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当前的反腐现状与制度建设

2016-09-12 14:13焦锐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腐败预防制度

【摘要】制度建设是反腐败工作的根本,是有效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本文从当前我国的腐败形势出发,以构建新形势下反腐制度体系为研究主题,从建立完善制度的预防体系、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等方面来论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制度体系,为新形势下我国的反腐败斗争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腐败;制度;预防

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始终坚持依法反腐。如果说前三十年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带来了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那么后三十年则必须以政治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反腐制度建设进行制度反腐,并把它作为治本之策,从而解决新时期的腐败。

一、制度反腐的涵义

制度反腐是指通过加强整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建设,使得社会各阶层、组织、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符合该政权性质和宗旨的基本前提下得到合理的调整与归位,解决因制度本身的矛盾、冲突、缺陷而导致的腐败行为的反腐方法。我国的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最终要靠制度建设。

二、我国反腐现状及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论查处贪官人数之多,级别之高,行动密度之大,还是涉及领域之宽,挖掘问题之深,都是前所未有。150多只“老虎”落马,20多万只“苍蝇”被处分,超过800只“狐狸”归案。“透明国际”2016年发布的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2015年中国的清廉指数仅得37分,排第83,优于去年的第100名。从当前的反腐工作进展情况来看,我国的反腐制度建设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制度的约束多发生在腐败之后,但此时腐败问题极大地削弱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影响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第二,制度研究和制定严重滞后。多年来,我们的制度建设多集中在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比如前面提到的已颁布实施的制度基本包含在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及干部人事制度等三项制度当中,其它领域尽管腐败现象也大量存在,但反腐制度却涉猎甚少。第三,制度缺乏整体性。从现有的反腐制度来看,多数制度是某个部门针对某一方面的腐败问题而研究制定的,针对性很强,措施也比较得力,但从反腐斗争全局来看,这些制度实际上大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单方”,各成一体,互不关联。

三、完善防范及惩治腐败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1、完善反腐法律体系,加快反腐立法工作。加强反腐败法律体系建设,是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要建设中国特色反腐法律体系,必须在完善三大体系的基础上,加快立法工作,具体包含以下四个方面:制定从政道德法,用道德约束官员的权力;完善行政法律制度,规范官员的权力;完善反腐败的专门法和单行法;完善官员问责制度,提高腐败发生的成本。2、推动政府等公共部门的职能转变,用制度约束权力的行使。一是推动政府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种权力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官员掌握的权力过于集中。二是要加快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首先要减少政府行政审批的事项,减少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的发生。其次要减少政府行政审批的权力,降低政府寻租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三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最后要加快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权力在阳关下运行。3、健全人事管理体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官员的选拔关乎于一个行政系统是否能够良性运转。第一,政府部门应加强官员选拔过程中的民主性,以群众的客观测评作为选拔官员的一项重要指标。第二,进一步深化和加强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力度,可以使领导干部的选拔过程更为透明,更为科学。第三,可选择试点推行“高薪养廉”政策,并实行严格的任期制。

(二)完善反腐制度监督体系

1、加强人大、政协及司法监督制度建设。人大必须发挥监督权的作用,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质询制度,会议制度等,完善人大的自身建设。同时,各级政协应充分运用提案权、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司法机关作为惩治腐败的最后防线,必须赋予司法机关足够的权力以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任何腐败行为都应该得到最严厉的惩罚。2、强化社会舆论与公民监督制度建设。社会舆论与公民监督具有监督范围广、效率高、形势灵活和成本更低的特点,它是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的多形式的监督,应继续引导公众发挥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摆脱时空条件的束缚,对广大干部群众形成警示和激励的作用。3、建立健全信访制度。信访制度是群众表达民声并对国家行政管理各个方面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途径。建立健全信访制度,就是要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控告,检举的权力。必须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同时可探索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增强透明度。

(三)完善反腐制度保障体系

1、建立健全执法管理体系。所谓建立健全执法管理体系,就是要完善执法管理体系,增强惩治威慑力,赋予相关查办人员足够的权力来进行腐败现象的查处,对于任何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处理,提供强大的反腐保障力量。同时,要从制度上维护公民举报腐败行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打击报复”现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2、增强执法机构的独立性。要真正保障执法机构的执法权力,增强其抗干扰能力,必须赋予支付机构办案的独立职权,使其能够运用自己的手段去惩治腐败行为,不需受到其它权力的干扰,从而对腐败分子形成潜在的威胁,保障其执法权力的有效行使。3、增强执法机构及人员之间的协调。为保障各执法机构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形成强大的合力,必须增强执法机构及人员之间的协调。首先,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权限,避免在合作过程中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以便提高各部门间的合作效率。其次,逐步完善相关程序,设立专门组织部门协调各个联合部门之间的联系,增强其联合执法能力。

参考文献

[1]黄少平,蒋政.论治理腐败的路径[J].党建工程,2010.4.

[2]董学生.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建设[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10.

[3]蒋国英.略论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点、线、面[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8.1.

作者简介

焦锐(1992年2月),男,籍贯,山西省高平市。就读于延安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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