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君
债转股是以时间换取空间,通过成立专项基金的方法化解债务问题,是针对渤钢集团特点的一种尝试,亦有借鉴意义。
“债转股是以时间换取空间,通过成立专项基金的方法化解债务问题,是针对渤钢集团特点的一种尝试,对其他企业有借鉴意义。”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对于渤海钢铁“债转股”如此表示。
渤海钢铁集团(下称“渤钢集团”)曾是世界500强企业,今年4月底,为化解近2000亿元的债务危机,天津钢管、天津天铁、天津冶金、天津钢铁等4家子公司被从陷入债务困局的渤钢集团中拆分出来,成为由天津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这距离兼并整合从而构成特大型钢铁联合集团,不足6年时间。
今年8月,银监会就《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处置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其中特别提到“支持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随后不久,国务院亦明确提出“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
尽管具体规模期限资产定价、退出方案都尚未确定,但渤钢集团的方案已引发众多讨论。
也是在这一时点,渤钢集团“债转股”方案流出。按照方案,将通过天津市政府成立的基金来承接其在银行的债务,由包括银行理财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基金投资。
尽管具体规模、期限、资产定价、退出方案都尚未确定,但渤钢集团的方案已引发众多讨论。与此同时,近期湖北、吉林、河南等多个地区也在有关供给侧改革的文件中提及市场化债转股。
银企博弈
此前为化解过剩产能、推动渤钢集团实现脱困发展,天津市政府成立渤海钢铁债权人委员会,涉及1920亿元债权金额,北京银行天津分行、北方信托、天津信托等105家金融机构陷入债务困局之中。
“抛开债务方的接受程度问题,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受偿率、转股比例等细节都会成为矛盾的焦点,稍有不慎就难以推进。”一位操刀过多次债转股方案的国有银行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东北证券分析师陈亚龙认为,从企业激励来看,一定是收益越差、经营越困难或者偿债能力越低的企业,越有动力参与债转股,而经营状况良好或者偿债能力充足的企业一般不会放弃杠杆优势、税收优惠,转而分散原有股东权利且增加分红压力来进行债转股。
矛盾恰恰在于,“按照市场化的思路,如果非要实施债转股,银行肯定更愿意选择资质较好的企业作为标的,毕竟金融机构都需要谋求成本与收益的平衡,但对资质尚可的企业,银行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上述银行人士表示。
“行业下滑之际,钢铁企业的资金问题犹如一座大山压得人喘不过气。我们以往感觉不明显,贷款的规模也不少,费用也不算很高,但是从今年的5月份,集团主要负责人70%的精力放在融资上。”北方一家大型钢铁集团董事长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0年7月,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钢管、天津钢铁、天津天铁和天津冶金4家大型国有钢企兼并重组成为渤钢集团。渤钢集团合并成立之时,中国建设银行等8家银行即为其送上贺礼——总计1000亿元授信额度。同期组建的山东钢铁、河北钢铁均获得银行大手笔授信支持,前者获得1000亿元的授信,后者获得1300亿元的授信。
“钢铁行业到目前的状况,不仅仅是企业一方面的责任,钢铁行业高峰时期的扩产、增产如果没有银行的支持也是无法启动的。所以当前情况之下,银行也应该同企业一起想办法,谋出路,助力企业升级转型。”上述钢铁业协会人士认为:“一些企业应该坚决淘汰,另一些企业活着也许还能有转机。”
如何才能玩转?
根据目前流出的渤钢集团债务重组的方案,社会资金的来源及出资方式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市场化金融机构的担忧并非多余。
依据方案,上述由天津市政府成立承接渤海钢铁债务的基金,年息仅为3%。8月26日,北京一家私募基金负责人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各类机构投资人之所以表示担忧,主要是考虑到方案的可行性。一方面,由于投资标的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或非标债权,因此对于资金的穿透导致基金投资的合规性仍待明确,另一方面,基金运营能否达到年化3%的回报还不明确,且难以覆盖成本,资金参与诉求可能不足。
“理财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或非标准化债权存在门槛限制,方案中的基金性质如何界定,风险收益如何确定存在不确定性,加大理财投资难度;其次,表外理财不纳入资本充足率、不良率的考核,通过认购基金完成债转股实际是将表内风险转移到表外,且无法进行有效监控。”华创证券分析师屈庆表示。
接近渤钢集团的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津融集团”)或在渤钢集团的债务处理中扮演主导角色,类似于地方AMC角色,对渤钢集团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
中金固收团队一名分析师表示:“渤钢集团的债转股方案本质上便是银行对渤钢不良资产的债转股。银行近两年不良压力不断提升,很多企业银行已经明知丧失偿债能力,但迫于各方压力还要接受债转股方案的商讨,债转股动力显然不足。”
上述私募基金人士还表示:“目前熔盛重工和兰电股份都成功实施了债转股,但两家企业的转股债务都不涉及债券债务,如果涉及债券或公募类产品,复杂性和难度都难以预料。”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多方联系渤钢集团,截至目前,渤钢集团对于债务中是否涉及债券均尚无确定消息。
“市场化应是本轮债转股的核心特征,制度设计将非常关键,包括法制调整、定价及退出机制设计,市场化才能保证债转股健康进行。”陈亚龙认为。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表示:“现阶段,我国钢铁行业推进债转股是具备条件的。债转股应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市场化运作,严防黑幕交易和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应当让资产管理公司真正拥有独立评审权,能够按市场原则自主选择企业并确定转股时间和转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