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舟
海南省海口市原副市长李杰受贿一案,是海南省检察院“6·3”专案中的核心案件,海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査终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经审理査明,2004年至2015年,李杰利用担任海南省海口市交通局局长、海口市美兰区区长、中共美兰区委书记、海口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海南福隆集团有限公司等八个单位及陈利等23人给予的财物,共计900万元及鉴定日时价值1.95万元的黄金两块,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6年8月19日,第二中级法院对李杰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杰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昔日风光无限的省会海口市副市长,如今成为阶下囚,李杰自己酿就的苦酒,究竟何等苦涩,只有此时,他才品出了滋味。
董事长破财为工程
中国有句古语:“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李杰从一个副厅级官员堕落成罪犯,也绝非是在副市长位子上失足。与一些级别较高、受贿额较大的落马官员相似,李杰也是“栽”倒在工程项目上。他插手工程项目,收取大笔的好处费。
早在2007年6月上旬的一天,海南福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劳生福约时任海口市美兰区区长的李杰,一起到海口市国商海航商务酒店(以下简称国商酒店)一楼咖啡厅喝茶。
席间,劳生福直截了当地说:“李区长,我听说美兰区有个职工住房项目,您看能不能给我做?”
“请李区长放心,您的关照费按工程款总额的2%给。”见李杰并未搭腔,劳生福马上会意道。
这次会面后的当天下午,劳生福打电话约李杰在海口市国商酒店的停车场见面,把一个装有20万美元的纸袋子放在李杰车的后排座位上。之后,二人点头示意后便匆匆离去。
几天后,劳生福得到了美兰新苑住宅小区项目的承建权。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7月,劳生福给海口市商务局原局长王某(已被判刑)送钱事发被调查,因积极配合,没有被处理。
如惊弓之鸟的劳生福心里害怕行贿被抓,很快找到李杰告诉他行贿王某被调查之事,并以此为理由,请求李杰退还20万美元,同时承诺以后再想办法补偿。担心出事的李杰,分两次给劳生福退了20万美元。两年半之后,劳生福补偿李杰的机会来了。
2011年6月初的一天,劳生福再次约李杰到国商酒店喝茶,此时,李杰已升任海口市美兰区委书记。“李书记,能否把水滨花园市政拆迁安置房项目给我的朋友唐胜茂做?”劳生福试探性地问道。
“现在项目管理比较规范,你们按照程序参加公开招投标,可以去找海口市美兰区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杨总经理报名投标,我让他关照一下。”李杰说。
一看李杰有意帮忙,劳生福马上说:“水滨花园项目的好处费,按照上次新苑项目的幅度,这次一起给。”
“这个风险太大,我不能直接拿你的好处费,你可以去找陈利合作水滨花园项目,”李杰说,“给我的好处费以工程管理费的方式通过陈利给我。”
“这个请李书记放心。”劳生福说。
2011年11月,唐胜茂在李杰的帮助下取得了水滨花园市政拆迁安置房项目的承建权。
当然,劳生福、唐胜茂也没有食言,2011年5月至2013年初,劳生福安排人帮助唐胜茂通过签订一个虚假的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的方式,给李杰好处费407万元。
2009年的一天,海口银峰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邵兴华了解到海口市美兰区廉租房工作准备招投标,于是找到李杰,表示想揽下这个项目。
李杰指点邵兴华去找项目的代建单位海口市美兰区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杨某某,并表示他会交代杨某某配合工程招投标的运作。
有了李杰的帮忙,美兰区廉租房的项目果然没有旁落他人。这次李杰也没有白忙活,事后,邵兴华送给他好处费230万元。
“因为在李杰的帮助下我顺利承揽了美兰区廉租房的项目,如果没有李杰的帮助,我是拿不到这个项目的。所以李杰先后向我提出来要30万和200万,我为了感谢他就送给他了。”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邵兴华如是交代。
明招标暗敛财
在李杰插手工程招投标项目中,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私人老板许诺时,总忘不了推荐自己的心腹,他就是海口市美兰区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杨某某。
杨某某与李杰是老相识,至少是10年以上的朋友了。杨某某本是海口新美兰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想做海口市旅游景点一条公交专线营运项目。于是,2006年春节刚过,便找到了时任海口市交通局局长的李杰帮忙。
谁料,李局长大笔一挥,审批了旅游公交线路。为了表示感谢,杨某某送给李杰30万元。从此,杨某某紧紧靠住了李杰这座手握重权的大山。
2007年4月,海口市美兰区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建(负责美兰区城乡建设、改善民生的国有企业),经李杰幕后运作,让杨某某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因有“知遇之恩”, 杨某某对李杰是言听计从。
2008年5月,国家政策规定,政府工程必须要经过招投标程序,不能以合作建房的方式共同开发项目。对李杰来说,这时,杨某某便很快派上用场。2009年6月,在美兰区廉租房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前,李杰叫邵兴华去找杨某某。
按照李杰的指示,邵兴华找到杨某某商谈投标事宜。
“我是李区长的老乡。”见面后,邵兴华开门见山。
“你的事,区长交代了,我全力配合。”杨某某说,“不过,投标前,你找好挂靠的公司以及准备好参加招投标的相关材料,告诉我一声就可以了。”
“我有合作伙伴,是挂靠海南省建设集团的下属公司。”邵兴华说。
“可以,我会安排招标代理公司和海建集团的公司对接。”杨某某满口答应。
最终,邵兴华找的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中标了。
2010年,在美兰新苑项目招标走招投标程序前,李杰让海南福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劳生福找到杨某某。在杨某某的帮助下,海南福隆集团有限公司找来的深圳建达公司中了美兰新苑项目的标。2011年,在水滨花园项目招投标公告前,李杰安排劳生福再次去找杨某某。在杨某某的运作下,劳生福指定的朋友唐胜茂找的投标公司果然中标。
在工程招投标项目领域,李杰插手的项目还远不止这些。此外,李杰也在工程款拨付、拆迁工程等方面,为工程公司老板提供帮助并从中受贿。
据案卷资料显示,李杰在拨付海口市交通局办公楼和宿舍楼项目工程款中,为个体老板王某提供帮助,收受其20万元好处费;在海口盛达景都房地产项目施工过程中给予过关照,收受海南省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某15万元;在海南嘉华控股有限公司修建琼山大道兼嘉华汽车城项目时,在该项目征地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米某10万元;在北京北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海南美兰九号项目租地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项目负责人田某5万元;在美兰区海甸岛的拆迁工程项目上,为从事拆迁工程的个体老板郑某提供帮助,收受其5万元;李杰许诺让海南鼎发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许振发承建美兰区廉租房项目,收受其40万元……
亲戚成了匿赃靠山
常言道,美不美山中水,亲不亲故乡人。案发后,在李杰涉案的暂扣款749万元中,有两笔是陈利上缴的,一笔是92万元,另一笔是455万元。
李杰收受的好处费,为何在陈利手上,其中的奥秘何在?翻开李杰受贿案那厚厚的卷宗,个体户陈利绝对是李杰受贿隐匿赃款的靠山。
早在2006年年初,李杰担任海口市交通局局长期间,他的这个做工程的远房亲戚陈利,从广东电白老家来到海口,当得知李杰是广东电白县人时,陈利很快便连上了亲戚关系。
一来二往,几多推杯换盏,几多酒肉进肚,多年红包相送,李杰与陈利关系逐渐密不可分。
据陈利交代,从2006年到2015年,他每年春节过年都给李杰送1万元的红包,10年送了10万元。
此事至少可以说明两件事,一个是对于小额的礼金,李杰不会拒绝,另一个是陈利与李杰关系不一般。
据行贿人唐胜茂交代,运作水滨花园项目时,他去找劳生福,劳说和李杰说好了,让他直接去找李杰的“亲戚”陈利对接,于是他找到陈利并签了个虚假的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把800万元的水滨花园项目运作费转给了陈,其中有293万元是投标费用,100万元是中介费用,剩下的407万元是给李杰的。对这407万元,陈利是如何说的呢?
“我曾经问过李杰这407万元要不要给他,李杰说暂时放在我这里,他需要的时候再找我要。”陈利向办案人员交代。
再看行贿人海南金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邵兴华行贿李杰的200万元是如何到陈利手中的。
“李杰帮助我承建到美兰区的廉租房项目后,大约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他打电话告诉我说陈利最近手头有点紧,交代我借200万元给陈利应急。”邵兴华说,“我当时就表示同意。过后一两天,陈利主动打电话告诉我一个银行卡号。我就按照陈利提供的银行卡号通过银行转账转了200万元过去。”
“在我转200万元给陈利后的三四个月,陈利还没有还款给我。在一次聚会过程中,我见到李杰,就试探性地问李杰,为什么陈利还没有还钱给我?李杰说这200万元是他用了。”邵兴华说,“听到李杰这样说,我点头表示默认,我当时心里就明白,因为李杰帮我拿到了美兰区廉租房项目的工程,他是把这200万元当作感谢费要走了。我在请李杰帮忙拿到这个项目时,我是表示过如果由我来做这个项目我会感谢他的。”
无论是劳生福还是邵兴华,他们在与陈利交往中,都明白陈利是李杰的“亲戚”。所以,他们才放心地给陈利转钱。
对李杰来说,有了陈利这个“亲戚”,大额的好处费,都通过陈利收取,便“安全”了。
受贿退赃看风向
其实,李杰并非等闲之辈。他是广东电白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他,历经多年官场生涯,权钱交易,李杰对收受好处费是比较小心谨慎的。除了让陈利代为收取、保存,一有风吹草动,他马上会退回收受的好处费。待风平浪静后,他又会要回“属于自己的好处费”。
此前提及的海南福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劳生福在李杰的关照下,取得了美兰新苑住宅小区项目承建权,2007年送给李杰20万美元。
2008年,劳生福因给海口市商务局原局长王某(已被判刑)送钱事发被调查,李杰怕出事,先是自己退11万美元给劳生福,后又安排陈利退剩余的9万美元。
后来,李杰看劳生福没有出事,2011年在帮助劳生福、唐胜茂取得了美兰水滨花园市政拆迁安置房项目承建权后,打包一并收取了美兰新苑住宅小区项目那部分好处费。
2010年5月,海南金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邵兴华为了感谢李杰帮助其承建到美兰区的廉租房项目,分两次给李杰送了共计200万元。
后来,时任海口市副市长的李杰听到风声,说自己正被调查,慌忙通过陈利于2013年12月及2014年1月,将200万元退还给邵兴华。同时,李杰还严厉警告邵兴华:“如果有关部门找你了解情况,万不可说送过我钱。否则,我要真出了事,你也跑不了。”
2015年春节后,李杰闻听自己已躲过一劫,便迫不及待地打电话邀请邵兴华到家做客。在家里,李杰交代邵兴华把归还的200万元再给陈利。邵兴华当然不敢怠慢,过了十多天,就又把200万元通过不同途径给了陈利。
值得一提的是,逢年过节向李杰“进贡”已成为一些工程老板开发商们必须学会的“规矩”。而李杰在收拜年红包的过程中,没有拿捏好分寸、把好方向,在“非主流”中,走得太远了。
在李杰收的不少“拜年红包”中,送礼人包括陈利等14人共计53万元。其中个体老板陈利,2006年至2015年期间,连续10年共送给李杰10万元;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原局长谢某,2007年至2010年期间,共给李杰送了3万元;海口市美兰区招投公司原总经理杨某某,2009年至2012年期间,连续四年共送给李杰4万元……
法庭上,李杰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杰收受下属的拜年红包属于正常的“礼尚往来”,且没有为送礼人办什么请托事项,不应算受贿。
尽管辩护律师百般辩解,然而,李杰肮脏行径留下的斑斑污痕是擦不掉的,收受“拜年红包”的受贿性质也无法推翻。
庭审法官认为,李杰收受下属的所谓“拜年红包”,虽然大多数没有明确的请托事项,但基于李杰的特殊身份,双方对“拜年红包”背后的用意均心知肚明,且其收受的地点均在其办公室,故这些“拜年红包”与普通的节日送红包的性质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应当认定为受贿。
常言道,“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面对这道选择题,李杰虽然选择了当官,却也放不下发财美梦。
翻开李杰的履历,可谓一路高升,位高权重。“在其位,谋其政”,本是领导干部履职的应有之义。李杰虽然选择了当官,但骨子里却想发财。在官位上,他想得最多的不是如何谋政,而是如何通过工程项目、旅游专线管理、项目招投标、项目管理等方式谋取财物,受贿总额900余万元。特别是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捞钱。“会出事”也并不奇怪。
李杰从担任交通局局长时开始收钱,十几年来,他边腐败边升迁,其间虽有颠簸,但均化险为夷,可谓一路走来,惊喜不断。
一审宣判后,李杰悔恨地对办案人员说,“人啊,都是欲望害的,归根到底,是世界观、价值观上出了问题”。也许,为官者可以从李杰受贿案中悟出点人生哲理:那就是金钱梦、美人梦、升迁梦你都可以做,但如果为了圆梦而不择手段甚至违法犯罪,那最终得到的只能是一场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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