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背后的八大司法迷信

2016-09-14 19:56
方圆 2016年15期
关键词:无辜者真凶冤案

《冤案何以发生》

作者 [美] 吉姆·佩特罗

南希·佩特罗

之一: 监狱里的每个囚犯都会声称自己无罪

俄亥俄州的监狱工作人员摩卡瑞提统计,在他负责的近千名已决重罪犯中,只有两个人宣称自己是无辜的,绝大多数囚犯都没有宣称自己无罪。因为那些坚称自己无辜的嫌疑人或者囚犯往往会丧失辩诉交易和假释的机会。这就得为坚称无罪付出沉重的代价。

真相:研究和经验表明大多数狱中的囚犯都不会声称自己是无辜的,同时被冤枉的无辜者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之前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之二:我们的司法体制很少冤枉好人

目前,美国洗冤工程已经帮助300多名无辜者获释,但是这些案件仅仅集中于10%左右的强奸案和谋杀案,而且这些案件大多数依靠DNA技术实现逆转,而大量存在的没有生物证据案件中冤案则无法平反。

真相:监狱中的无辜者比大多数人预想的要多得多。

之三:有罪的人才会认罪

因为虚假供述而被判处谋杀罪的奥里斯多夫解释了促使他自证其罪的原因。当他被怀疑谋杀了一名必胜客职工后接受了整整两天的讯问。他被告知他联系律师的这一举动已经证明他犯了强奸和杀人罪,并因此会死在死囚行刑室内。一位警官还用凳子扔向他的脑袋。奥里斯多夫因为害怕最终认罪,被判处12年的监禁。

真相:这些众所周知的讯问技巧可以导致虚假供述。

之四:发生冤案是由于合理的人为过失

在吉利斯皮的案件中,检察官/警官有义务开示对被告有利的证据而没有开示,使得那份可以证明吉利斯皮不在场的野营记录的证据被忽视。

真相:不遵守全面开示原则的警察和检察官的不法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人为错误”的范畴。

之五: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

爱荷华州的一项测试结果表明,数以百计的经过DNA技术证实的目击证人的辨认错误,也无法防止无数的未经证实的辨认错误。

真相:目击证人错误的证言是导致刑事冤案最常见的原因。

之六:错误的有罪判决会在上诉程序中得到纠正

美国的刑事诉讼规则要求,上诉程序中所审查的范围限于审判中所提出的事项。唯一的例外是提出满足重新审判的新证据。

真相:推翻判决的机会是有限的。

之七:质疑一个有罪判决将会伤害受害者

检察官反对对服刑人员DNA检测最常见的理由是再次审查在某种程度上将会再次伤害受害者。然而如果让真正有罪之人逃脱了司法制裁,那么案件的真凶可能在无辜者服刑期间再次犯罪。如吉利斯皮服刑时真凶罗德尼潜入室内进行盗窃并挟持了一位年轻女性,因为这次犯罪才被捕。

真相:在符合条件的已决案件中否决DNA检测并不会令受害者倍感欣慰。这样只会增加真凶制造受害者的数量。

之八:如果司法体制存在问题,体制内的职业人士将会改善它们

体制内的领导者会站出来支持改革,但他们不太可能会单独进行改革。同样法院也在推动着刑事司法程序的改革,但即使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是从广大民众的普遍智慧中去寻求线索和提示。

真相:每个公民都要为改变体制出力,因为是他们选举法官、检察官、立法议员,决定着司法体制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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