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辉杰,宋 丹
(1.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2.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江苏 苏州 215104)
我国家庭结构的特点与发展趋势分析
童辉杰1,宋丹2
(1.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江苏苏州 215123;2.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江苏苏州 215104)
家庭状况、家庭结构与发展趋势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特别是当前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无一例外地对现有的家庭结构产生冲击和影响。通过几次人口普查数据和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的分析和对比,可以归纳出当今中国家庭结构呈现出规模小型化、结构核心化、类型多元化这三个特点。造成我国家庭结构特点和变化趋势的成因主要是:从人口政策角度而言,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国策带来的生育率下降;从社会经济角度出发,归结为城市化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推进;从思想观念角度看,体现出生育观、养老观、家庭观变迁带来的模式变革。
人口普查;家庭结构;发展趋势;成因分析
家庭是一个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的历史产物,作为最普遍存在的社会制度,其在相应的社会系统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家庭既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文化。家庭的状况、结构和功能、安危都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整个世界都在发生巨变,社会、经济、文化的变革挑战和震荡着原有的社会规范,伴随新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判断的层出不穷,家庭面临着史无前例的考验和冲击,出现了所谓“家庭危机”的概念。西方学者称之为六大危机(六D危机):1.经济萧条(Depression):家庭收入减少,难以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2.成员分离(Departure of family members):由于工作变动和人口流徙,成员离家生活;3.丧失荣誉(Disgrace):成员的行为损害家庭声誉;4.背离期望(Deviations from expectations):成员违背家庭的期望;5.离婚(Divorce);6.死亡(Death):成员死亡。正是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和宏观环境,对家庭的研究涌现出许多新的课题。
家庭结构分析为不少学者所关注,但其研究尚存在一定困难,主要是相关数据获取不易(王跃生,2006)[1](P96)。历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开展和相关数据的发掘有力推动了这一研究领域的发展,尤其有助于把握中国人口家庭规模与家庭结构的变化过程与趋势(宋健,黄菲,2009)[2](P34)。马侠(1984)[3]以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前两次普查数据,对中国家庭户规模的变动、区域差异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曾毅等人(1992,1993)[4]曾对1982年第三次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抽样数据库进行过挖掘,他们的分析更多着眼于家庭代际;王跃生(2006)[1](P97)通过开发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1%抽样数据库,结合1982年和1990年的普查结果对当代中国家庭结构的基本状态做了详尽的分析,并以西方发达国家家庭结构为参照,总结了中西方家庭结构的趋同性和不同之处。目前对于家庭结构的研究主要使用家庭状态生命表、互联分析、相关分析、回归分析、聚类分析、事件史分析等,虽然扩大了对计量经济学、计算机技术、高级统计方法的应用(叶文振等,2009)[5],但具体到家庭结构这一领域,研究方法还有待进一步突破。总之,目前的研究还略显薄弱,集中体现在高水平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多数研究还停留在现象描述和理论思辨层面,缺乏综合的研究视角和方法上的突破(宋健、黄菲,2009)[2](P35)。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的规定,确定了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目前呈现出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性别比例仍是男多女少,家庭成员人口在减少,流动人口在增加,老龄化进程在加快,大学生比例依然不高和广东成为人口第一大省七个特点。通过对数次人口普查数据的比较分析,中国的家庭结构可以归纳出三个特点:
(一)家庭规模小型化
1.家庭户规模逐年下降,农村家庭规模缩减略高于城镇。
曾毅等 (2004)[6]利用我国1982、1990和2000年第三、四、五次人口普查抽样数据分析了我国家庭结构,指出1930—1940年中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为5.6人,1953年为4.3人,1964年为4.3人,1973年是4.78人,1982年为4.43人;1990年第一次下降到4人以下 (3.96人),2000年进一步下降到3.44人,比1990年下降了13.1%。从 《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10》的资料显示,我国家庭户规模逐年缩小的趋势仍保持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仅为3.10人,比2000年“五普”数据减少了0.34人,下降了9.9%。2000年到2010年间,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统计如表一所示:
表一 年度平均家庭户规模统计 地区:全 国 单位:人/户
从城乡差别来看,曾毅等(1992)[4]分析了“四普”抽样数据中家庭结构的城乡差异,发现1990年城乡家庭户平均规模是3.67人,镇4.02人,村4.14人。显示出经济水平越高的地方家庭规模越小的特点。“五普”数据显示,2000年全国总计农村平均户均人口规模为3.65人,城镇户均人口规模为3.1人,与 1982年相比,农村家庭减少了0.92人,城镇家庭减少了0.85人,显示农村家庭规模的缩小幅度略大于城镇。“六普”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农村平均户均人口规模为3.34人,城镇户均人口规模为2.85人,与2000年数值相比,农村家庭减少了0.31,城镇家庭减少了0.25人,农村家庭规模的缩小幅度继续大于城镇。
2.二人户、一人户家庭比例上升。
我国家庭规模小型化还表现为逐年上升的一人户、二人户家庭比例。在“五普”数据中,二人以下家庭所占比例为25.34%,而到2010年时,这一比例达到了38.90%,十年中上升了13.56%。表二显示了1993年到2010年间,我国家庭户规模的变化情况。
表二 1993年—2010年家庭户规模变化情况 单位:%
(二)家庭结构核心化
1.核心家庭数量多、比例大,夫妻核心家庭数量上升明显。
王跃生(2006)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同时结合曾毅等对第三、四次人口普查抽样数据的分析予以比较,较系统地分析了当代社会背景下我国家庭结构的状态、特征和趋向。数据显示从1982年到2000年三次人口普查核心家庭所占比例分别为:71.98%、73.80%和68.15%;说明核心家庭一直是中国最大的家庭类型,而其中的标准核心家庭所占的比重最大[1](P98)。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推算,核心家庭所占比例为66%左右。核心家庭仍然是我国家庭结构中数量最多、比例最大的构成部分。由于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施行计划生育政策,核心家庭的主流是以一对夫妻养育一个孩子的三口之家规模为主,若以此标准来界定核心家庭,“六普”数据中标准核心家庭占25.39%,比2000年的28.87%有所下降。
一对夫妇家庭占全部家庭户的比例在2000年时为12.71%,是1990年的2.0倍,1982年的2.7倍,1982—2000年时这一比例的年平均增长率为5.7%。一对夫妇家庭的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更多的老年夫妇不愿与子女同住,以及与1990年相比,2000年普查时有更多的年轻夫妇推迟生育,甚至在一些城镇中的年轻夫妇选择成为丁克家庭。“六普”数据显示一对夫妇这样的夫妻核心家庭占18.71%,与2000年的12.71%相比,继续保持上升趋势。
根据表三数据所示,截止2010年,全国家庭类型的二代户已经降至47.83%,而一代户迅速增长至34.18%,三代户及以上变化不明显。这一变化也验证了夫妻核心家庭明显上升的趋势。
表三 1994年—2010年家庭类型的代际变化 单位:%
2.直系家庭保持稳定状态,隔代直系家庭呈高增长趋势,存在城乡差异。
王跃生利用档案资料对我国18世纪中后期的家庭结构进行了分析,费孝通则分析在“江村”多次调研后获得的一手资料,马侠、曾毅、王跃生等通过对人口普查抽样数据的分析,都显示了直系家庭虽不是我国家庭结构的主体,但因其特点也一直处于重要的地位。“五普”数据显示直系家庭占家庭结构总体的21.73%,是第二大主体。根据“六普”数据推算直系家庭仍然占家庭结构总体的20%左右,仅次于核心家庭。以表三中2000年和2010年数据为例,显示三代户、四代户及以上比例变化不显著,从而可以推出三、四代直系家庭相对稳定的特征。具体到城乡差异,周福林选取 “五普”抽样数据比较,发现市镇乡的家庭结构存在明显差异和规律性变化。其中夫妻核心户和单人户比重由市到乡逐渐降低而二、三代联合家庭和四代直系家庭的比重由市到乡逐渐升高;但核心家庭的比重在市镇乡之间只有较小差异,都占有很大比重[7]。
直系家庭结构中,三代直系所占比例一直是最大的,但从近年来有关学者对人口普查抽样数据的研究来看,隔代直系家庭反而更值得关注。王跃生(2006)通过开发“五普”数据发现城镇地区家庭的核心化倾向更明显,农村的直系家庭约占到总数的20%以上,大大高于城市,表明父母同一个已婚子女居住在农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虽隔代直系家庭在家庭总量中所占比例并不大,但2000年隔代直系家庭较前两次普查约高了200%,显示其增长率最高,同时存在城乡差异,农村高于城市60%,这也进一步说明农村中青年夫妇外出务工,造成的 “留守儿童”问题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内仍将继续存在[1](P103)。2010年“六普”数据也反应出这一趋势。
3.“四二一”式家庭组合成为常见模式。
随着计划生育和独生子女政策的颁布和实施,传统的家庭结构正由之前的“正金字塔型”向“倒金字塔型”发生逆转,“四二一”式家庭结构成为较常见的家庭组合模式。所谓“四二一”结构,是指由夫妻双方各自父母组成的两个空巢家庭和夫妻及自己未婚子女组成的一个核心家庭组合而成,家庭规模分别为二人户、二人户、三人户(宋健,2000)[8]。严格的来说,“四二一”结构不属于传统社会学中“家庭”概念的范畴,也不具有家庭的基本特征,是一种特殊的家庭之间和代际之间关系的混合体。“四二一”结构更强调代际关系,而不是拘泥于成员是否真正同吃同住在一个家庭户中。由此可见,“四二一”结构的构成要素是祖辈、父辈和子辈三代人,其指在广义的家庭形式下三代共存的现象,独生子女在“四二一”结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正因独生子女而使此结构大量出现、形成并发展(宋健,2000)[8]。“四二一”结构的大量出现给我国带来的不仅是养老问题,而且会带来全新的家庭和社会问题,因而值得特别关注。
(三)家庭类型多元化
1.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大量涌现。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促使人口流动变快,为了谋求更好的机遇,年轻人选择外出工作、求学并在异地组建自己的小家庭,使原来的核心家庭中只剩下“母巢”的一对老夫妻,成为空巢家庭。由表四数据对比显示,只有一对老夫妇的户占总的家庭户的比例从 2000年的 2.29%,上升到了 2010年的3.37%。其中,城镇的空巢家庭比例从0.9%上升到1.66%,农村空巢家庭比例从1.39%上升到1.7%,可以看出城镇空巢家庭比农村增长更快的趋势。另外空巢家庭占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两人户的比例也从2000年41.99%上升到了2010年的47.92%。另一方面 “六普”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同2000年“五普”数据相比,两项比重分别上升了2.93%和1.91%。人口老龄化使得这些空巢家庭的养老问题日益严峻。
表四 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中空巢家庭比例单位:%
经济发展带来生活方式的转变,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压力激增,对此很多年轻夫妇婚后选择不生育孩子,成为“丁克”一族。中国最近十年甚至十五年间,总的生育率是大大低于1.8这个警戒线的。2000年人口普查总和生育率为1.22,2005年1%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总和生育率也只有1.34。由表五的数据可以看出,和2000年相比,总和生育率继续下降,由1.22下降到1.18,而且城镇妇女的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农村,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的千分比数据也显示,妇女生育年龄有往后推迟的趋势。
表五 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单位:(‰)
2.单亲家庭日益增多。
单亲家庭是指由父亲或母亲一方与子女组成的生活联合体。我国单亲家庭呈现增多趋势与崇尚自由思潮后带来的未婚同居现象司空见惯、离婚率不断上升密切关联。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的统计数据显示:1980年全国离婚率仅为0.7‰,1990年变为1.4‰,到1997年已达到1.9‰。中国家庭的离婚率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呈逐年递增态势,据民政部2004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03年底,全国共有133万对夫妇离婚,粗离婚率为2.1‰,上海、北京、深圳等大城市2005年的粗离婚率已超过2.23‰,接近或达到日本、韩国、港台地区的统计数据①。通过对“五普”、“六普”中长表数据资料的计算②,我国的粗离婚率十年间从2.39‰上升到了3.62‰。离婚率的上涨必然导致单亲家庭的增多,据中国统计局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单亲家庭数已经超过800万,且正以每年2.3%左右的速度继续在增长。
3.单人家庭不容小觑。
婚姻和家庭观念的开放,唤醒了年轻一代崇尚和追求自由独立的意识,使得家庭结构中单人家庭的比例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尤甚。
就单人家庭来说,1982年一人户占全部家庭户的7.97%,1990年下降到6.32%,但到了2000年增加到8.3%,2010年达到了14.53%。王跃生(2006)开发了“五普”中的长表数据分析出单人家庭户主中男性占58.94%,女性占41.06%,显示男性比例大于女性,同时两者在不同年龄段的构成也有显著区别。男性峰值在25岁年龄段,比较窄;女性峰值不仅明显高于男性,范围也更宽,处于60岁到70岁年龄段。可以推论,前者尚处于青年期,后者则在老年期。这种分布状况提示很可能是由于婚姻行为差异导致产生这种特征。即30岁前后男性单人家庭户主中有高比例的独身者,而女性单人家庭户主在70岁左右有高比例的丧偶者。“六普”数据也印证了相同的趋势,单人家庭户主中男性占55.67%,女性占44.33%,男性峰值在25-29岁区间,女性峰值在70-74岁区间。“五普”中的长表数据资料显示,在未婚类别中,30-34岁年龄段男性高于女性463.60%;在丧偶类别中,65岁以上年龄段女性高于男性141.61%。“六普”中的长表数据资料显示,在未婚类别中,30岁年龄段男性高于女性139.16%;而在丧偶类别中,65岁以上年龄段女性高于男性141.26%。这些数据提示在中国的婚姻市场中男性婚姻挤兑现象突出,未来的男性一人户家庭将增加。事实上从上世纪70年代起,中国人口出生的性别比偏高现象就已呈现,“四普”时是111.4,“五普”时是 l16.74,“六普”时为105.20。到2020年前后,男性择偶机会受限仍然突出,预计有超过2000万的男性将面临窘境,成为“剩男”。受此影响单人家庭中由男性组成的比例和核心家庭中未婚成年子女中男性的比例都将逐渐升高。
4.家庭结构中其他模式层出不穷。
当今社会是凸显自我、张扬个性的时代,由于人们在生活方式的选择上更强调自主性和差异性,家庭结构因此也呈现出多元态势。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核心家庭的比重开始呈现出下降趋势,其他诸如未婚同居的试婚家庭、分居两地的周末家庭等模式俨然成为家庭结构中不容忽视的部分。就整体而言,中国传统社会的大家庭模式已逐渐被核心家庭所替代,不再成为主流。
目前中国家庭结构的变迁及其发展趋势无一例外是西方发达国家家庭变迁史的重演。家庭结构的发展趋势取决于人口法规政策、社会经济文化、思想价值观念这三个因素的综合作用和影响:
(一)人口政策因素钳制
在影响家庭结构变迁的人口要素中,生育率急剧下降最不容忽视。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制定和完善了明确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人口高出生、高增长的态势得以有效控制。90年代后,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加强和完善,人口的出生率持续稳步下降。以下这组数据揭示了人口出生率的变化:1978年全年出生人口1285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8.25‰;1990年全年出生人口1629万人,人口出生率为21.06‰;2000年全年出生人口957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4.03‰;截止到2011年全年出生人口1604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1.93‰,比上年增加0.03个千分点。生育率的急剧下降,直接导致了家庭规模的缩小,使家庭趋于小型化和核心化。1978-2010年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参见表六。
表六 1978—2010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单位:‰
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90年65岁及以上老人数有6299万,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57%;2000 年8811万,占6.96%;2010年11893万,占8.92%。根据联合国定义的65岁及以上老人超过总人口数7%的老龄社会标准,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我国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高龄老人所占比重正在不断增加,60岁以上人口中,80岁以上所占比例从1990年的 7.92%,1995年的 8.64%,2000年的9.23%,到2010年已上升为11.82%,几乎每年是接近5%的增幅。200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完全需要社会供养和照料的老人接近200万,伴随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趋势,预计2040年这一数字就将超过1000万,这无疑对家庭养老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二)社会经济因素制约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经济转型和社会变迁裹挟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迫切需要大量社会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从而进入一个迁徙的时代。“六普”结果显示农村人口占50.32%,城镇人口占49.68%,同“五普”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3.46%。此外,“六普”数据还显示,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的人口达81.03%,与2000年相比有了明显的增长。
统计资料显示未来几年我国将出现城镇常住人口超过农村人口的拐点,城镇化率达47.5%,预计到2015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将超过51%③。《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0》中指出,2010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2.11亿人④。由于地区与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和户籍制度的松动,许多青年子女选择放弃农耕涌入城市,寻求在城镇就业和居住的机会,导致原来家庭不断被空巢。此外,由于向城镇转移过程中农村劳动者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其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将子女交由年迈父母进行照料,造成了大量留守儿童的出现。由于长期分居两地,家庭关系纽带松散,子女与老人的沟通减少,使得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频发各种身心问题,成为社会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由于城市内部社会综合发展水平有差异,一些年轻人迫于生活压力,无法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会导致一定数量虚拟隔代直系家庭的产生。
(三)思想观念因素冲击
伴随现代文明和西方思潮的渗透,年轻一代的家庭婚姻观逐渐发生了转变。许多年轻人既主张推崇自我又倡导共赢发展,但迫于现实压力,不得不淡化家庭概念,稀释传统的养老观念;独生子女政策后抚育下一代成为家庭关注的焦点,从而家庭代际重心不断下移,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一降再降;有的崇尚自由,不愿将就,闪婚闪离,导致单亲家庭不断增多。
传统的家庭功能是集生产、抚育、赡养于一身的。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推动了职业的分化和细化以及社会福利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越来越多的新生机构完全可以代替原有家庭的某项功能。比如赡养功能可以通过养老院、老年公寓实现,抚育孩子的功能可以依靠托儿所或者学校来完成,功能替代使家庭中的成年劳动力可以暂别家庭释放更多精力投入工作。部分老年夫妻退休后享有不菲的退休金、养老金,为避免两代夫妇共同生活可能产生的紧张和摩擦,他们宁可不依赖子女,和子女分居两处,因而传统意义上的大家庭已日渐被核心家庭所取代,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核心化。
西方家庭观念中更强调独立意识和自我概念,这对于青少年成年后自立小家庭有着很大的影响。大量的传媒报道宣传和众多的思想文化渗透,对年轻一代传统的家庭观念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婚前同居、试婚以及性解放、恋爱自由、独身主义、男女平等这些观念都是丁克家庭、单人家庭、单亲家庭、周末夫妻、未婚同居家庭等的重要成因。
注:
① 中国民政年鉴[C].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15.
②目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离婚率也是以年离婚人数作为分子除以年平均人口,即离婚率=(年内离婚数/年平均总人口)×1000‰,所以本文计算的粗离婚率也是按照这个计算方式得出。
③ 新华网.胡晓义详解“十二五”社会保障的机遇和挑战[J].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2/24/c_12111997 8.htm。
④背着乡愁离乡,我们在追求什么[N].中国日报.2011-01-11.
[1]王跃生.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6,(1).
[2]宋健,黄菲.人口学视野下的婚姻家庭研究:内容和方法[J].西北人口,2009,(5).
[3]马侠.中国家庭户规模和家庭结构分析[J].人口研究,1984,(3):46-53.
[4]曾毅,李伟,梁志武.中国家庭结构的现状、区域差异及变动趋势[J].中国人口科学,1992,(2):1-12,22.
[5]叶文振,石红梅,陆洋.中国人口学科的发展与挑战[J].人口研究,2009,(6):13-29.
[6]曾毅,王正联.中国家庭与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化[J].中国人口科学,2004,(5):2-8,79.
[7]周福林.我国家庭结构的统计研究[J].经济经纬,2006,(2):90-92.
[8]宋健.“四二一”结构:形成及其发展趋势[J].中国人口科学,2000,(2):42.
【责任编辑:周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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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Family Structure in China
TONG Huijie1;SONG Dan2
(1.Education College of Suzhou University,Suzhou,Jiangsu,215123;2.Wenzheng College of Suzhou University,Suzhou,Jiangsu,215104)
Family situation,family structure and its development tendency are closely related to social development,especially to economy,politics and culture in current society,which exert great impact,without exception,upon the existing family structure.Based on census data and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of relevant data in the statistical yearbook,we can generalize three characteristics of current Chinese family structure:miniaturization of family size,nucleation of family structure and diversification of family type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pulation policy,the stri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national policy of family planning has led to a fall in birthrate.Socially and economically,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has been accelerated.Ideologically,the changing concepts of fertility,pension and family have transformed the pattern of family structure.All these are the cause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China’s family structure.
demographic census;family structure;development trend;cause analysis
C 913.11
A
1000-260X(2016)04-0118-06
2015-12-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不同类型人口的家庭结构与婚姻关系调查研究”(12BRK015)
童辉杰,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社会心理学、心理测量与应用软件开发;宋丹,苏州大学高等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心理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