见说了就了,一发了之,没有下文,使人大监督徒有虚名,失去了人大监督的应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