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晓轩
仅用10年时间,就控制多达5家上市公司的中技系大佬成清波,自2014年6月因涉嫌非法集资,向579名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共计11.24亿元,被警方带走调查后,此案终于尘埃落定。2016年3月1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成清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妖股”缔造者的生财之道
业界有着“资本狂人”称号的成清波,是“中技系”的实际控制人,旗下数家主板上市公司,擅长资本运营,尤为突出的就是利用壳资源重复“定增+重组”模式,在抬升股价的同时,换取流动性。
公开的资料里显示,成清波的资本原始积累来自于法人股买卖,即折价收购法人股(往往是国有企业持有的法人股),时机成熟时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或高价转让给第三方。例如,2002年到2003年,成清波以每股不到三元的价格,陆续收购物华股份(后更名为成城股份,现为ST成城)接近百分之三十的股份;等到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成清波以超过每股八元的价格套现。不同于成的“幸运”,时任物华股份董事长的张玉琦,却由于擅自将物华股份的法人股转让给成清波,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中技系”还很擅长资产的腾挪,也就是将相对“普通”的资产做高评估价值,高溢价装入上市公司,达到风险转嫁以及为关联公司“解套”之用;或者通过关联交易将优质资产低价收购,掏空被控制公司。譬如,2004年,“中技系”控制内蒙古宏峰(现更名为国恒退,2015年已退市)后,成清波相继将铁路资产作价近7亿元的资产注入该公司,成为向上市公司高价转让劣质资产的典范,该资产是成清波之前以数千万成本撬动杠杆收购而来。其中,经营出现巨额亏损的罗定铁路,也被成清波包装为优质资产并转让给内蒙古宏峰,短短不到三个月的时间,成清波便从中套现3亿多元。其后,频发“利好”信息,更改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宏峰为国恒铁路,塑造“民营铁路第一股”的概念。包括成城股份、ST国恒等在内的“中技系”公司,都曾在资本市场上有过抢眼的表现,列入“妖股”之列。控股方虽然赚得钵满盆溢,但其涉足的上市公司的腰包却都瘪了下去,由于多年经营状况不佳,成城股份、国恒铁路、国创能源、博元投资等相继披星戴帽,甚至退市转板。
“中技系”巧借增发股份获取流动性
2008年的股灾,大量上市公司股价缩水,“中技系”旗下公司也不例外。股权融资遇阻,出于经营考虑,成清波曾通过多元融资途径筹集资金投入企业运营和新项目拓展之上,并试图进军采矿业。然而“中技系”的多元化经营之路并不顺利。2013年,由于之前脚步迈得太大,加之以股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借助信托、资管计划等发行的产品多面临逾期,资金链呈现紧张态势,“中技系”急需通过股权融资“输血”,于是定增成为其重要途径。2008年12月,深市上市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成城股份)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深圳中技集团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次年9月,证监会决定对成城股份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1年,成清波为了进一步优化中技集团资产,并通过重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成城股份。但苦于深圳中技欠缺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成遂决定通过收购的方式包装深圳中技。于是,成清波于2011年3月前往美国收购煤矿。次年2月,成通过其控制的香港宝港国际公司(以下简称TPI公司)收购美国THC煤炭公司100%股权,以此获得美国田纳西州煤矿(即THC煤矿),成委托其朋友陈某代持上述股权。
上市公司定增疑云
2011年3月,上市公司国创能源(即ST国创,现为*ST新亿)进行重组,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江苏帝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稱江苏帝奥)以收购股份方式,成为国创能源第一大股东,取得国创能源实际控制权(江苏帝奥买壳)。同年5月,江苏帝奥改组董事会,提名周剑云为本公司董事,后委派担任国创能源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国创能源重大资产重组。值得一提的是,此时“中技系”仍为国创能源的大股东。
2012年,周某向成清波提议,其购买成持有的THC煤矿,并将其作为优质资产注入国创能源,以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并拟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款项。成即表示同意。2012年7月,国创能源公告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和增资TPI公司。2012年底,证监会决定对国创能源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上述期间,成清波提出要求江苏帝奥支付收购前期费用,弥补前期不足的流动性,周某则表示前期费用需要通过私募的方式进行融资。无论定增还是重大资产重组均需要通过证监会批准,在审查期间,周某即着手解决先期的融资问题。
取道“私募”融资
2012年6月,周某通过朋友,结识“资金掮客”刘永盛(曾任职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华宝证券投行项目副总监)、杨智琴(曾任新湖财富上海公司总经理,新湖财富为中融信托子公司),约定上述二人分别为成城股份和国创能源定增项目募集资金,将整体的募集费用设为20%,该费用为总包费用,包括了项目承做费用、通道费用、销售费用、支付提成及投资人利息等从产品设立至到期偿付的全部费用。同时,周某与原优道公司负责人田盛为商议,以优道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大量招募员工,为融资项目开展做准备,并聘任杨智琴作为优道公司经理,由杨引进金融产品销售团队。出于融资形式的考虑,优道公司先后设立上海乾灏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乾灏公司)等六家有限合伙企业,每家合伙企业对应一个或一个系列的项目(产品),以认购上述有限合伙公司份额的方式实现募集资金的目的。
与此同时,刘永盛等人以银行工作人员等身份,以年化8.5%至11%的高额固定回报为诱饵,虚构上海市闵行区动迁安置房、上海市徐汇区尚海湾房产等投资项目,对外招揽投资人签订相关认购合同,承做产品“上海恒盛一号(A、B、C款)尚海湾二期项目”和“上海市闵行区动迁安置房项目二期D款”的理财产品,通过江苏银行、宁波银行、民生银行等渠道销售认购乾灏公司份额,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1亿余元,其中合同签章为乾灏公司,文本中不体现“银行”字样,乾灏公司募集的资金,实际为周某倒账,资金最终转移至周某和成清波处。
与此同时,杨智琴通过销售团队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利用国创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恒立)非公开发行股票、“上海云古酒店股权投资基金”为名,承诺9.5%-13.5%的高额固定回报为诱,对外招揽投资人签订相关认购合同,认购上述乾灏公司等六家有限合伙企业的份额,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6亿余元。其中,岳阳恒立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为虚构项目,事后岳阳恒立即否认了其涉及该项目;“上海云古酒店股权投资基金”项目也存在较大不合规问题:譬如项目产品说明中的募集资金目的是用于收购云古酒店股权,装修与经营之用,并将该酒店的股权作为抵押,但在该项目发售时,抵押标的——股权并没有过户给融资方,抵押权成了空头支票。
2013年8月起,上述项目陆续到期,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按期兑付,周某即要求杨智琴及刘永盛向实际用款人成清波汇报,解决兑付问题。成清波听取杨、刘二人对外募集资金方式后,为解决资金缺口,仍同意刘永盛以岳阳恒立补充流动资金为名,利用上海金泓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金泓公司)作为募集资金主体,由刘永盛继续负责对外宣传、设计制作合同,销售金泓一号等项目,至同年10月底,募集资金7032万元,所募资金部分用于支付前期已到期投资人的本息。
“中技系”黯然谢幕
截至案发,成城股份、国创能源上报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申请均未获得批准,国创能源转为ST国创,江苏帝奥投资也于2014年底逐步撤资。
作为上述融资项目依托的重大资产重组与股份定增均未获批,成城股份被警示,“中技系”黯然落幕。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刘永盛、杨智琴实际募集资金共12.5亿余元。上述募集资金中,向579名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共计11.24亿元,由于最终实际兑付本金11.1696亿元,挽回了大部分损失,且成清波具有立功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2016年3月1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成清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田盛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杨智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編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