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妍 董微微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长春 130028) 2(天津社会科学院,天津 300191)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研究
姜妍1董微微2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长春130028)2(天津社会科学院,天津300191)
〔摘要〕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速,跨国企业集团应运而生,集团内部交易的转移定价问题突显。本文从现阶段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入手,建立了实现利润最大化集团目标的转移定价指标模型。并针对我国跨国企业集团现状进行探讨,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可比非受控价格法预约定价安排
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集团不仅可以在本国开展业务,而且相继在其他国家建立分公司,跨国公司应运而生。我国政府一向坚持对外开放政策,一方面支持本国的企业集团向外提供优势产品,占领国际市场、融通资金、促进贸易合作;另一方面则提供优惠条件吸引外国企业来华生产销售,带来先进技术、资源及资金,带动某地区或行业经济运行发展。跨国公司已形成一定规模,可在生产的供、产、销环节形成一条龙产业链。作为整体企业集团,在供应和销售环节母子公司间或子公司间必然会产生相互交易,此时的交易价格即转移定价。由于跨国企业集团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尤其是国际上的政治风险、外汇汇率变动风险、价格和外汇管制风险等,集团的决策者在确定转移价格时,一定要规避各项风险实现跨国集团的利润全球最大化。
1.1因各国经营环境的不同采用转移定价方法选择的不确定
当前,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将转移定价方法大致分成两类:(1)以交易为基础,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2)以利润为基础,有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等。
选择不同的转移定价方法,会使结果出现较大差异。比如成本加成法是以成本为基数,附加一定的毛利润作为定价;而交易净利润法则是以合理的净利润为基数,考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因素,倒逼销售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转移定价。不管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相同行业各公司的净利润率相差不大,但销售及管理费用因公司规模及目标不同可能差别巨大。显然,采用交易净利润法定价差异不大的公司改为成本加成法则定价很可能出现较大差异。
这样一些转移定价的方法,在经济合作组织中得到认可,当采用相应转移定价方法时,尽管结果不同,但在相关国的税务机关审计中仍可减少纠纷和涉税调整。
1.2跨国公司对于转移定价的管理有待提升
随着全球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各国的政治、经济、贸易、科技、文化都在迅猛发展并相互融合,为世界各国的跨国贸易提供了新平台和广阔发展空间,相应一些国家的跨国贸易表现为数量大、品种多、关系复杂。这些都预示跨国公司对转移定价的管理需要投入更大的精力。如何在节省人、财、物的基础上,制订符合集团目标的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是各集团公司需要考虑的问题。
在公司向税务机关填报的包括税务报表在内的各项财务报表中,有关联方交易的报表内容。如实填报资料后,税务机关即可根据市场价格等分析跨公司的转移定价是否符合国际标准和我国的相关规定。如觉察其有通过定价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行为,必定对其进行严格审计,一旦将转移定价进行税务调整,将可能面对补缴巨额税款的处罚和集团全球利润的下降。即使税务机关没有核实,但集团公司付出了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以应对税务审计,有时是得不偿失的。
1.3各国税制的完善挤压了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的空间
针对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降低税负的负面影响,各国纷纷抓紧制订相应税收法规。比如,近年来我国注重跨国贸易,引进许多外资企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剩余劳动生产力问题,发展了我国贸易市场,但也给我们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大量外商投资企业以转移定价方式高价进口货物,低价出口货物,使得企业利润降低,减少了纳税数额。据《中国统计摘要2015》显示:2014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亏损数为11142个,亏损总额达1583亿元。实际上,我国的外资企业已通过转移定价将利润转移至海外集团公司,如果按照非关联方交易定价则一定是盈利。即便以后年度外资企业实现盈利,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可以弥补前5年的亏损,也就是近400亿企业所得税白白流失。类似如此巨大的税收流失使许多国家制订更加严谨的税收制度以抑制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对税负的影响。比如在2016年5月1日以后,我国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达到我国税制向国际靠拢,更加严密、规范的目的。
1.4跨国公司中应用转移定价使母子公司间目标相矛盾
跨国公司的长远战略目标是要达到全球利润最大化。集团公司在制订转移定价时应全面考虑各项因素,不能局限于局部利益。各子公司与集团公司由于所处角度不同,在目标上就形成矛盾。比如,集团公司为达到全球利润最大化,采取向东道国高价售出,东道国再低价销售的转移定价。这样,东道国利润降低,在其所得税率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降低税负,达到跨国公司全球税负小利润大的目标。但是,从东道国角度考虑,它的利润降低,直接影响其股东分红,另外,绩效考核制度在这种虚假定价的作用下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企业形象欠佳。长此以往,也许人力资源这一最“值钱”的因素反而贬值了。
设立模型的基本假设:
假设某跨国企业集团由母子两个公司构成,母公司设在A国,子公司设在东道国B国。母公司生产并向子公司销售中间产品,东道国子公司进口中间产品,继续生产并最终销售产成品。假设子公司每进口一件中间产品仅生产一件产成品。
图1
Pm——母公司中间产品价格,即转移定价
Pn——母公司在非关联交易情况下的中间产品价格
P——东道国子公司对外销售价格
t1——母公司在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
t2——子公司在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
T——B国进口关税税率
q——中间产品销售数量
C1(q)——母公司生产成本函数
C2(q)——子公司继续加工生产成本函数
W1——母公司所得税后净利
W2——子公司所得税后净利
W——跨国公司利润总额
Wn——按照非关联交易定价的跨国公司利润总额
建立模型:
母公司净利润为:
W1=(1-t1)[Pmq-C1(q)]
(1)
子公司净利润为:
W2=(1-t2)[Pq-C2(q)-(1+T)Pmq]
(2)
跨国公司净利润为:
W=W1+W2=(1-t1)[Pmq-C1(q)]+(1-t2)[Pq-C2(q)-(1+T)Pmq]
(3)
按照非关联交易定价的跨国公司利润总额为:
Wn=(1-t1)[Pnq-C1(q)]+(1-t2)[Pq-C2(q)-(1+T)Pnq]
(4)
跨国公司在转移定价下总利润与在非关联交易价格下总利润差为:
W-Wn=(1-t1)[Pmq-C1(q)]+(1-t2)[Pq-C2(q)-(1+T)Pmq]-(1-t1)[Pnq-C1(q)]-(1-t2)[Pq-C2(q)-(1+T)Pnq]=(1-t1)(Pm-Pn)q-(1-t2)(1+T)(Pm-Pn)q=[(t2-t1)-(1-t2)T](Pm-Pn)q
(5)
现对(5)进行分析,结果为正说明转移定价使跨国公司总利润增加;结果为负说明转移定价使跨国公司总利润降低。
(1)t1小于t2,即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率小于东道国子公司税率时:
如果Pm小于Pn即转移定价低于非关联交易价格,令
(t2-t1)-(1-t2)T<0解得T>(t2-t1)/(1-t2)
(6)
T要足够大,此时5式结果为正。
说明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率小于东道国子公司时,转移定价的降低会使得子公司进口关税减少和母子公司所得税合计增加,二者对集团利润的作用相反。若要跨国公司全球利润增加,就要使关税的减少大于所得税的增加,此时关税税率要大于(t2-t1)/(1-t2)。
如果Pm大于Pn,即转移定价高于非关联交易价格,令
(t2-t1)-(1-t2)T>0解得T<(t2-t1)/(1-t2)
(7)
T要足够小,此时(5)式结果为正。
说明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率小于东道国子公司时,转移定价的提高会使得子公司进口关税增加和母子公司所得税合计减少,二者对集团利润的作用同样相反。若要跨国公司全球利润增加,就要使关税的增加小于所得税的减少,此时关税税率要小于(t2-t1)/(1-t2)。
(2)t1大于t2,即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率大于东道国子公司税率时:
如果Pm大于Pn,即转移定价低于非关联交易价格,令
(t2-t1)-(1-t2)T<0解得T>(t2-t1)/(1-t2)
(8)
关税税率大于一个负数,(8)式恒成立,此时(5)式结果为正。
说明在母公司所得税率大于东道国子公司所得税率时,降低转移定价可以使得所得税和关税同时减少,增加跨国公司总利润。
如果Pm大于Pn,即转移定价高于非关联交易价格,令
(t2-t1)-(1-t2)T>0解得T<(t2-t1)/(1-t2)
(9)
关税税率小于一个负数,(9)式恒不成立,此时(5)式结果为负。
说明在母公司所得税率大于东道国子公司所得税率时,提高转移定价可以使得所得税和关税同时增加,降低跨国公司总利润。
伴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我国跨国企业的投资和经营规模在日益扩大,但是,与美英等发达国家比较,我们还落后一些。在进行跨国贸易时,有时不能站在全局角度系统决策,对转移定价这一指标把握得不太到位,使我国跨国集团公司的发展受到影响。
3.1我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现状
2014年我国直接对外投资净额已达1231亿美元。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历年攀升(见表1)。投资领域由农、林、牧、渔、制造业等粗放型产业向水力、环境、公共设施管理、文化、体育、娱乐等人文性产业扩展(见图2),投资方式由单一的资本投资向跨国并购、海外参股、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扩展。
表1 我国对外投资额 万美元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为了形象直观,把指标数据绘入坐标图中。
图2 我国对外投资规模
从图2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对外投资数量金额逐年增长,并且产业分布正逐渐调整。但我们应看到与发达国家的国际跨国公司相比,我国的跨国企业集团还存在差距,在协调管理、战略目标的实现上有待提升,其中转移定价的研究和使用尤为重要。
3.2我国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研究及运用现状
我国的转移定价理论研究及实践运用还有待完善。集团决策人对转移定价的认识很多局限于避税方面的考虑,而除此之外,合理运用转移定价还可以达到抢占国际市场、转移行业投向、合理配置资金、避免政治风险、避免价格、外汇及资金管制的风险等目的。如果盲目避税,则可能受到东道国的转移定价调整制裁,造成损失;在转移定价方法的选择上,我国跨国集团公司多采用基于交易的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而以利润为基础的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则很少使用,当界定无形资产的转移定价时,由于其无形的特殊性和价值的独特性,我们无法运用传统的成本加成、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等,这时可运用利润分割法;另外,转移定价的基本原则是按照非关联交易双方的公平价格进行定价,这需要大量信息储备的客观条件和相关懂得财务、法律、对外贸易等专业知识人才储备的主观条件。由于我国跨国公司起步晚,这些条件也受到限制。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跨国企业集团要实现全球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尽早实现与国际经济接轨,就要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转移定价策略。
4.1合理使用“预约定价安排(Advance Pricing Arangement,简称APA)”规则
约定定价安排APA是由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有关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方法事先签订的协议,用以解决和确定在未来年度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跨国公司有形资产的购销、无形资产的转让、提供劳务、融通资金等业务往来都可适用。目前,它是国际转移定价的约束制度中较有效的一种方法。APA是在交易前公司与税务机关商讨交易价格,预先确定双方都认同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这样的优势在于可降低税务机关和公司的审查成本,对公司而言,用事前确定的转移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不能够任意改变。这样一方面规避了其转移利润从而影响税负;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其接受税务审计的风险。对税务机关而言,由于事先制订了跨国公司转移定价依据,不必对公司的定价再持怀疑态度,从而节省了税务审计成本,节约了人力和时间。
4.2规范涉外审计制度,建立国际税收合作
我国审计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不仅要从国内收集相关证据,还应积极加强与国外税务部门的联系,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由于相互关联,获取跨国公司在国外的信息资源及纳税情况也是我们税务审计的关键。我们应与国外税务机关联手打击跨国公司的恶意避税行为。由国家政府或税务总局协调通过资料交换等方式对跨国公司的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如美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避税法律体系,与大多数反避税缔约国签订了情报交换协议。还有英国、德国、加拿大、新加坡等都有大量的税务稽查人员,这些缔约成员国经常交换情报、相互交流协作。他们的一些成熟经验是我国可以拿来借鉴的。
4.3加强国际信息数据管理
应建立相关数据信息资源库, 针对跨国公司贸易所涉及部门要随时采集其信息,如海关、银行、外经贸部、税务机关、财政局、统计局、工商局等;可由计算机人员编制程序,对采集的各个数据有序集合,对国内外数据分行业分类别集成统计有形资产价值、无形资产价值、贷款利率、劳务费价值率、成本利润率等,形成统一的信息资源库,为跨国集团转移定价的制订和审计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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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平)
Research on Transfer Pricing of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Jiang Yan1Dong Weiwei2
(1.Changchun Finance College,Changchun 130028,China;2.Tianjin Academy of Sacial Sciences,Tianjin 300191,China)
〔Abstract〕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the process of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transnational enterprise groups come into being,and the transfer pricing of the group’s internal transactions highlights.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and causes of the transfer pricing of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at the present stage,this paper establishes a transfer pricing model to achieve the goal of maximizing profits.And in view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ransnational enterprise groups in our country,it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transfer pricing;comparable uncontralled price method;APA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4-910X.2016.09.014
作者简介:姜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金融经济。董微微,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城市经济。
基金项目: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房地产企业集团的财务控制研究”(项目编号:吉教科文合字2012第322号)。
收稿日期:2016—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