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美芳
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是上海自贸区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之一。航运保险作为保险业的一个组成部分,不仅开放最早,而且国际化要求极高,成为自贸区金融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成效显著。实践还证明,作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连结的重要载体,上海自贸区内航运金融创新,除“可复制、可推广”因素之外,还因航运保险体制、制度创新带来的服务范围扩大、服务能级提升等原因,对长三角地区产生明显的示范和溢出效应。
上海率先在全国开展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备案管理改革。2016年3月5日,上海保监局率先在全国开展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改革,将上海自贸区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改革的成功经验复制推广至全市范围。此次改革进一步简化准入管理,精简备案材料,缩短审批时间,将原2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缩短为自收齐备案材料3个工作日的备案时间。
保险要素进一步集聚上海。表现为上海功能性保险机构有突破性进展。2016年1月,中保投资公司落户上海自貿区,成为保险资金扩大海外投资、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重要载体。另外,2015年获批筹建的上海保交所也有望在上海开业。2015年2月,注册在自贸区内的上海人寿获批开业,成为总部设上海自贸区内的首家全国性人身保险公司。这些功能性保险机构的成立,标志着上海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内保险中心。
上海国际航运保险的参与度显著提升。除了上海国际航运保险协会加入国际海上保险联盟之外,2016年1月12日,2016上海航运保险国际论坛在陆家嘴开幕。另外,上海还在积极申请下一届国际海上保险联盟会议,旨在通过会议活动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中国航运保险业也通过这类活动了解更多的世界航运保险业前沿信息。
上海航运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半壁江山。目前,我国已经成为继英国之后的第二大航运保险市场。其中,2015年1月至11月,上海的船舶险和货运险总保费收入达到36.85亿元,占全国航运保险保费收入的27.47%,其中船舶险占全国船舶险保费收入45.52%,几乎占据半壁江山。
从上可见,作为金融业和航运业的连接点,上海航运保险制度创新和发展,不仅有利于航运保险要素集聚上海,而且促进长三角、中国航运保险业发展。
首先,自贸区航运保险制度创新示范效应已经显现。2015年4月15日,保监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要求和相关试点情况,支持上海自贸区保险业发展的11项支持政策放宽至福建、天津、广东三个新设自贸区和上海自贸区扩区区域。随着上海自贸区航运保险制度取得里程碑式的进展,实务界看到了重振上海航运保险业的希望,也促使上海、苏州等地把航运保险视为未来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发展方向。苏州于2015年4月出台《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承接上海自贸区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溢出效应,加快发展航运保险”。随着上海自贸区航运保险制度溢出效应的显现,借助于太仓港吞吐量的进一步提高及港口建设步伐加快,苏州航运保险发展也指日可待。
其次,航运保险在上海自贸区内取得的制度探索成果,使自贸区形成足够的制度优势。对此,区外竞争者也会积极改善自身制度质量以“力争上游”,形成竞争效应。从目前来看,上海市区与自贸区、上海与浙江之间的竞争还是相当激烈,竞争效应比较明显。
再者,联系效应紧密。我国航运保险营运中心的经营体制特色,使自贸区内各公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与全国各地保险公司有着紧密的联系。设立在上海自贸区内的航运保险营运中心与全国各省市均有货运险业务联系,使自贸区内的制度红利以最低成本扩散到其他省市区。
技术合作或援助也会带来联系效应。例如,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明确目标是:致力于我国航运保险专业化建设,包括推动航运保险的条款制定、解释,形成具有影响力的航运保险定价机制与标准化的相关机制;建立技术风险的纯风险损失率制度,加强航运保险风险管理的技术研究、行业自律、航保人才培训等方面建设;大力推进航运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加强航运业与保险业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平台建设等。因此,尽管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落户于上海,但是其业务、功能和影响力将辐射全国。
不可否认,上海自贸区航运保险制度创新力度及其溢出效应还受其他方面影响,如全球贸易总值下降、全球航运业低迷、航运保险承保能力过剩等。但结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航运保险中心建设现状,在全球航运保险市场严峻挑战时率先突围,抓住并服务 “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自由贸易区”国家战略,都将促使上海、长三角航运保险更加快速健康发展,服务全国、走向世界。
栏目主持人:郑宾 3937581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