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岚
“被告人沈坚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九百八十万元;被告人黄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九百万元……被告人刘婷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法庭上,法官的判决结果刚刚宣布,旁听席上的一位年迈的母亲便抑制不住失声痛哭。
“女儿啊!”
她向刘婷的方向笔直地张开双手,仿佛能够用这种方式挽留住女儿被法警带走的脚步。刘婷回头看着母亲,泪水留下脸颊,被法警带离被告席。法院的工作人员上前,轻声将母亲劝离。
近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成功起诉了一起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其涉案人数、销售金额居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同类型销假案件之最。由于涉案人数相对较多,该案分多次起诉至法院。截止2016年9月,已有21名被告人被成功提起公诉,刘婷是这起特大销假案的主要被告人之一。
挥向售假的一记重拳
2015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在福建省莆田市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他们均来自一家专门向境外销售假冒著名品牌商品的公司。自2010年开始,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沈坚、黄伟与他人结伙,租用位于上海等地的服务器,通过互联网向境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13年4月,沈坚等人正式出资注册设立狂人公司。
被告人沈坚在到案后供述,他们之所以要将假冒的名牌产品销往海外,一是要规避被查到的风险,二是他们不想用假货来赚中国人的钱。然而,这种狭隘的爱国主义情怀并不能洗清他们从事销假的犯罪事实。
近年来,随着国内权利人对知识产权日益重视,上海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类的案件予以了极大的关注。本案移送虹口区检察院后,巨大的销售金额引起了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建安的注意,他深知此案的重要性,如能妥善办理将是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一记有力重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互联网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经警方调查,被告人沈坚、黄伟注册的公司通过租用服务器,开设、运营百余个互联网站,将从广东、福建等地采购的假冒LV、MK、OAKLEY、UGG、GUCCI、NIKE等国际知名品牌的箱包、眼镜、运动鞋等向境外销售。狂人公司租用的服务器遍布上海、全国各地乃至境外,很难被全部锁定。此外,这种通过互联网的售假模式,方便公司隔一段时间关停一个网站,重新开设新站点,使得锁定其售假网站比较困难。
狂人公司内部分工十分明确,被告人朱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沈坚、黄伟为公司实际负责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财务等全面工作;被告人刘婷为公司财务部主管,负责公司销售货款收入、购货款支出及员工工资、分红等账目及资金的管理;被告人殷艺为公司渠道部负责人,被告人陈志为渠道部员工,主要为公司采购境外客服订单商品,并负责发货;被告人缪成为公司客服部主管,负责接受境外客户订单、安排客服人员与客服沟通购货、付款、退货(款)等事宜;被告人李文为公司技术部主管,负责公司销售假冒品牌商品网站的建立;被告人陈琼为公司技术部骨干员工,具体操作网站建立工作;被告人李健、黄智为公司编辑部主管,负责为公司网站网页编辑采集数据、美工等工作;被告人林红为公司推广部资源组长,负责在互联网上为公司产品网站推广信息发布寻找平台;被告人林磊在辞职前曾任公司推广部负责人。
这几个部门互相配合售假,环环相扣。同时,为躲避侦查,狂人公司将各个部门分开,其负责进货、发货的渠道部门实际上不在其公司的经营地址内,是而在外租借了一处民房。公司一被查封,渠道部门便马上退租,并销毁证据。
面对这样的困境,潘建安亲自带领航运(金融)检察科的检察官们前往公安引导调查取证,研究把握案件性质,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出庭支持公诉。
此外,伴随着销假犯罪的公司化、网络化、国际化、智能化情况的不断出现,狂人公司的这起销假案件与传统的销假案件是完全不同的。航运(金融)科的检察官们意识到,如果以传统销假案件的思路来办理这个案件,会出现很多问题。
因担心一个人的账户里经常出现大额资金流量会引起银行怀疑,狂人公司的货款全部是通过Paypal、西联汇款等国际支付结算平台进入公司实际掌控的多个个人银行账户,而不是进入公司账户。被告人黄伟到案后供述:“2013年4月,沈坚和我商量想让公司员工用自己的身份去注册银行卡,并用这些银行卡为公司去注册PAYPAL账号,以便为公司收款……所以公司让员工自己去中国银行办理借记卡,然后上交,由公司统一保管。”这给犯罪金额的认定带来了困难。航运(金融)检察科的检察官积极与司法技术部门、司法鉴定部门和司法审计部门沟通联系,通过资金走向、账户资金的使用情况等来确定实际销售金额。
经查证,上海警方锁定狂人公司的233个域名中,有169个域名存在订单,这些订单所购买的货物通过EMS、UPS等国际快递方式邮寄往海外。经审计,截止2015年3月,该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通过国际支付结算平台收取的货款达人民币7700万余元,成功交易余12万单。金额之大,令人咋舌。
法律底线不可妄动
一些沿海地区虽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意识,但是一些地区“卖假货”已成规模,一些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犯罪。被告人刘婷是2014年6月,经过丈夫的好友黄伟介绍,进入狂人公司担任财务工作的。在进入公司前,刘婷就意识到狂人公司和自己曾经工作过的正规贸易公司不同,不是做“正经外贸生意”的。进入公司后,刘婷果然没有见到公司所销售的品牌所有人出具的相关授权证明。然而,在莆田当地,从事售假的人很多。和刘婷一样,本案抓获的21名被告人中,半数以上是莆田当地人,他们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有些“见怪不怪”。
每一天,刘婷记录公司销售假货的境外收款,给公司批发来的假冒名牌支付进货款,并制作成表格向沈坚、黄伟汇报。每月拿一笔基本工资,一笔可观的奖金提成。每当公司的利润超过300万,沈坚就会通知刘婷按照份额开始向公司的骨干们发放分红,像沈坚个人在2年多的时间内收入一千多万元人民币。就这样,刘婷干了9个月,直到被警方抓获。
潘建安副检察长表示,希望本案的成功办理能有效维护上海亚太知识产权中心城市的良好形象,并给从事售假的人员敲响警钟。
检察官在整理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发现了3名漏网之鱼,有3名公司员工犯罪情节也已达到了起刑标准,但并未接受调查。检察官马上对这3人进行了追诉。9月5日,公诉人潘建安、谢飞出庭对其中的2名,也是本案的最后2名被告人,林磊、陈志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当庭做出判决。23名上海市人大代表应邀旁听了这一次庭审。市人大代表们对本次庭审进行了评议,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障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所作的努力以及公诉人的庭审表现.
虹口检察院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沈坚、黄伟等人结伙,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庭审,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公司高层被告人沈坚、黄伟、朱亚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到六年六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到九百八十万元不等;公司部门主管及骨干员工被告人刘婷等8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到一百零三万元不等;公司普通员工被告人陈志等10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到二十七万元不等。