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呈
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是当前农村解决贫困问题的两个重要手段。
扶贫开发的重点在“开发”,即发展贫困地区的生产力,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这是经济手段。
社会保障的重点在“保障”,通過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缓解贫困,并预防贫困的发生,这是社会手段。
随着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两者的边界被打破,“开发”与“保障”的关系需要重新梳理,在注重扶贫开发的同时,要用好“三个保障”。
司法保障 惩前毖后
当前,扶贫开发的许多难点、重点、热点,急需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扶贫开发定位模糊,要依靠立法来明确;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要依靠立法来加强;扶贫开发的主体要靠立法来规范;扶贫开发部门的地位也要靠立法来提高。只有通过立法对扶贫对象、扶贫开发措施、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扶贫工作才能有的放矢、精准有效。秀山县司法部门在保障扶贫的工作中,就很好地运用司法手段为扶贫开发保驾护航。一是用司法保护贫困地区民众的合法权益,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综合性、低成本、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二是严惩扶贫职务犯罪,着重审理惠农资金管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和农村土地复垦等涉及扶贫开发领域的“窝案”“串案”。“双管齐下”,为秀山扶贫开发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社会保障 兜底奠基
以目前重庆农村一个读小学、一个读初中的二孩户为例,一个小学生每学年学杂费700元左右,一个初中生每学年学杂费1000元左右,两个学生每学年共需包括学杂费在内的各种费用2500元以上。一些贫困农户每年1000元左右的养猪收入是家里最大的财富,加上平时打零工和其他800元左右的收入,每年可用资金约1800元,剔除化肥、农药、日常生活用品等支出,已经所剩无几。子女上学,只有靠借贷维持,这就使贫困户陷入了因学返贫的困境。所以,必须坚持让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精准扶贫结合,形成社会保障与扶贫开发两轮驱动工作机制和解决贫困问题“双保险”,才能最大程度确保扶贫开发的效果。
生态保障 立足长远
从重庆扶贫工作的实际来看,不少扶贫开发重点区县都分布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山区地带,这些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生产方式单一,生存环境不容乐观。当地居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只能从大自然中获取生存资源,周边自然资源往往被不加节制地开采,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反过来使得贫困状况更加严重,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其实,保护环境和生态旅游产业完全可以实现双赢。石柱县针对摘帽贫困户在经营上能力不足等难题,通过建立旅游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取得很好的效果。可见,生态保障是扶贫防返贫的有力武器。要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让农民在环境保护中受益,进而实现增收和生态的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