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
一种市场化的节能新机制,由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依照合同采用高效的节能技术及全新的服务机制来为客户实施节能改造项目
“十三五”规划纲要在“扩大环保产品和服务供给”中提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事实上,合同能源管理在“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就已经出现,但目前对它的认知和推广都还处在初级阶段。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 是一种市场化的节能新机制,由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依照合同采用高效的节能技术及全新的服务机制来为客户实施节能改造项目。EPC 为客户提供系统的能源诊断、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选择并采购相关设备、安装调试、进行项目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合同期内系统设备维护、节能量检测等一条龙服务,与客户共同验证项目的节能效果、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且与客户分享项目在合同期内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回收项目的投资和获得应有的利益。
合同能源管理不仅适用于现有的能耗设施和设备,亦适用于新建建筑、新设施和设备,是一种灵活的提高效能的工具。另外,合同能源管理也是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能源费用的节约可以用来支付节能改造项目全部成本,也可以使客户用将来的收益为原有的设备进行升级,并且使目前的运行成本最小化。
合同能源管理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随着节能意识的逐渐增强,开始迅速发展并推广普及,尤其是在欧美发达国家,随着合同能源管理的兴起,能源管理和能效服务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加速和促进了全社会的节能活动。
美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主要包括政府、学校、医院等公共部门,联邦机构,公共建筑,居民、工业和商业节能市场。其中,政府、学校、医院等公共部门市场占据的产值分额最大,联邦机构的节能服务市场次之。
欧盟各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也是在20 世纪80 年代末逐步发展起来的。但是,欧盟各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别于美国,主要是帮助客户进行技术升级以及热电联产一类的项目,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较长,项目融资及项目实施的合同也比较复杂。另外,欧盟各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发展同美国相比,项目类型不是很多,其产生和发展,除了市场因素外,更多的是依靠政府的有关能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的扶持。
我国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合同能源管理给予了极大关注,近年来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发展迅速,但它的推广和我国节能服务产业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将其运用到建筑节能改造领域存在着一些问题:缺乏相关标准及激励机制;融资渠道不顺畅;缺乏节能评价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