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为官不为要“知其害,防其乱”

2016-09-13 09:03谷昊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6年8期
关键词:问责领导机制

谷昊

为官不为与官员乱作为同属于干部失职失责问题。当前,我国发展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在此大环境下,为官不为更成为一种变相腐败,危害性极大。要根治为官不为,必须“知其害,防其乱”。

一、知其害——为官不为的不良影响

延缓工作进程、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当下,错综复杂的国际局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都对政府行政效能和干部工作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领导干部庸政懒政怠政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使得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滞后于中央要求与政策规定,最终影响政策实施效能、阻碍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的激发。

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关系。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领导干部是否重视倾听人民心声,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随着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社会和公民对政府管理活动的要求由原来的消极转为积极、由被动转为主动,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权威性、实效性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现实中却仍有个别领导干部为了一己私利脱离群众,只一心向上看,不关心群众诉求,有些领导干部甚至为了个人业绩作出一些诸如“强拆”等侵害人民利益、背离群众路线的行为。这些虽是个人行为,却都损害了公共利益,一些行为甚至引发极端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稳定与安全,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声誉与形象。

传播负能量、破坏政治生态。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领导干部一旦思想上放松警惕,出现庸政懒政怠政倾向,伴随而来的就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并在一定的政治生态范围内对其他干部产生负面影响。那些原本并无此不良之风的干部碍于上层领导“施压”与逐渐形成的异化的“官场规矩”束缚也会受制其中。长此以往,党纪国法将被视若无物,整个干部队伍遭到腐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必然遭到侵蚀。

二、防其乱——为官不为如何“治”

加强思想引导与党性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群众意识、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党性教育、思想教育和理论培训。依托干部培训、网络媒体、交流论坛等多种载体,通过理论传授、培训学习、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精神上“补钙”。加大对诸如焦裕禄、孔繁森、谷文昌等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的典型优秀党员干部的正面宣传力度,使领导干部充分增强责任感、认同感、使命感。加强对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法违纪干部诸如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反面典型教育,使领导干部及早纠正错误观念,端正思想认识,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从思想上正本清源、立根固本。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实现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有机统一与创造性结合。在加强干部理论培训时,要注重将历史与现实、局部与整体、国内与国外三个维度结合起来。摒弃空谈理论的不良做法,走出“空而大”的误区。要树立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问题就是时代的声音。只有抓住并解决了问题,才算真正找到了工作的“脉搏”,才算真正做到尽职尽责。

完善和发展公务员晋升、激励机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营造有利于干部充分发挥政治智慧的环境。为政之要,唯在得人。用人关乎社稷兴衰。公平公正、合理有效的干部激励与晋升机制是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关键。要将治理为官不为现象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相结合。把“敢于担当”的标准贯穿于选拔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任用的全过程。“不出事”不代表“仕途无忧”,要彻底将“作为不作为”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机制,牢固树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导向和标准,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原则,充分挖掘提拔那些有才干、敢担当、真作为的干部,同时,针对那些“不作为”“庸政懒政”和不称职干部进行降职、选调,从根本上保证干部队伍“能上又能下”。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结合当时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完善干部激励奖惩机制,丰富激励薪酬形式。要参照物价水平等,适时调整薪酬标准,对那些勇于承担、敢于作为尤其是那些具有突破创新精神的官员,构建一套以薪酬为基本、以鼓励为目的、以规定为保障的体制机制,切实解决领导干部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人尽其才”“能者居之”的政治环境。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监督网络,形成防范、问责、惩戒合力。一是保证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的持续性、有效性。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领会这两则条例,真正落到实处,从观念上时刻绷紧“为官必须有为”这根弦,通过问责的警示性与针对性增强对为官不为的防范性。二是保证问责的执行力。要加大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对待“不作为”“庸政懒政”的不良行为。“不塞不流,不止不行。”要打破以前官场“不做事就不出事”“上下相同”“和事佬”等不良风气。严肃问责程序,严格依照既追求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的要求,对官员“不作为”现象进行严格追究审查。切实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确保对“不作为”的问责执行。三是强化监督与惩戒力度。丰富监督形式,探索新的监督渠道,畅通民众利益表达机制,通过媒体暗访、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规范干部“不作为”行为。鼓励、保护群众、社会媒体对干部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对监督举报属实的,及时有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干部“不作为”的,核实后严肃处理,构成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进行处理;对失职行为进行免职、降职处理,以惩戒之力,清“庸政懒政”之风。

(责编 / 傅建芬)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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