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梅生
《刑法修正案(九)》已经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因其从四个方面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成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又一利器。家长朋友了解这些法律后,就可以在遇到某些情况时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校车司机严重超载、超速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只要校车司机存在严重超载、超速行为,便可构成危险驾驶罪,且校方和直接责任人也难辞其咎。如果因为严重超载、超速引发其他犯罪,则必须选择较重的罪来定罪量刑。
收买儿童一律入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五规定: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而刑法原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即只要是收买儿童,都必须受到刑事制裁,只不过如果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解救,可以从轻处罚而已。
幼儿园老师虐待小朋友情节恶劣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如果幼儿园老师虐待小朋友,包括用打骂、冻饿、捆绑、凌辱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情节恶劣,不仅自身必须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也必须受到刑事追究。要是虐待导致了小朋友伤残、死亡等,则将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问责。
嫖宿幼女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三条规定:“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而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即取消了嫖宿幼女罪。但这并不等于嫖宿幼女从此无罪,而是必须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即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理:“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