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日前,农业部印发了《2016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对2016年全国渔业渔政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现将工作要点刊发如下,供学习参考。
(一)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工作。根据农业部党组关于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出台《农业部关于加快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指导意见》,召开全国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现场会,交流各地经验和做法。组织开展渔业转方式调结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创设。结合各地实际,加快制定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具体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全行业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发展思路,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渔业转型升级。
(二)制发《“十三五”渔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建设现代渔业,加快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巩固提升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渔业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努力实现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编制发布“十三五”渔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补足现代渔业建设短板,确保规划含金量和指导性。
(三)促进水产养殖健康发展。
继续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新创建健康养殖示范县10个、示范场500个。优化养殖区域布局,推进划定或调整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制订《水产养殖环境卫生条件和清洁生产操作规定》,实施水产养殖节水、减排技术示范项目,扩大地区和模式范围。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深水网箱推广工程,加快现代渔业种业建设,实施推广稻鱼综合种养工程,强化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水生动物疫情。
(四)推动国内捕捞业可持续发展。出台“十三五”海洋渔船控制目标和政策措施,修订《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渔船管理制度,强化渔船分类分级分区和组织化管理,全面推进内陆渔船“三证合一”改革。组织实施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提高减船补助标准,落实减船目标,重点压减老旧、木质渔船和对资源破坏严重的作业方式。探索开展限额捕捞试点工作。
(五)规范有序推进远洋渔业做大做强。修订《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完善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制定远洋渔业油价补贴改革方案,完善远洋自捕水产品运回不征税政策,落实2016年远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进一步完善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规划。继续做好南极磷虾项目组织工作,加强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设备技术和市场研发,启动实施南极磷虾专业捕捞船建造和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南极磷虾规模化开发。继续加强有关区域渔业组织相关问题研究,加强与美、日、欧盟等双边合作;加深与阿根廷、毛塔、缅甸以及南太平洋岛国合作。切实做好进出口水产品合法来源认证,促进水产品国际贸易健康发展。
(六)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意见,拓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和品牌建设,加大国内消费市场的拓展力度,探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出台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国休闲渔业发展现场会,深入挖掘渔文化,积极发展休闲渔业新业态。扎实推进种养结合的稻田养殖工程。
(七)强化渔业资源环境保护。
加强近海渔业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开展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专题研究。严格执行休禁渔制度,统一部署,组织督促检查;继续组织建设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一步强化保护区管理;继续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加强涉及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推动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措施。
(八)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指导,制定“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省部联办的大型增殖放流活动,举办6月6日全国增殖放流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组织实施重要渔业水域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加强增殖放流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放流行为。
(九)加快推进海洋牧场建设。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考察海洋牧场时讲话精神,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召开海洋牧场建设工作现场会,交流海洋牧场建设经验,部署下一步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研究编制海洋牧场建设规划,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海洋牧场建设和管理。
(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及后续宣贯工作,推动以国务院名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见》。加强海龟、红珊瑚、砗磲、鲨鱼、蝠鲼、石首鱼、鲟鱼、鳗鲡等重点物种的保护,规范经营利用行为,促进保护和利用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十一)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继续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两个创建活动。强化渔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灾害预警和渔业应急值班,做好渔业船员教育培训、渔港监督、渔业安全通信系统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积极争取水产养殖大灾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十二)强化涉外渔业安全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渔船的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涉外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敏感水域生产秩序,保障我渔民合法权益。继续做好远洋渔业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企业遵纪守法意识和履约能力。加强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等动态监管,坚决打击非法渔业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十三)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三鱼两药”精准整治,推进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结合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的创建,开展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和不合格样品查处力度,完善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制。
(十四)持续开展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专项整治行动。继续组织实施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统一部署,开展督促检查。实施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情况网上公示制度和取缔核准制度。组织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涉渔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继续开展“绝户网”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清除“绝户网”等禁用渔具,加快制定各类渔具准入标准,强化渔船检验和“船证不符”清理整治。
(十五)进一步加强渔业法制建设。健全渔业法制体系,加快《渔业法》修订进程,形成《渔业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立法审查。加强配套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做好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互衔接。
(十六)全面推进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行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年底前对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完善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开展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引领渔业领域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十七)强化渔业科研创新和技术推广工作。编制《“十三五”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大力支持渔业科研院所建设。推进建立以技术推广部门为主体,产、学、研等单位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渔业科技入户,大力宣传渔业科技服务典型,不断提高渔业科技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渔业标准化工作,对现有渔业国标行标进行清理,提高标准制定和实施的适用性和效率,试点推进建立渔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继续加强标准化培训,壮大渔业标准化队伍。
(十八)大力推进渔业信息化建设。制定促进渔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国渔业信息化工作现场会,开展“互联网+现代渔业”行动。推进渔船渔港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完善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强化各类渔业信息系统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开展渔情统计标准体系建设,启动统计方法改革试点,加强渔情统计监测和渔业大数据工作。
(十九)落实支渔惠渔政策。确保现有各项政策有效落实,重点抓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后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收尾工作。加强渔港、渔政码头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渔政船艇建设和渔船更新改造。
(二十)积极推进渔民脱贫工作。推动各级政府摸清情况,为贫困渔民建档立卡,统筹解决困难渔民生产生活问题。开展产业扶贫,推进特色渔业发展。积极争取做好渔民脱贫工作的政策支持,统筹推进渔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加强渔民培训和就业扶持,拓展渔民创业就业渠道,实现转产转业渔民安居乐业。
(二十一)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工作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学习意识,努力开拓创新,不断改进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时时刻刻把渔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依法兴渔、依法治渔;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坚决执行八项规定,严格反对“四风”,严实做事,清白做人。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综合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