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颖
“十二五”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全面实施民生幸福工程,深入推进民生“六大体系”建设,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分享成果,普遍受惠。主要体现在: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连续五年超百万,约占全国1/10,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3.3%以下的较低水平,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重要突破,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由“十一五”期末的95%提高到目前的97%左右,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累计增长67.8%,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4.2个百分点和12个百分点,分别达到84.2%和72%,并建立了大病保险体系;职工工资收入持续增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累计分别增长52.5%和69.8%,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机关津贴补贴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全面实施,整体水平有所提高;率先建成覆盖城乡、五级贯通的“15分钟人社公共服务圈”,基本实现人社公共服务普惠均等,为“十三五”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十二五”与“十三五”的历史交汇点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共享发展理念,中共江苏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创新提出了民生共享战略,这就进一步要求我们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有效地做出保障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着力增进民生福祉,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这就进一步要求我们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遵循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民生工作思路,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保是民生之基,收入是民生之源,人社部门作为重要的民生部门,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的精神,按照“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总体要求,突出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基本保障,注重机会公平,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助推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
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新常态特征更加明显,就业形势更趋复杂,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必须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创业工作,推动扩大就业与提升质量并重、创业带动与促进就业并举,在“十二五”已经实现比较充分就业的基础上,向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迈进。一是促进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在经济转型升级中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有效防范失业风险;顺应“互联网+”新趋势,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二是促进就业环境更加公平。着力培育统一开放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不断完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和青年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切实兜住就业的底线。三是促进就业能力不断提升。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培养造就新型劳动技能大军;完善城乡一体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均等的培训补贴;创新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规模,组织实施技能振兴专项行动。四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更加明显。实施“全民创业工程”,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为抓手,重点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农村创业富民、城镇失业人员创业促进、引进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四大行动计划”;普及创业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坚持普惠性和扶持性相结合,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孵化,推动创业服务平台向城乡基层和高校延伸,规划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等具有人社特点的众创空间。五是促进就业岗位更加稳定。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关系矛盾调处和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劳有所岗、在岗有薪、薪有常增”。
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努力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体系。“十三五”时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面临新的任务,要求社会保障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向人群全覆盖迈进,但目前离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还有差距,基本社会保障待遇的确定和增长与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也影响基金可持续运行。应对新挑战,必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基本建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切实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强化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为重点的基本保障,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二是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符合新就业形态人员特点的参保方式,引导灵活就业人员主动参保,推进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落实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措施,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三是完善困难群体保障机制。帮助中断缴费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帮扶优抚对象、城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减轻大病重病患者医疗负担,守住民生保障的底线。四是筑牢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机制。以实现基金长期收支平衡为重点,在落实单位和个人缴费责任、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的同时,进一步扩大筹资渠道,探索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做好基金储备。五是注重多渠道提高综合保障水平,按照既积极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有序提高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加快发展以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为重点的补充保障,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注重发挥基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补充社会保障的互补作用,强化整体保障效应。
在完善工资分配机制上下功夫,努力促进居民增收。“十三五”期间,随着经济增速放缓,职工工资收入增长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与调控手段不足的双重压力。落实“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和“缩小收入差距”等目标要求,关键要以增加一线职工工资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深化改革,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全力助推居民收入增长。一是推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结合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优化工资结构。落实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按照大体平衡的原则,动态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二是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落实和创新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等基本制度,深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形成以一线职工为重点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发挥最低工资标准对低收入职工的“提低”效应,并努力提高技术工人工资等待遇。三是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推动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加快完善欠薪预警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制度,建立对欠薪行为的多部门联动惩戒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从源头治理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在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统一规范、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人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人社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一是大力推进就业社保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精简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在完善“15分钟人社基本公共服务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基层平台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努力为城乡民众提供规范化、精细化服务。二是着力提升就业社保服务信息化水平,实现跨地区、跨业务数据相互匹配和信息共享。以“金保工程”和“互联网+就业、社保”为依托,重点解决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劳动者就业供求信息服务有效对接,实现各级人社公共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以及门户网站、12333电话咨询、自助服务、移动终端、社会保障卡等人社公共服务一体化,使公众享受“全业务、全天候、零距离”的人社公共服务。三是着力增强人社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的力量配备,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升专业化水平。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增加有效的人社公共服务供给。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责任编辑:黄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